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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活动客体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对象,创业活动客体是创业活动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创业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创业活动主体按照某种预定目的进行创业活动的特殊实践。因此,应当把创业活动客体确定的人的实践活动系统,即凡是构成实践活动的一切因素,都看成创业活动客体的构成因素。因此,创业活动客体要素不仅包括被创业活动的人的思想、人的活动,还包括人与人的组合方式或组织状态。

客体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对象,创业活动客体是创业活动主体所作用的对象。创业活动既然是创业活动主体作用于创业活动客体的特殊实践活动,因而在研究创业活动主体的规定,结构、创业活动体制和主体的活动方式之后,还必须进一步考察创业活动对象的规定、特点、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

一、创业活动客体及其构成要素

客体在一般意义上,是主体有目的、有计划相作用的对象。其中,凡被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认识和考察的对象,就是认识客体;凡被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和改造的对象,就是实践客体。因此,客体范畴是一个包容甚广的哲学范畴,凡人类思想所及和活动相加的一切对象,无一不可以客体相称。

什么是创业活动客体呢?统而言之,即是人们常说的创业活动的对象。不过这种说法太概念化,为了使客体有其具体规定,明确创业者应当面对什么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一般可以认为,创业活动的对象是人、财、物三种基本要素;也有人认为时间和信息在创业活动过程中的作用很重要,要再加上时间和信息。

创业活动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创业活动主体按照某种预定目的进行创业活动的特殊实践。因此,从事计划决策、组织指挥、控制调整的人是创业活动主体,而被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的实践活动则是其被创业活动的客体。这种客体不是通常意义上消极被动的静态客体,而是特殊意义上积极能动的动态客体;这种客体既包括实体性因素人、财、物,也包括非实体性的功能因素和结构因素,如人的思想状态、人的活动方式、人员组织结构、人与人的信息沟通以及被人控制的时空等等。创业活动客体之所以成其为创业活动主体有效作用的对象性客体,正是由于上述诸要素进入了被控制的实践活动领域。如果创业活动客体不是某一正在进行的实践活动,诸要素没有进入现实的实践活动领域,那么无论是人还是物,也无论是时间和信息,都不可能成为创业活动的对象。

因此,应当把创业活动客体确定的人的实践活动系统,即凡是构成实践活动的一切因素,都看成创业活动客体的构成因素。还应当指出,实践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因而构成每种创业活动客体的具体要素也多少不一、性质各异,不能用经济管理的客体要素套用一切创业活动的客体要素。不过,从创业活动哲学的角度来看,无论何种创业活动客体,都是由从事某种实践活动的人和实践赖以进行的物两类要素所构成。其中,人的要素又包括人的思想(价值观念、意志情绪、认识能力)、人的行为(行为方式、行为趋向、行为方法)、人员结构(组织结构)和人际关系;物的要素则包括物资、资金、环境、时间、空间和信息等。下面是对上述因素的具体分析。

第一,人的思想。说人是创业活动客体要素,自然应包括人的思想,因为人是有思想的理性动物,而不是无思想的机器或动物。但是思想作为一种无形的精神现象,能成为人所影响的客观对象吗?如果可以的话,又该如何理解客体的客观性?答案应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人的思想虽然无形但并非不可捉摸;人的思想对于个人来说诚然是一种反映客观的主观,但当它作为被他人认识和影响的对象时,又是一种被反映被掌握的客观。列宁当年在考察革命的客观形势的时候,就曾将被剥削者的情绪、希望、决心等精神状态列入客观条件之一[3],这说明创业组织成员的思想虽然是一种无形的精神,但对于创业者则同样具有可知性和客观对象性。创业活动既然是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一起实现的某一实践活动,那么创业活动主体自始至终必先了解创业组织成员的意愿、控制他们的情绪、激励他们的热情、培育他们的才智、同化他们的观念,从而使创业组织成员的思想成为可预测、可感知、可跟踪控制的对象。

第二,人的行为。人的行为即人的现实活动。同人的思想比较,它具有明显的客观物质性和目的方向性。当人未进入创业企业的时候,其活动是由自己支配的自主活动,个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而一旦进入创业企业,同创业者发生关系,其活动就不再是完全自主的,而必须受制于人,成为受创业活动主体支配的对象性客体。创业活动之所以可能,正在于一部分人的行为方式、行为趋向以至活动方法不能任由自己支配而须接受别人的引导、规定及至指挥。创业组织成员干什么、怎样干、为什么而干,都要由创业者来决定。在有的创业活动领域,创业组织成员的行为方法也成为被规范的对象,如在生产类的创业活动中,就可能依据泰勒的理念将工人的操作动作做出省时、省力、省料的一系列规定。当然,这不是说雇员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接受创业者的严密控制,如果这样,人就成为毫无自立性和创造性的机器。

第三,人员结构。作为创业活动客体要素的人不是以个体的方式而是以群体的方式而存在。群体究竟以何种结构方式进行活动,对创业活动的成效影响极大。因此,创业活动客体要素不仅包括被创业活动的人的思想、人的活动,还包括人与人的组合方式或组织状态。创业者只有根据不同的创业活动目的来建立创业活动组织系统并根据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组织结构,才能使创业活动卓有成效。

第四,人际关系。人际关系是指组织内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关系,它既包括创业活动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创业活动主体同雇员以及雇员之间的关系。正是由于组织内人与人的关系常常不和谐,需要调整,人际关系才成为创业者关注的对象。无论在什么样的人群系统中,人与人之间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这是任何组织设计者预先不可能防止的,是不以创业者的主观意愿为转移的。设想建立一个无矛盾的组织系统,或对组织中人际关系中的不和谐感到不可理解甚至不知所措,显然是一种幻想和无知。

第五,物资。在哲学中,物质是相对于精神而言的客观实在,它包括很广,不仅财是物质,人也是物质。而物资则不是一个哲学概念而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是指人类物质生产和生活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物资作为人们进行生产实践和生活消费的对象是显然的,但成为创业活动的要素则需要加以说明。当自然物资未进入生产和生活领域的时候,是以资源形式存在的,资源的种类主要有土地、森林、矿藏和水域等。自然资源进入生产领域之后,便被生产实践改造为材料、能源、工具、设备等生产资料,直接同生产资料打交道进行物资保管、设备维护及保卫的人员(如仓库保管和资财保卫人员)是创业企业基层人员;而从事产品供销计划制订、库存控制、物资调拨、设备引进或更新等工作的则属创业企业高层人员。生产过程完结、自然资源转变为消费品之后,还将经过分配和交换环节,最后进入社会消费领域;这其中每个环节仍离不开企业经济活动。物资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对象,正是以各种不同形式的物资为客体,才形成五光十色的创业活动之网。

第六,资财。资财是资金和物资的价值表现。所谓资金,即用于某种活动的实有货币;所谓物资的价值表现,是以货币为价值尺度对物质财产数额(金额)所做的计算。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无论从事哪类实践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都离不开对物质资料价值的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而要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物质资料的价值;又必须合理地聚财、生财、用财。在商品生产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要使创业活动更科学、更有效,资财无疑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具有更加繁复的形式和内容。

第七,环境。环境又称组织环境,是存在于创业活动系统之外、影响创业活动系统的一系列因素的总和,包括生态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如投资环境、市场环境)、政治法律环境、科技文化环境等。环境对于创业活动有两重性。其一,环境作为创业活动系统的存在条件,是既定的、外在的“编外因素”。一般来说,是环境选择决定创业活动系统;凡是适应特定环境的组织才能存在,与环境不适应者便会灭亡。在这个意义上,环境不是创业活动主体可以驾驭改变的客体。其二,创业活动主体既然是人,而人又有主观能动性,创业活动系统就不可能被环境左右,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它可以并且应当按自身的需要去选择环境、改造环境,与环境建立起互通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和谐平衡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环境就成为创业活动主体的客体因素。当代中国创业者在确立某一战略目标、进行计划决策或是制定某一组织原则、开展创业活动的时候,总脱不开中国国情这个大环境,都必须从中国的资源、人口、社会主义制度和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以至道德民俗等条件出发。无视国情,盲目套用西方的创业活动形式和方法,必然导致创业活动的失败。有作为的创业者,都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想方设法改造现有的环境,或者开发利用不利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可见,环境决定创业活动,创业活动又改造环境,这合乎马克思“环境创造人,人又创造环境”的辩证思想。如果看不到前者,会犯唯心主义错误;而抹杀了后者,就是机械唯物主义。

第八,时间。在哲学上,时间被看成是物质存在的基本方式之一。物质处在绝对的运动中,运动着的物质所固有的过程性、延续性和先后承续性,即是时间。创业活动客体诸要素,无论是人的要素还是物的要素,无一不同时间有关,或者说都在时间中运动、转换、匹配。因此,创业活动的客体要素不仅包括上述的人、财、物、环境,也包括时间。时间本身是不会被人所改变的,要充分认识时间的价值和提高时间的使用效率,就要求创业者对创业组织成员进行时限控制、时机选择和时效教育。创业组织成员是在一定的时间中活动的,因而创业者不仅要规范雇员的思想和行为,还必须对其活动的时间期限作出规定,否则就谈不上科学的创业管理活动。即使对于物(如库存物资)和信息,也应有时限控制,因为超过规定时限的物资可能变质,信息可能失效。时机选择是引导或指示创业组织成员恰当选择和准确把握某种机遇,充分发挥时间的效率价值,达到在正常情况下所达不到的目的。时效是指相同时限内的不同工作效率。时效教育就是向创业组织成员灌输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效率的观念,引导创业组织成员抓紧时间工作,在短时间内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总之,虽然时间对每个人是无私公正的,时间本身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但是人对时间价值的认识和利用时间的方式又大有差别。在现代社会,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时间作为创业活动客体系统的标量因素应当受到广大创业者的普遍重视。

第九,信息。信息是物质属性和关系的表征。无论是无机界、有机界还是生物和人类,都是通过它们各自的信息来显现其固有特征和相互关系。在自然界中,虽然客观存在着多种多样的信息,而且这些信息客观地经历着传递、接收、处理和反馈的过程,但这一切只是“自然”地进行着的,不存在信息控制活动。信息控制与管理活动是人类为了解、沟通外界客观对象以提高其组织性而开展的自觉活动。美国贝尔公司的申农博士认为,信息是消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其通信功能就是消除不定性,信息就是用被消除的不确定性之大小来衡量。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也认为,信息和熵刚好是两个相反性质的概念,前者标志系统的组织程度,后者表示组织解体的量度,信息可以提高系统的组织性。由此可见,信息普遍存在于或者依附于物质和活动之中,并对任何一种系统的组织和运行状态发生自觉或不自觉的影响。因此,在创业活动中,任何一种客体系统如果要防止内部混乱而加强其组织性,就必须收集大量信息、分析整理有关信息,利用信息来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决策,调整控制其创业活动客体,从而使组织系统内部保持和谐,建立与环境的稳态平衡。相反,如果以为信息看不见、摸不着,不对信息加以关注和处理,那么这样的创业活动就可能会陷入“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的境地,完全是主观蛮干,毫无科学性可言。当代社会被称为信息时代,信息在现代创业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实践活动作为创业活动的客体,包含着诸如人、财、物、时间、信息、环境等多种要素,是一个结构复杂的多元动态系统。离开系统论和创业实践活动孤立地分析创业活动客体要素显然是不可取的。

二、创业活动客体的基本特点

创业活动客体既然是实践活动系统,那么它就具有实践的客观实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等一般特征。既然它是作为创业活动主体所作用的对象性客体而存在,那么它同时具有可控性、系统组织性等具体特征。

创业活动客体的客观性,是指创业活动客体不依创业活动主体的意识为转移。无论是客体中物的要素,还是客体中人的要素,它们的存在都是客观的。其中,物、财、信息、环境、时间等要素,其客观性是不言而喻的,它们各有其自身的内在属性和运行规律。作为创业活动客体的人虽然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但人的存在及其活动同样是客观的,同样服从于一定的客观规律,创业者不能随心所欲地对其施加影响。创业活动客体的客观性说明并要求,创业活动主体的一切活动首先必须从客体的现状出发,遵循唯物主义的实事求是原则。如果不从创业活动客体的现实存在而仅仅从创业活动主体的愿望出发,就会将创业活动引向错误的深渊。

创业活动客体的主观能动性,是专指创业活动客体中人的能动性或主动性。一方面,创业活动客体中的人具有受动性;另一方面,人这种创业活动客体又不同于物这类客体,而是进行实践活动的主体,有其支配、改造客观事物的主动创造性。也就是说,人既是创业活动中被动的对象性客体,又是实践活动中能动的创造性主体。没有人的这种主动创造性,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创业活动。另外,即使在创业活动中,作为创业活动客体的人也并非只具有客体的性质,很多场合他们也同时参与部分决策和部分监督的工作,这种参与也体现着他们的主动创造性。如果创业活动客体的人不主动发挥作为人的主动创造性,或者创业者不把创业活动客体中的人当人看而当物看,创业活动客体就失去了它的活力因素,其结果也就谈不上真正有效的创业活动。

创业活动客体的社会历史性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是说,创业活动客体系统及诸要素是在社会大环境中形成的,不可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环境孤立存在。或者说,创业活动客体不是绝对封闭的系统,而是作为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与其环境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如果脱离人类社会,人既不能作为客体身份进入某一创业活动系统,物也不能成为创业活动的对象或客体要素,同时更不能耦合为完整有序的创业活动客体系统。另一方面是说,创业活动客体及要素既然存在于社会大系统之中,那它将随社会历史的变化而不断变化,以保持它与社会环境的动态平衡。因此,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没有一成不变的抽象的创业活动客体,只有变动的具体的创业活动客体。设想有普遍适用、千古不易的客体模式,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形而上学观点。

三、创业活动主体和创业活动客体的辩证关系

创业活动主体和创业活动客体作为创业活动大系统的两极,其性质、结构和功能如上所述,是完全不同、截然对立的。无论何种创业活动,总是由特定的创业活动主体和与之对立的创业活动客体构成的。

但是,创业活动主体和创业活动客体之间除去上述对立的一面,还存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研究二者的辩证关系,可以从动态上把握创业活动的实质。

首先,创业活动主体和创业活动客体作为创业活动实体系统的两极,是以对方为其自身存在的条件,一方离开另一方,二者将不复存在。创业活动主体之所以居于主体地位,是因为存在着可供他们支配的客体;创业活动客体之所以成为被支配的客体,是因为必须追随、服从创业活动主体。如果没有创业活动主体,创业活动客体就无从谈起。没有创业活动客体,也无从形成创业活动主体。可见,创业活动主体和创业活动客体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二者的性质和地位是相互规定的。

其次,创业活动主体和创业活动客体之间又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创业活动主体作用于创业活动客体,或者说创业活动客体受创业活动主体的制约,这是很显然的现象,因此人们常常将创业管理活动单方面理解为创业者对创业组织成员主动施加的种种影响。其实,创业管理活动绝非创业活动主体作用于创业活动客体的单向活动,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双向活动,在创业活动过程中,创业活动主体也受到创业活动客体的作用和制约,这表现为:第一,所有创业计划必须根据创业活动客体的现状做出,创业活动主体不能离开创业组织的现实情况来做计划;第二,创业计划的实施有赖于创业活动客体与创业活动主体之间的协调,特别有赖于作为客体的人与创业者的合作。如果创业活动客体不予合作,创业活动便无法开展;第三,创业者的行为不能是任意的,如果任性妄为,一意孤行,就会出现各种形式的(公开的和隐蔽的)不合作行为。可见,创业活动绝不是创业活动主体单方面作用于创业活动客体的单向活动,而是创业活动主体和创业活动客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双向活动。创业活动不应仅仅理解为创业者的能动活动,而应理解为创业者和创业组织成员的互助合作活动。

最后,创业活动主客体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创业活动作为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与人类历史相始终的。社会的人划分为创业活动主体和创业活动客体,也是绝对的、不可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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