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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发展阶段(~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家方针政策已定的前提下,原国家教委自1987年开始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各地还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办法和一系列鼓励政策,以保证民办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国家教委一直对民办教育持冷淡态度,在历年发表的“工作要点”中都无民办教育的踪影。

(二)稳步发展阶段(1987~1991)

在国家方针政策已定的前提下,原国家教委自1987年开始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其中1987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最为重要,首次对民办教育的概念、地位、设置等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成为我国第一个专门的民办教育规章。其中明确了“社会力量”的含义:“本规定所称社会力量,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企事业组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学术团体,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将私人办学列入鼓励和引导的范围。但同时指出:“社会力量办学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办学的补充。”表明政府认为民办教育作用仅限于公办教育力所不及时所起的一种“拾遗补缺”的作用,是为了解决公办学校教育经费匮乏的难题。同年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还联合颁发了《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教育事业,维护学校正当权益,保护办学积极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力帮助解决办学中存在的困难,对办学成绩卓著者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些法律性文件的实施标志着民办教育被纳入国家教育管理体系。各地还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办法和一系列鼓励政策,以保证民办学校稳步健康发展。例如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私人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到1991年年底,全国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数量达450余所。

但是,由于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法律法规上的相对滞后,在办学过程中民办教育出现了很多不规范和违法违规现象,社会各界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多作负面反映,常以纠偏的姿态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国家教委一直对民办教育持冷淡态度,在历年发表的“工作要点”中都无民办教育的踪影。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思潮,这种思潮的症结在于“姓资姓社”“姓公姓私”之中,而邓小平南巡讲话所解开的正是这种心结。(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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