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秘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秘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服务”可以理解为秘书工作的三个服务方向。我国自古以来都十分重视秘书工作的准确性。春秋战国时期文书工作的拟文制度就有严格规定。保密既是对秘书人员的要求。又是秘书工作的原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实现了历史性的伟大转变,进入了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秘书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1985年1月召开的全国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座谈会上,着重讨论了如何充分发挥办公厅的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开创办公厅工作新局面的问题。其中提出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围绕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做好“三服务”,即为中央服务,为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其中直接的主要的是为党中央领导工作服务。这里说的是中央办公厅的指导思想,但也适合于一切秘书工作。当然,出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任务不同,提法上可有所变通,如可把“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具体化,写成“围绕省委、省府提出的XX目标、X X任务”。“三服务”可以理解为秘书工作的三个服务方向。为中央服务。是对上,即为领导服务,为秘书机构所在的直接领导服务。如县与中央之间隔了几层,县委办公室不一定提为中央服务,可提为县委领导服务,为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是为平行的和下级的单位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对群众而言。为人民服务包含三层意思:其一,从根本宗旨看,为人民服务是坚定不移的;其二,有相当一部分秘书工作,如信访、查办等,直接面对群众,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其三,为领导和为平行或下级单位服务,同为人民服务是一致的。比如提高办事效率,既是为领导服务,又是为人民服务。

为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会上还强调,要在发扬优良传统和总结、继承过去的好经验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尽快实现办公厅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上的四个方面的转变:第一,从偏重办文办事转变为既办文办事、又出谋献策;第二,从收发传递信息转变为综合处理信息;第三,从单凭老经验办事转变为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四,从被动服务转变为力争主动服务。以上的四个转变,也适用其他级别的秘书工作。秘书工作的原则是:

一、准确

准确,是对秘书工作质量的要求,也是提高效率的基础,秘书工作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领导工作的准确性,保障了领导工作的正常进行。譬如,秘书人员担负着上传下达和在领导之间传递工作意见的重要使命,因此要求他们传达指示、传递意见、反映情况都要原原本本,准确无误,不能掺杂个人的主观看法,否则就可能误事,出偏差,影响领导工作的开展。

我国自古以来都十分重视秘书工作的准确性。春秋战国时期文书工作的拟文制度就有严格规定。据《论语·宪问篇》记载:“为命,裨谌(皮臣,郑国大夫)草创之,世叔(郑国大夫)讨论之,行人(官名)子羽修饰之,东里(地名)子产(春秋时代政治家)润色之。”意思是,郑国外交辞令的创制,裨谌拟稿,世叔提意见,外交官子羽去修改它,子产又作文词上的加工。由此可见,起草、讨论、修改、润色四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大大保证了文书的准确性。

二、迅速

迅速,是对秘书工作效率的要求,指办文办事讲究时效,做到用最少的时间、最小的花费,取得最佳的结果。秘书人员要牢记,“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凡是应该办的事,要迅速办理;能在当天完成的,绝不拖到明天;能在1小时内办完的,绝不延至1小时以后。

中国古代,由皇帝核准的紧急命令,递送速度在公文的封函上注明,有的要求驿马日行300里,最快的要求800里。唐朝对草诏官员立有四禁;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遗失,四曰妄误。稽缓、妄误是指对紧急命令体公文的制发,磨磨蹭蹭,拖延时间,以致贻误军国要事,因而要禁。在当时工作手段落后、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对公文的拟制、传递仍提出快速的要求,可见历代统治者对秘书工作时效性的重视。时效性是对要求办的事情提出的要求。事情愈急迫,就愈要尽快办理。该急不急,有误大事,该缓不缓,匆忙徒劳。

秘书工作若不讲求效率,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更谈不上发挥重要作用。譬如,把应当在领导决策前提供的材料和信息拖到决策之后才收集送来,参谋作用就无从谈起;当领导制定决策后,秘书部门迟迟不整理、公布,或公布了却不组织实施,使决策成为一纸空文,检查督促作用便无法实现;上下左右欠缺沟通,秘书部门却熟视无睹,等问题成了堆才过问,枢纽作用岂不是一句空话?

当前秘书工作效率低,不光是秘书部门自身的问题。还与领导体制、管理体制有关,需要通过综合治理才能解决。

三、保密

保密既是对秘书人员的要求。又是秘书工作的原则。秘书部门经常接触党和国家的文件,经常参加各种会议,经常从领导口中得知一些消息,它们有的带程度不同的保密性,而带保密性的文件或消息,往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泄露出去会给党和国家造成损失,故秘书工作一定要加强保密性。

唐朝处罚条律规定,凡官吏泄漏国家机密,不论有意无意,是否造成后果,均追究其刑事责任;明朝的保密制度也很严格,如万历十九年(公元1591年)至二十年,正值备战以防御倭寇骚扰东南沿海,朝廷特规定,凡有关军事机密的章奏严禁抄报,六科无权处理。如有泄漏重大机密者,处斩。即便泄漏了一般文书的内容,除处杖刑100以外,还罢职不用。封建统治者甚至连宫廷内的私生活也归保密之列,违者严惩。

但要明确,保密是做好秘书工作的手段,而不是秘书工作的目的,什么应该保密,什么应该公开,须划清界线,要注意处理好保密与应用的关系,并在实践中妥善地加以解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