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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引发的上访案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12月8日晚,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沈桧令夫妇年仅23岁的女儿在事故中丧生。可是,省厅交巡警总队经过复核,依然维持原责任认定。他们再次组织各方力量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复核。2004年4月1日,浙江省公安厅在杭州召开“周艾萍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信访听证会”。公安厅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门召开听证会,这在浙江尚属首次。结果是“事故责任认定于法理上不冲突,受害者却难以接受”。

2003年12月8日晚,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沈桧令夫妇年仅23岁的女儿在事故中丧生。宁波市公安交警支队于12月23日作出责任认定:驾驶员桂敏海有醉酒驾车、车辆灯光不符合技术要求等4项违章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沈晏婵横过马路未注意看清来往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

“我女儿的死是因为肇事司机醉酒驾车,怎么还要负次要责任?”在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第二天,周艾萍就向浙江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申请重新认定。可是,省厅交巡警总队经过复核,依然维持原责任认定。夫妇俩心有不甘,为此踏上了上访路……

2004年2月13日,沈桧令夫妇找到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景华。中午休息时间,张景华耐心倾听了他们的诉说。

“我们有错必纠!”听完事情原委,张景华当即作出承诺。他们再次组织各方力量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复核。2004年4月1日,浙江省公安厅在杭州召开“周艾萍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信访听证会”。公安厅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门召开听证会,这在浙江尚属首次。结果是“事故责任认定于法理上不冲突,受害者却难以接受”。

虽然肇事方也愿意承担“全责”的经济赔偿,但周艾萍仍坚持要为无辜丧生的女儿讨回“无责”的公道。2004年5月,她第三次上访。第三次接待周艾萍后,张景华亲率省厅交巡警总队有关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他们模拟事故过程,绘制了模拟现场图。根据现场重现的情况看,事故发生时,沈晏婵已经通过3/4以上车道。“司机假如没有醉酒,假如没有超速行驶,而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沈晏婵完全可能安全通过路面。”联系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张景华认为,驾驶员桂敏海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4年5月30日,周艾萍夫妇拿到省厅的“复核结论”。他们满意了!

一提起这事,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景华就感叹不已,他说:“每一个信访案件,都在表达群众的一种不满。从1999年起,我们一直坚持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而从2003年开始,厅领导在直接接待的同时还主动下访,这样做的本意就是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还群众一个公道!”

【问题思考】

上述案例中,领导亲自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对搞好信访工作有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及参考要点】

做好信访工作,关键是要明确并落实信访工作的主体责任。不过,在信访工作实践中,落实主体责任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有的涉及条块分割的问题,有的涉及多个责任部门,有的由于人员流动,信访问题发生地与信访者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人案分离,导致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在本案例中,这起上访案的成功解决,得益于浙江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也得益于浙江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的具体工作人员对人民群众崇高的情感与责任。在本案例中,领导不仅耐心倾听来访者的意见,还亲率省厅交巡警总队有关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踏勘,这体现出对人民群众的高度负责。带着感情抓信访,带着责任抓信访,信访工作就有了灵魂,有了活力。再疑难、再复杂的信访案件也会出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转机。

本案例体现出来的这种处理信访案件的方式是一种领导包案的有效信访工作方式。实行各级领导包案,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中探索形成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法。实行领导包案,强化了各级领导解决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责任,加大了对问题的协调和处理力度,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影响较大的重要信访案件和久拖不决的疑难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不仅可行,而且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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