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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漠视法规终酿恶果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王本来是单位里有前途的年轻干部,却因为思想上的松懈,漠视法纪,终于酿成泄密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自己也受到了处分。但小王罔顾法律法规,知法犯法,最终咎由自取。在这起事件中,小王先是在认识上出了问题,只想着把这次任务完成好,在领导面前表现自己的能力,为此,即使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

2015年年底,国家某部在A省召开了一次全国工作会议,A省各市相关部门各派一名负责计算机软件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由于会议涉及全国一项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因此会议所有的材料都是涉密而且是绝密级的,严禁复制、录音和抄录,并要求会后全部收回。

小王是A省某市派来的业务骨干,他精通业务,聪明能干,工作上成绩突出,被单位提拔为中层干部。小王对自己能参加这次工作会议倍感兴奋,并暗下决心要好好领会会议精神,做好相关传达工作,不辜负单位对他的期望。但由于会议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业务复杂,他担心自己不能胜任。情急之下,他想出了一个办法:悄悄地把会议的材料抄录下来,自认为只要小心,不被人发现,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为了保证不遗漏会议内容,他找了一个相熟的同行小曾,两人一人摘抄一半,然后汇总整理。

两人汇总整理完就回到单位,第一时间向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了详细汇报。领导指示:立即按照绝密级标准做好该文件材料的保密管理工作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然而就在这时,一件麻烦事缠上了小王。原来,一直与小王有业务往来的北京某软件公司,获悉小王参加了这次全国工作会议,并有相关资料带回来。预感到会议将对自己的业务和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于是请求小王将会议材料借给他们看看,以便了解会议精神和各方动向,好让公司早做业务上的安排部署,从而在市场上占得先机。小王知道这份绝密级的文件不能外传,但由于业务上的利益关系,同时经不起对方的软磨硬泡,只好在对方保证严守秘密的承诺后,通过互联网将材料发送给该软件公司。没想到,一名黑客通过互联网从软件公司盗走了该绝密文件,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造成严重的泄密后果。

公安部对此作出指示,要求A省公安厅立案侦查,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结果,小王受到了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问题思考】

作为秘书的小王为什么会违反保密规定?他应该从这起事件中吸取什么教训?

【案例分析及参考要点】

小王本来是单位里有前途的年轻干部,却因为思想上的松懈,漠视法纪,终于酿成泄密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自己也受到了处分。这次事件给我们的警示:一是不得漠视保密法规法纪。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何况是秘书职业。小王作为单位的骨干,更应该具有保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中保发〔1997〕3号)专门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但小王罔顾法律法规,知法犯法,最终咎由自取。二是切忌存有侥幸心理。小王仗着自己是单位里的业务骨干,技术熟练,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拿走资料,可以瞒天过海。在软件公司提出借阅保密文件资料时,小王又一次抱着侥幸心理,明知道这是绝密级文件资料,却轻信对方能做好保密的承诺,而违法提供绝密文件资料。三是对于错误要及时纠正,设法弥补,绝不可一错再错,从而陷入深渊不能自拔。在这起事件中,小王先是在认识上出了问题,只想着把这次任务完成好,在领导面前表现自己的能力,为此,即使违法违纪也在所不惜。接着又将涉密资料传给不能涉密人,更是错上加错,终于造成了泄密的恶果。

本案例再一次提醒从事保密工作的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保密工作绝不能放松警惕,更不可玩忽职守;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绝不能明知故犯,一错再错。否则,不但会损害国家、社会和单位的利益,而且自己最终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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