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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导游服务发展与导游员队伍的壮大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导游服务的发展与导游员队伍的壮大与现代旅游的发展密切相关。该协会制订了严格的导游人员行动准则,公布导游费用的计费方法,作为导游人员与聘用单位或个人协商的基础。它接受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并根据情况给予查处。英国伦敦的某些博物馆、美术馆,必须是持有旅游协会颁发的正式导游证章或证书的导游员,方准许为外国游客讲解。现代旅游的发展,各国对导游工作的重视和加强,使导游工作呈

三、现代导游服务发展与导游员队伍的壮大

(一)现代旅游的发展

现代导游服务的发展与导游员队伍的壮大与现代旅游的发展密切相关。现代旅游的形成和发展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旅游业确立了它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旅游在世界范围迅速普及,旅游者人数迅速增长,旅游不再只是少数人的行为,而是扩展到普通的劳动大众,世界旅游进入了大众旅游时期,即现代旅游时期。20世纪后半叶是旅游活动和旅游业的大发展时期。虽然在此期间旅游的发展有过起伏,但从世界范围来看,半个世纪以来,旅游始终保持了持续发展的态势,呈现以下特点:

1.旅游的大众发展

现代旅游已经真正成为一种大众性的旅游活动(mass tourism),越来越多的人参加到旅游活动中来。从1950年到2000年世界旅游人数的变化就可以看到这一点。旅游的大众发展也创造了大量的旅游需求,从而促进了世界各国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接待设施的建设以及旅游服务的规范化和多样化。

2.旅游的全球化发展

旅游不再局限于邻近国家或近距离旅游,而是打破了洲域界限,逐步发展成为一种全球化的社会经济活动。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通信技术和手段的现代化,促进了交通条件的极大改善,人们的旅游足迹可以到达世界各地。人们可以面对更多的旅游目的地进行选择。因此,旅游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

3.旅游的规范化发展

20世纪50年代以后,旅游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还在于旅游逐渐形成了一种规范化的旅游组织模式。不论是国际旅游还是国内旅游,常常都是由旅行社作为主要的组织者,依托各类旅游企业和旅游景区,把旅游者组成旅游团队,按照预定的旅游路线、活动内容和时间,提供综合性的旅游产品,满足旅游者的多方面需求。即使是散客旅游者也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就能方便地从旅游企业购买有关食、住、行、游、购、娱等单项的旅游服务。此外,随着国际旅游的发展,世界各地还逐步形成了各种规范性的服务和国际惯例,如外汇兑换、出入境手续的简化等,这一切都促使现代旅游业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产业,成为世界经济中发展最快的新兴产业。

4.旅游的持续化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旅游业始终以高于世界经济的增长率而持续发展。旅游活动不仅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人们的一种经常性活动,而且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了显著的提高。与此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许多国家都加强了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各种文物古迹的保护,以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5.旅游形式向个性化方向发展

在形式上,现代旅游已从程式化的团队包价旅游向散客型个性化旅游方向发展。近几年散客旅游发展迅速发展,已成为现代旅游的主要形式。

6.游客对文化和环保更加重视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更加重视自身的健康,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追求绿色环保、回归自然已成为时尚。

(二)大众旅游时代的导游服务

随着大众化旅游的兴起,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综合产业,在世界经济中确立了重要地位。在这个时期,旅游代理商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有组织的团体包价旅游成为现代旅游中最为普及的形式。游客在旅行社的组织安排下,借助各类旅游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导游人员带领,按照事先确定的时间、线路和活动内容,有计划地完成全程旅游活动。这种规范化的旅游活动模式,使人们外出旅游障碍大大减少,让旅游变成一种健全又方便的经历。在这种大众旅游模式中,导游人员所提供的服务成为各项旅游服务中最为重要的内容,起着关键的作用。导游员通过为游客提供生动的讲解和周到的旅行生活等服务,使游客游览、审美的愿望和安全、舒适的旅行需求得到满足,导游员也能获得应得的报酬。

为了加强导游服务质量的管理,增强旅游业的竞争能力,旅游业发达国家基本上都采取了规范导游服务、加强导游立法等相关措施。早在1950年,英国为了保护旅游者和导游从业人员的利益,建立了专业旅游导游员的行业组织,即英国导游协会。该协会制订了严格的导游人员行动准则,公布导游费用的计费方法,作为导游人员与聘用单位或个人协商的基础。它接受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并根据情况给予查处。这个协会的会员必须是注册的导游员,而且必须是参加过伦敦或其他地方旅游与会议局举办的导游培训班并通过口试、笔试与实地导游考核的合格者。日本在1953年就公布了《导游业法》,对导游员的资格、职责、考核考查方式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发布了《翻译导游法》,规定要设立和组成全国导游委员会并详细规定了各类导游的考试项目。埃及也在1955年发布了《导游翻译人员法》。新加坡在1973年颁布了《导游注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了以发布和管理导游执照为核心,配之以培训考试、带证导游等一整套系统的管理制度。

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非常重视导游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除了学校教育外,许多国家还专门成立了旅游协会、导游协会或导游公司,负责培养训练各种导游人员。如,英国伦敦的旅游协会按期举办为期6个月的训练班,在6个月里,学生要学习旅游心理学、伦敦城市历史、地理,要攻读博物馆和美术馆专业课程,还要学习一般急救知识。学习期满后,要经过严格的笔试和口试。考试合格后,授予导游证章或证书,方可成为正式的导游员。在几年当中,曾有400人申请做伦敦城市导游,只有40人被录取,而在这40人当中,只有一半人能通过最后的考试,成为正式的导游员。英国伦敦的某些博物馆、美术馆,必须是持有旅游协会颁发的正式导游证章或证书的导游员,方准许为外国游客讲解。日本的翻译导游协会与此相似,该协会有很多注册会员,旅行社需要导游时,可向协会雇佣。另外,还有一些导游公司提供这种服务,旅行社可根据旅游者的需要向导游公司聘请服务对路的专门导游员为其提供个性化服务。

在不少国家,导游职业很受欢迎。美国就有不少大学教授、专家、硕士、博士等长期担任业余导游员。他们的文化素质高,语言能力强,知识丰富,在某些方面有自己的专业特长,他们富有个性的导游往往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总之,随着大众化旅游活动的发展,导游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其人数不断增加、队伍迅速扩大。到20世纪末,全球已形成近7万家旅行社组成的庞大的世界性服务网络。由于旅行社的发展,也造就了一大批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导游员,导游服务为旅游活动增添了无法取代的魅力因素。现代旅游的发展,各国对导游工作的重视和加强,使导游工作呈现出专业化、规范化、个性化的特点,使导游服务质量大大提高,并进一步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

(二)我国职业导游员的出现和发展

1927年成立的中国第一家旅行社“中国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员应该是我国最早的职业导游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导游员队伍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初创阶段(1949年11月—1978年11月)

新中国成立后,旅游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1949年11月19日,福建厦门有关部门接管了旧的“华侨服务社”,创办了新中国第一家华侨服务社,12月正式营业。此后几年,相继在泉州、广东等地成立了华侨服务社。1954年4月15日,经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提议,并经政务院批准,在北京成了了“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其后又在各地设立分、支社,主要负责接待外宾,为外国人来华旅游提供方便,但不承担自费旅游的接待任务。到1956年,由于华侨、港澳同胞回国观光探亲的越来越多,旅行社的业务逐渐扩大,开始接待自费旅游者。1957年4月,华侨旅行社服务总社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旅游接待对象有所改变,组织华侨、港澳同胞自费观光,成为重要的任务之一。从1960年开始,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自费旅游者逐年下降,来自西方的旅行者逐年增加,我国旅游事业有所开拓和发展,客源市场日益广泛。1964年6月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加强对旅游事业的组织和领导。中国国际旅行社的名称仍保留,具体负责接待业务。197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旅行社,并与华侨旅行社合署办公,统称中国旅行社。在此期间导游队伍也逐渐形成。当时,我国导游员大约有二三百人,采用十几种语言。他们是国际导游队伍的后起之秀,为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为创立中国导游风格、总结导游经验等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这一阶段,导游接待任务属于政治任务,导游员是执行政治任务的国家干部,强调政治、知识、外语三方面的组织和水平,他们的工作被总结为“四大员”——翻译员、讲解员、宣传员、保卫员。国家旅游局多次召开翻译导游工会会议,以提高翻译导游的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准备迎接繁重的接待任务。但在“文化大革命”中,旅游事业陷于停滞状态。

2.大发展时期(1978年12月—1989年初)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旅游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1978年,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改为“管理总局”,各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相应的旅游局。1981年,又成立了国务院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把旅游业务部门纳入了统一的规划,使旅游业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大批海外旅游者开始涌入我国。在此期间,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于1980年6月成立,几个中央部委也相继成立了旅行社。自此,国旅、中旅、青旅三大全国性网络式旅行社承担了绝大部分海外来华游客的招徕和接待工作以及国内游客的旅游业务,导游人员的队伍随之迅速壮大。1984年后旅行社外联权下放,全国各地纷纷组建旅行社。到1988年底,我国的旅行社猛增至1 573家,全国导游员也随之猛增到25 000人,他们为我国旅游业的大发展作出了贡献。

3.全面建设阶段(1989年至今)

为使导游服务水平适应我国旅游业的大发展,1989年3月,国家旅游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规模空前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自此确立了导游资格考试制度。同年,《中国旅游报》等单位发起了“春花杯导游大奖赛”,以后又进行了多次全国导游大奖赛,为提高我国的导游服务水平、促进导游工作的规范化做了有益的工作。这些活动标志着我国开始迈入全面建设导游队伍的时期。截至2001年底,我国获得导游资格证的导游员已达150 000余人,基本上形成了一支由专职导游和兼职导游组成的专业队伍。

在规范导游服务、加强导游管理方面,国家旅游局做了大量的工作。1994年发布《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试行),1995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1999年5月2日以《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代了1987年制定的《导游管理暂行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该条例的制定目的,规定了导游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定了导游人员的资格和资格考试、导游人员的职责和有关行动准则、对导游人员的奖惩,以及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使中国旅游法律法规体系中又增加了一个新的分支,同时,它也是导游业务发展相对成熟的标志。导游法规的出台为提高我国导游服务质量水平、加强导游服务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平台,为导游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及导游人员和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证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是一次质的飞跃。

200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启用新版导游证,并实行导游计分制管理。为推行该实施办法,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导游数据库,在全国范围推行电子信息网络化管理,力求实现导游管理机制的规模化、标准化、科学化。

2009年国家颁布了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对旅行社及其提供的导游服务作了新的规定。与此同时,伴随我国的旅游教育的发展,导游人员的培养液越来越趋向专业家、职业化,形成了从中等职业教育到高职、本科教学的体系。导游员的职业队伍日趋成熟,经验丰富、知识渊博、导游技能高超的导游员不断涌现,他们以卓越精彩的讲解赢得了游客们的尊敬和称赞,有些以热情的态度和优质的服务取胜,还有些以心理学、美学等知识的巧妙运用受到游客们的爱戴和欢迎。

然而,中国的导游队伍毕竟年轻,尚存在文化水平不理想、导游技巧和方法不够熟练等问题,要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导游人员的整体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2009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专门提出,要“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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