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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违章指挥的发生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违章指挥是指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在生产安全中有“三违”一词,分别是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给作业人员和违章指挥者造成人身伤害。这起事故也是由于现场违章指挥加之货架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事故。也就是说,我们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违章指挥是指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危害很大,造成的影响和损害的程度也较为严重,另外,违章指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不可抗拒性。

在生产安全中有“三违”一词,分别是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这“三违”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而违章指挥排在“三违”第一位,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核心因素。

违章指挥是指企业管理人员或作业现场负责人安排或指挥职工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违章指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给作业人员和违章指挥者造成人身伤害。即使没有引发事故,也会起到恶劣的示范作用,会对职工的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形成一种反面示例。

违章指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以身示范型:指挥人员看到作业人员的工作程序不对,不去纠正,而是自己拿起工具干起来,向作业人员演示,使工作现场失去监护,造成工作混乱。

明知故犯型:对一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尽量简化,以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少的劳动付出去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侥幸的心理。

赶工期型:现场指挥者为了赶工期、抢生产进度,对在生产作业中屡次出现的违章行为不加以制止,各项准备的工作做得不到位。

增加任务型:工作计划不周密,想到哪儿干到哪儿,擅自增加工作任务,不请示、不汇报,在需要变更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组织不力型:开工前准备工作不充分,对整个工作流程不认真研究,不充分排查工作中的危险点,对使用的工具、材料不检查、不过问。

缺乏变能力型:指挥者不对动态的危险点进行分析控制,还按部就班地按照原计划实施,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从而造成伤害。

造成违章指挥的原因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低,不懂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缺乏足够的安全知识,不清楚违章指挥可导致的严重后果,“无知者无畏”;习惯性违章指挥,在日常管理和生产过程中习惯于违章指挥而无人纠正;存在侥幸心理,有的管理人员明知违章指挥不符合规定,但心存侥幸,比较自信,认为偶尔一次违章指挥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利益驱动,有的企业管理人员或作业现场负责人为了抢产量、赶进度,追求经济利益而明知故犯。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杜绝违章指挥行为,除了自己要树立高度的安全意识外,还必须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每时每刻意识到自己要对现场所有的作业人员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工作伙伴负责,对岗位负责,也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杜绝违章操作,保证生产安全。

下面这几个案例都是由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

2009年11月4日6时10分,某矿业集团掘进队的负责人在没有制定任何针对套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身为掘进队队长的唐朝晖就安排工人对运输巷道的不合格架棚进行维护套棚,副队长孟大鹏则在当晚违章指挥现场工人冒险作业。

没过多久,冒顶事故不幸发生了,将正在实施维护作业的三个工人埋压致死,并给企业造成了40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调查表明,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唐朝晖和孟大鹏忘记了自己的安全责任,现场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2004年5月5日,北方某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30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事故,正在库房进行蒜薹分拣的34名民工被压在蒜薹和货架下,其中多人死亡

这起事故也是由于现场违章指挥加之货架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的事故。不负责任的员工为自己的不负责任承担了应有的法律责任,但是,那么多死伤者该怎么办?

因此,作为一名员工,我们要杜绝违章指挥。要想杜绝违章指挥,保证安全生产,企业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对违章指挥危害的认识,督促其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在安排、布置、指挥生产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条件,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二,提高各级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各级企业领导干部都要加强自身安全理论的学习,提高干部遵章指挥的能力。

第三,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坚决抵制违章指挥。

第四,加大对违章指挥的处罚力度。各级政府监管监察部门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要严肃查处各类违章指挥行为,对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要加大惩处力度,使每一名企业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不敢违章指挥。

我们个人也应当积极行动起来,杜绝违章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也就是说,我们有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制止任何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有权立即停止工作;

撤到安全地点。在危险没有排除,仍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

我们要知道,安全大于天,什么事也比不上安全重要。因此,对于违章行为,我们都有权利而且也有义务坚决制止。有些人认为“反违章指挥是安全监察部门和领导的事情”,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对反违章指挥缺乏工作兴趣;也有些人坦言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管好自己就行了,睁只眼闭只眼,领导违章我就管不着了;还有人认为,领导又没有授权,自己坚决不去制止。其实,这些人都是对指挥者或是领导的违章指挥行为缺乏正确的态度,不敢或是不愿指出来,他们明知对方是违章指挥,却依旧勉强自己服从,结果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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