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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政的价值取向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财政的三大基本功能表明了教育财政的三个价值取向,那就是教育资源有效配置、教育优先发展和教育公平。教育财政是通过公平分配受教育权利和资助受教育者来实现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因此,以教育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教育财政,通过政府的教育支出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再分配,使受非义务教育权利的分配和对受教育者的资助向弱势群体倾斜,从而促进利益的均衡化。

一、教育财政的价值取向

前面已经指出,教育财政的本质决定了教育财政具有促进教育资源有效配置、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基本功能。教育财政的三大基本功能表明了教育财政的三个价值取向,那就是教育资源有效配置、教育优先发展和教育公平。教育资源有效配置与教育公平的关系,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二者之间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学术界很少把教育优先发展作为教育财政的价值取向,倒是政治界似乎有把教育优先发展作为教育财政价值取向的强烈愿望。在我国,教育优先发展自邓小平提出以来,便一直被作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加以强调和坚持,教育财政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就将成为一种必然。正因为如此,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规定:“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财政支出优先保障教育,实际上就是要求把教育优先发展作为教育财政的基本目标。教育优先发展与教育资源有效配置是相互联系的,教育优先发展是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前提,教育资源有效配置则是教育优先发展的基础。教育优先发展与教育公平是相互促进的,教育优先发展为人们提供更充足的受教育机会,从而有利于在发展的基础上解决教育公平问题;教育公平则为教育优先发展提供道德动力。

(一)教育财政以教育资源有效配置为价值取向

教育财政通过教育财政支出来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并引导私人教育资源有序进入教育部门,使教育供给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公益性、外部性和私益性需求,促使教育资源达到有效配置的价值取向。当然,教育资源有效配置价值取向的实现是与公共教育资源和私人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相联系的。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是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基础。如果各个学校不存在教育产品生产成本的约束机制,没有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的动力和压力,不计成本地办学,那么,教育产品生产成本的普遍上升就会形成对教育供给的“挤压”效应,宏观教育资源的增加就很可能为教育产品生产成本的普遍上升而抵消,教育总供给就很可能难以随着宏观教育资源的增加而增加,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目标就很可能难以实现,即使实现了教育总供给与教育总需求的均衡,那也是以教育资源利用的低效率为代价所换来的均衡,这种均衡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均衡,当然就不是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的均衡。这就是说,教育财政以教育资源有效利用为目标是教育财政以教育资源有效配置为目标的应有之义。教育财政通过以教育产品生产成本与效率评价为基础所进行的对学校的教育财政拨款,来构建学校教育产品生产成本约束机制,并通过对学校财务核算的审计和检查,来促进学校有效利用教育资源。

(二)教育财政以教育优先发展为价值取向

前面指出,教育财政本质规定的教育财政主体与教育资源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教育财政主体与生产力之间关系的反映。教育财政作为生产关系范畴,是通过促进教育资源有效配置和推动教育优先发展来促进生产力发展。教育财政以教育优先发展为价值取向是由教育财政的本质所决定的。在我国,邓小平提出优先发展教育的思想更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说,它是符合中国国情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决策,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科学抉择,是抢占21世纪综合国力竞争的制高点,是迎接知识经济挑战的客观要求,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长期战略选择。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在中央全会文件中多次提出优先发展教育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和2007年8月31日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人力资源强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更大的决心、更多的财力支持教育事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要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要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我国教育财政必然要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因此也就必然要以教育优先发展为价值取向。

我国教育财政是通过教育财政拨款保证“三个增长”来实现教育优先发展价值取向的,也就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如下规定:“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三)教育财政以教育公平为价值取向

教育财政是通过公平分配受教育权利和资助受教育者来实现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教育公平的实质是利益的均衡化。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2]利益就是给人带来的“好处”,就是“利害”关系,从本质上讲,就是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对立统一关系所表现出来的社会化需要。利益的均衡化是指发展成果由各阶层各群体人们共同分享,人们之间收入和财产差距的缩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行为是以利己为出发点,利益的均衡化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地实现。市场机制只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才能实现个人收入的有效分配,而现实经济运行中存在各种各样不完全竞争和不公平竞争,使得市场机制一般不是促进利益的均衡化,而是促进利益的非均衡化,从而导致利益失衡。

利益失衡不仅会导致包括个人求学需求、投资需求等在内的中间需求和各种消费品的最终需求的失衡,从而削弱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而且会产生包括教育公平问题在内的社会公平问题,从而削弱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道德基础。因此,以教育公平为价值取向的教育财政,通过政府的教育支出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再分配,使受非义务教育权利的分配和对受教育者的资助向弱势群体倾斜,从而促进利益的均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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