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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配送服务合同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配送服务合同是配送经营人和配送委托人对委托配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在配送服务合同的订立中,一般是配送经营人发出要约,向配送委托人提出配送服务方案,指明配送服务对客户产生的利益和配送实施的方法,以便客户选择接受配送服务并订立合同。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以及配送服务合同制订的一般格式。

配送服务合同是配送经营人和配送委托人对委托配送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果。在配送服务合同的订立中,一般是配送经营人发出要约,向配送委托人提出配送服务方案,指明配送服务对客户产生的利益和配送实施的方法,以便客户选择接受配送服务并订立合同。配送委托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并向配送经营人发出承诺,承诺生效配送服务合同成立。

9.2.1 合同订立的一般规定

1)合同订立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取得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作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可以撤回或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在有效期内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对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条、29条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承诺在生效前可以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9.2.2 配送服务合同的一般格式

制定配送服务合同可参照以下格式:

××配送服务合同

甲方:

地址

……

乙方: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货物事宜,为明确双方责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描述配送服务内容要求,包括合同标的及标的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参考配送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参考配送经营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费用结算(包括计费标准、计费方式、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及续约相关约定)。

第七条: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等)。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约定的发生争议的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诉讼或仲裁)。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项目小结★

本项目介绍了配送服务合同的定义、法律特征,讨论了配送服务合同的种类及主要内容,分析了配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以及配送服务合同制订的一般格式。

案例 京东配送服务在线协议

前言

1.1 本《“京东”配送服务在线协议》(下称“协议”)系由使用京东配送物流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甲方”)与提供物流服务的京东公司(具体提供物流服务的法律实体以甲方申请成功后系统显示的法律实体为准,下称“乙方”)就物流配送相关权利义务事宜订立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请在申请服务前,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所有内容,申请服务过程中选中并点击“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协议”按键,即视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并愿受其约束,但甲方在线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甲方的服务申请经过乙方审核通过时,本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乙方审核后需要甲方另行签署协议的,则甲方还应遵守另行签署的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保密协议》、《反商业贿赂协议》及公示的费用标准及之后可能调整的费用标准共同组成。涉及的费用标准相冲突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执行。

1.2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协议正文

2 定义

2.1 F模式:是指甲方依据《“京东JD.COM”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下称“平台服务协议”)在“京东JD.COM”网站开设店铺,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甲方使用“京东”提供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含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揽子服务)的经营模式。

2.2 L模式:是指甲方依据《“京东JD.COM”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下称“平台服务协议”)在“京东JD.COM”网站开设店铺,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甲方将商品先送至“京东”负责配送的公司指定地点,之后由“京东”负责配送的公司将商品配送至用户处的经营模式。

2.3 S模式:是指甲方依据《“京东JD.COM”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下称“平台服务协议”)在“京东JD.COM”网站开设店铺,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甲方自主选择物流配送服务的经营模式。同时,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其物流配送服务方之一。

3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具体配送服务内容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

3.1 送货服务(正向配送):乙方自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提取货物(仅限乙方取件范围内区域)或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客户地点的配送服务。

3.2 拒收退回服务(逆向配送):指乙方自甲方取货地点提取货物或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后,在送达甲方指定客户地点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货物无法交付给收货人,乙方按照面单所记载的甲方地址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址返还给甲方的服务。

3.3 分拣包装服务:甲方货物需要由乙方分拣并进行二次配送包装。

3.4 代收货款服务:乙方依据甲方指示并按照运单所示金额向客户代为收取货款的服务,包括收取客户支付的现金、采用乙方POS机刷卡收款等。

3.5 保价服务:甲方在委托乙方配送货物时,向乙方声明货物的实际价值,如货物在配送中存在毁损灭失的,乙方依据甲方声明价值及本协议的相关条款向甲方予以赔偿,甲方除支付配送服务费外,还需按约定标准另行支付保价服务费。

4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如甲方店铺为L模式或S模式(以甲方在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入驻系统记录模式为准),甲方托寄物件时,应履行下列基本义务:

4.1.1 如实告知乙方托寄物内容、名称、性质、数量等托寄物资料,准确、真实填写乙方运单之各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付款的方式和服务项目,填写质量、收件人、寄件人的名称、地址(××市××区××路××号××楼层)等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等资料。

4.1.2 妥善包装托寄物,对于易碎品应加强内外包装,使用准用封条或胶带包装,确保货物整洁,做足一切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运输。

4.2 F模式下,甲方托寄物应自甲方与“京东”合作的指定库房发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4.3 不得托寄毒品、易燃易爆品等一切法律法规禁止邮寄的物品以及乙方认为不能安全、合法运输的物品。

4.4 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乙方对于托寄物的安全、质量、环保、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需要确保托寄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寄物不会造成收货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5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乙方的费用,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拖延支付、拒绝支付或擅自从所欠配送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费用。

4.6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网站、服务热线等公开渠道事先了解乙方公开承诺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并据此选择乙方所提供的配送服务。

4.7 甲方的员工为甲方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的,该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甲方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甲方员工代为托寄物品或者接收物品之行为。甲方应明确告知其员工有关本协议的各项内容,以促使其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托寄、接收甲方物品或个人物品时,了解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

4.8 如甲方同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之间存在买卖等商业交易关系,且配送货物属于该商业交易标的物的,则甲方在交付配送货物前,需要将乙方承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赔偿标准等相关事宜明确告知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并彼此就商业交易相关的损失赔偿和责任承担方式达成共识。同时,甲方需要采取合理措施使乙方免于遭受配送货物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提出的索赔或诉讼风险,如因收件方(或相对第三方)向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造成乙方损失的,对于超出本协议约定赔偿标准的部分,甲方同意对乙方予以补偿。

4.9 收货人在付款前,甲方同意收货人有权拆开包装检验托寄物,对货物外观及数量检验并视检。如果收货人在验货后决定拒绝接受托寄物或者拒绝付款的,乙方将托寄物逆向配送运返甲方时,甲方不得以收货人曾拆开包装为由拒绝收回货物,亦不得以此为由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逆向配送费用由甲方承担。

4.10 甲方托寄物单个包裹质量不超过30千克,且托寄物外包装不得超过100厘米× 70厘米×70厘米。

4.11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遭受政府部门、机场、港口管理部门等机构采取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或遭受第三人索赔的,甲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乙方受到牵连,如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4.12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时,须在面单上清晰、准确地填写收款信息且确保其与实际代收货款金额一致。

4.13 甲方选择保价服务后,一旦托寄物从乙方物流发出,不可退保,且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每票运单所对应的托寄物的最高保价价值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或等价值的其他货币,超出最高保价价值部分乙方不承担保价责任。

5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按其公开承诺及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负责将甲方的托寄物及时、安全地送达收货人。

5.2 乙方有权按照托寄物的质量和体积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收取基本配送服务费,并根据甲方选择的附加业务收取附加费用。乙方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5.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乙方有权对托寄物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托寄物属不予托寄范围,乙方有权拒收或退回,并有权按照乙方收费标准收取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5.4 如乙方发现甲方未按约定填写快递运单信息或填写不完整的,乙方有权拒绝收寄托寄物。

5.5 若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未付清配送服务费及其他费用(下称“费用”)的,乙方有权自结算代收货款或双方确认的其他款项中予以扣除,如相关款项金额不足以抵扣的,乙方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3个月(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甲方或收货人仍未付清费用的,乙方可以变卖托寄物并优先受偿,如变卖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抵偿相关费用的,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讨,如乙方行使留置权导致甲方基于买卖关系或平台服务关系违约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6 为实现协议目的,乙方有权将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授权给第三方。

5.7 乙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的托寄。

5.8 乙方有权依据运营情况变更服务费用标准,并予以公示,相应费用调整自公示日或公示所记载的生效之日起调整,如甲方对变更提出异议,则应停止使用乙方提供的配送服务。

5.9 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输状态查询的服务,乙方查询电话:×××-××××-×× ××。

5.10 乙方提供代收货款服务时所代收货款的币种为人民币且每份面单对应的代收货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代收款工作的,乙方应向甲方反映情况,并积极协助甲方向付款义务人追讨。

5.11 乙方承担保价责任的时间自乙方接收托寄物且确认接收甲方保价申请开始直至收货人签收托寄物时止,且乙方有权对甲方拟保价的运单及托寄物进行识别确认是否提供保价服务。

6 费用与结算方式

6.1 服务费用标准及类型

6.1.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示中明示的标准以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若有)中确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配送费(正向、逆向)、分拣包装费、代收款手续费、保价费等服务费用。

6.1.2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托寄物,收货人在拒收托寄物后,乙方有权将该托寄物进行逆向配送并按照逆向费用另行收取配送费用。

6.2 服务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根据乙方系统中记载的甲方上一自然月内实际发生的正向配送及逆向配送的托寄物数量、分拣包装数量、代收款明细、保价运单的保价价值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计算甲方上一自然月应付配送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并根据计算结果向甲方提供账单。甲方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根据账单记载金额向乙方支付账单记载的全部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向甲方出具相应正式的等额发票

甲方如对该账单持有异议,应自乙方送达账单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认同。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就异议部分进行核对,如双方票据不一致,则以乙方系统信息为准。

6.3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6.3.1 甲方可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甲方支付配送服务费的时间以乙方实际收到时间为准)。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在其应付甲方的任何款项中抵扣甲方应付未付费用。

6.3.2 甲方与京东钱包网站(biz.wangyin.com)所有者及平台技术运营者(以下简称网银在线)已就京东钱包企业账户服务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委托网银在线从甲方的京东钱包中直接扣除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的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京东钱包余额不足时,甲方应予以充值以全额支付相应费用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采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3.3 甲方拖欠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并有权自应当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仍有权追偿;当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超过10日及以上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索配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6.4 代收货款的结算

甲方同意代收货款最终由甲方与京东平台依据《京东“JD.COM”开放平台店铺服务协议》或相关协议(以甲方与京东平台签署的实际协议为准)约定结算,乙方代甲方收取的货款先行定期向京东平台结算。甲方拖欠乙方配送服务费及相关服务费超过10日及以上的,乙方有权通过京东平台自甲方与京东平台签署的平台服务协议中涉及的任何一笔应结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甲方对此扣款行为予以认可。

7 货物的毁损、灭失赔偿(非常重要,请仔细阅读)

保价与赔偿:乙方为甲方配送的货物(仅限于中国内地,不包括港、澳、台)提供保价服务,由甲方根据配送货物的实际价值和赔偿要求,自行评估并选择。双方均明确知晓:保价业务的选择与否对于配送货物毁损、灭失之后的赔付标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约定赔付标准如下[自乙方接收甲方货物后,在乙方投递(配送)过程中]:

7.1 甲方已保价的货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全部损毁、灭失(包装材料破损除外)的,乙方按照保价的声明价值及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赔偿;内件短少或部分损毁的,乙方按货物的声明价值和损失的比例赔偿。

▲本协议所称配送货物的“实际价值”或“实际损失”,是指配送货物本身的成本价格或损失,不包括基于配送货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市场机会等任何直接、间接损失,或特殊商业价值损失。

7.2 甲方未保价的货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丢失或破损(包装材料破损除外)的,乙方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每单最高额不超过该单货物运费的6倍。

7.3 货物配送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丢失、破损的,乙方应在货物丢失或破损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4个工作日内书面给出处理意见。如逾期未答复或提出理赔要求的,视为甲方放弃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如乙方对甲方的理赔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确认。

7.4 货物配送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丢失、破损的,甲乙双方就实际损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且甲方提供完整的赔偿材料后进行赔付(赔付标准7.1、7.2条)。甲方获得乙方赔付后,获赔货物相关的权利转移至乙方所有。

7.5 因下列原因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5.1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测、无法控制或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或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雪灾、暴风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罢工,恐怖事件,意外交通事故,法规政策的修改,政府、司法机关的行为、决定或命令;抢劫、飞车抢夺等暴力犯罪。

7.5.2 因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造成的。

7.5.3 非乙方过错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没有如实申报托寄物资料,甲方交付的托寄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货人迟延受领托寄物等情形。

7.6 如果乙方、甲方或第三方就托寄物购买了保险,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托寄物毁损灭失的,保险公司已经向甲方或第三方承担或许诺承担保险理赔责任后,乙方在此范围内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8 保密

双方未获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及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需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 协议生效与终止

9.1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30日任一方均未书面向对方提出异议的,协议自动续期一年,最多可自动续期三次。

9.2 甲乙双方就配送服务签订新协议时,则以最新签署的协议约定内容履行,配送合作有效期至最新签署协议终止之日止。

9.3 除按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双方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9.4 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义务仍应履行完毕,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依据协议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10 其他

10.1 如甲方经营场所、名称及主体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0.1.1 如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不在乙方服务区域内,则乙方有权不再为甲方提供服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应在乙方停止服务后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在费用结清后,本协议终止;

10.1.2 如甲方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仍处于乙方服务区域内,由乙方对甲方相关资料进行更新后,可继续履行本协议;

10.1.3 甲方如变更名称,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协议继续有效;

10.1.4 甲方经营主体如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甲方需在通知乙方后两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应付款项,在费用结清后,本协议终止。

10.2 本协议条款未规定的,或者本协议条款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国内外行业惯例执行。

10.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协议附件《反商业贿赂协议》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甲方为获取与乙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甲方或甲方单位工作人员或甲方通过第三方给予乙方员工及乙方员工利益代言人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通过第三方向乙方员工及乙方员工利益代言人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甲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不得向乙方员工及其利益代言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甲方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乙方员工或其利益代言人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乙方;(3)合作过程中,甲方不得允许乙方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甲方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利益代言人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乙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甲方如有聘用乙方员工配偶及其他利益代言人任职于甲方的,应在聘用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乙方。

第四条 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乙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甲方的合同,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所涉订单(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甲方应于乙方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乙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将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即为永不合作的供应商。

第五条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和/或第(3)款之规定,除应根据上述第四条承担违约金,甲方还应将因此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支付给乙方。甲方应于乙方发现该等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未及时支付,乙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第六条 对于甲方,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发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示行为的,如果主动向乙方提供有效信息,乙方将与甲方继续合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乙方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甲方认可并自愿接受处理结果。

第七条 若甲方有知悉/怀疑乙方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乙方内控合规部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乙方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5000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或相应广告、促销等资源类奖励。

乙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甲方的投诉:×××@jd.com,电话:×××-××××××× ×。乙方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案例分析与讨论题:

1.京东的配送服务协议是配送服务合同吗?属于哪一种?

2.根据案例材料分析配送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配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复习思考题◎

1.简述配送服务合同的法律特征。

2.配送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3.配送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4.简述配送服务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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