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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品的基本定价方法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定价法主要适用于汽车生产经营处于合理状态下的企业和供求大致平衡、成本较稳定的汽车产品。汽车加工成本定价法是将汽车企业成本分为外购成本与新增成本后分别进行处理,并根据汽车企业新增成本来加成定价的方法。采用汽车目标成本定价法有助于汽车企业开拓市场、降低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从而提高汽车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行就市法,即以同类汽车产品的价格作为汽车企业定价的基础。

(一)汽车成本导向定价法

汽车成本导向定价法包括汽车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利润定价法和汽车目标成本定价法3种。

1.汽车成本加成定价法

汽车成本加成定价法是一种最简单的汽车定价方法,即在单台汽车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预期利润作为汽车产品的售价。此定价法主要适用于汽车生产经营处于合理状态下的企业和供求大致平衡、成本较稳定的汽车产品。

2.汽车加工成本定价法

汽车加工成本定价法是将汽车企业成本分为外购成本与新增成本后分别进行处理,并根据汽车企业新增成本来加成定价的方法。对于外购成本企业只垫付资金,只有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中的新增成本才是企业自身的劳动耗费。因此,按汽车企业内部新增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自身劳动耗费和利润,按汽车企业新增价值部分缴纳增值税,使汽车价格中的赢利同汽车企业自身的劳动耗费成正比,是汽车加工成本定价法的要求。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汽车加工成本利润=要求达到的总利润/加工新增成本×100%。

加工增值税率=应纳增值税金总额/(销售总额-外购成本总额)×100%

这种汽车加工成本定价法主要适用于加工型汽车企业和专业化协作的汽车企业。此方法既能补偿汽车企业的全部成本,又能使协作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和税收负担合理化,避免按汽车成本加成法定价形成的行业之间和协作企业之间利益不均的弊病。

3.汽车目标成本定价法

汽车目标成本定价法是指汽车企业经过一定努力,以预期能够达到的目标成本为定价依据,加上一定的目标利润和应纳税金来制定汽车价格的方法。这里,目标成本与定价时的实际成本不同,它是企业在充分考虑未来营销环境变化的基础上,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而拟定的一种“预期成本”,一般都低于定价时的实际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汽车目标成本利润率=

汽车目标成本定价法是为谋求长远和总体利益服务的,较适用于经济实力雄厚、生产和经营有较大发展前途的汽车企业,尤其适用于新产品的定价。采用汽车目标成本定价法有助于汽车企业开拓市场、降低成本、提高设备利用率,从而提高汽车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汽车需求导向定价法

汽车需求导向定价法包括理解价值定价法和反向定价法。所谓理解价值定价法,就是汽车企业按照买主对汽车价值的理解来制定汽车价格,而不是根据汽车企业生产汽车的实际价值来定价,其方法是先从汽车的质量、提供的服务等方面为汽车在目标市场上定价,决定汽车所能达到的售价;再由汽车销量算出所需的汽车生产量、投资额及单位汽车成本计算该汽车是否能达到预期的利润,以此来确定汽车价格是否合理,并进一步判明该汽车在市场上的命运如何。

反向定价法是指企业依据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最终销售价格,计算自己从事经营的成本和利润后,逆向推算出产品的批发价和零售价。这种定价方法不以实际成本为主要依据,而是以市场需求为定价出发点,力求使价格为消费者所接受。分销渠道中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多采取这种定价方法。

企业一般在两种情况下采用反向定价策略,一是为了应付竞争,价格是竞争的有力工具,企业为了同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竞争,在生产之前,先调查产品的市场价格及消费者的反应,然后制定消费者易于接受又有利于竞争的价格,并由此决定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另一种是为了推出新产品。企业在推出新产品之前,通过市场调查,了解消费者的购买力,拟定市场上可以接受的价格,以保证新产品上市时能旗开得胜,销路畅通。

(三)汽车竞争导向定价法

1.随行就市定价法

随行就市法,即以同类汽车产品的价格作为汽车企业定价的基础。这种方法适合汽车企业在难于对顾客和竞争者的反应做出准确的估计,而自己又难以另行定价时使用。

2.相关商品比价法

当汽车产品与标准品相比,成本变化与质量变化方向程度大致相似时,实行“按值论价”,即:

汽车价格=标准品价格×(1+成本差率)

3.投标定价法

在汽车和劳务交易中,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由一个卖主(或买主)对两个以上相互竞争的潜在买主(或卖主)出价(或要价),择优成交的定价方法称为竞争投标定价法,其特点是招标方只有一个,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而投标方往往有多个,处于相对竞争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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