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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的一般原理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个会计期间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依据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若确有必要变更,则应当在有关报告中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情况。教育成本,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高等学校在成本核算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成本核算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应当符合国家管理的需要,以及高等学校加强内部管理的要求。

各个会计期间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依据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若确有必要变更,则应当在有关报告中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其影响等情况。

成本核算过程中,对于主要经济事项及费用应当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在不影响成本真实性的前提下,非主要经济事项及费用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明确成本的对象是正确界定成本范围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核算各对象成本的前提。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一定时期和空间范围的费用而确定的成本计算实体。

高等学校履行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其中的社会服务遵循一般的市场规则,按照营利组织的原则确定成本并获取收入,所以《高等学校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对象按业务活动分为教育成本和科研成本。教育成本,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科研成本,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成本核算就是将费用按照对象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的过程,所以,界定费用是核算成本的前提。

高等学校费用按业务活动分为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1.教育费用,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科研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3.管理费用,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4.离退休费用,是指高等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5.其他费用,是指高等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高等学校根据会计核算的需要,可将后勤保障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在期末按不含资本性支出的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管理支出和离退支出的本期发生额,分摊分别计入到教育成本、科研成本、管理费用和离退休费用。

上述费用中,教育费用和科研费用分别是教育成本和科研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其他费用一般不纳入教育、科研的成本核算。《高等学校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强调,与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对象无关的费用,如对外投资、各种罚款赞助,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均不计入成本。

当期费用按照计入成本的方法不同,应区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是指按费用的具体用途可直接计入教育、科研、后勤、管理和离退休等业务活动的费用。

2.间接费用,是指费用用途具有混合用途,不能直接区分费用的业务活动用途,需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分配原则和一定的分配标准,需分摊至教育、科研、后勤、管理和离退休等业务活动的费用。

高等学校在核算教育成本和科研成本过程中,可以将费用划分为“成本项目”计入各核算对象的成本中。《高等学校成本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高等学校计入成本的项目如下:

1.人员费用项目,即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生活补贴、助学金、奖励金等。

2.公用费用项目,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公务接待费等。

3.资产折旧与摊销等费用项目,即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高等学校应当将全部支出按照经济用途进行分类,区分为计入成本的支出和不计入成本的支出。对于不应计入成本的支出,如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应当单独进行归集。

对于计入成本的支出,应当区分为一次性全部计入当期费用的和分次计入当期和以后期间的费用。

对于当期费用,能直接区分服务对象的直接计入教育、科研、后勤、管理和离退休等费用中;不能直接区分服务对象的,按照一定标准计算分摊至教育、科研、后勤、管理和离退休等费用中。

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不同类别项目、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等,区分直接和间接费用,按不同方法分别计入到教学、科研、管理、后勤和离退休等业务活动费用。

期末将后勤保障费用的本期发生额,按不含资本性支出的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管理支出的本期发生额,分摊计入教育费用、科研费用和管理费用。

期末将管理费用的本期发生额,按不含资本性支出的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的本期发生额,分摊计入教育费用和科研费用。

离退休费用直接计入到教育费用。

期末汇总直接发生的教育费用和间接分摊计入的教育费用计算出教育总成本;汇总直接发生的科研费用和间接分摊计入的科研费用计算出科研总成本。

教育成本=教育事业支出(包括教学、教辅、学生事务等支出)-(教育活动的资本性支出-教育活动中不计提折旧的资本性支出)+教育活动的当期折旧和摊销等费用+教育活动应分摊的后勤保障费用。

科研成本=科研事业支出-(科研活动的资本性支出-科研活动中不计提折旧的资本性支出)+科研活动的当期折旧和摊销等费用+科研活动应分摊的后勤保障费用。

教育总成本除以折合的标准学生数,计算出学生的生均教育总成本。

高等学校成本核算的费用耗费数据,按照教育、科研、管理、离退休的费用类型,在成本项目上按如下方法加以归集或分摊。

根据会计分期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支出明细项目采集到担任相应角色的人员。其中,基本工资、奖金、工资津贴、绩效工资、生活补贴等按计提发放项目采集到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按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采集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货币化补贴按实际发生数采集到个人;助学金、奖励金等按实际发放学生类型加以收集。对在同一会计期间内服务于多个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业务的多重角色人员费用的核算,应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是否将其人员经费直接计入或分摊到相应的业务活动。

根据会计分期和重要性原则,建立相应的明细台账,加强有关计量设施建设,按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离退休等业务活动加以区分与收集;确实无法区分的,应按相关性原则选择合理的标准加以分摊。

高等学校应按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用途,根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同类别项目、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费用,分别计入教育、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等费用;对于具有多种用途、混合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应提的折旧费用、摊销费用,按资产与业务活动的相关性,可采用工作时间、不含资本性支出的当期业务支出等合理标准与方法分摊计入相应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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