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民主集中制的方向
第一,深化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只有使制度真正形成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才能保证民主集中制得以真正贯彻执行。
现行的监督体制、机制主要有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内部监督、下级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等。这些监督加在一起,应该说很全面,应该不断强化,赋予这些监督各自的特殊作用。
第二,建立完善的法定决策和执行程序。
严密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将会大大减少主观意志,促进民主集中制的顺利实施。比如,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之后,地方党委在提拔使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时,一般要通过全委会投票表决通过。而过去程序简单,表现为使用干部时缺乏足够的民主程序,显得不够规范。
在建立和完善决策和执行程序方面,党的组织和国家机构已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践,效果是明显的,应进一步完善,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断强化,最终实现全覆盖。
程序要形成常规化、制度化、法制化,避免流于形式。
第三,提高民众的民主觉悟、法制觉悟。
民主觉悟和法制觉悟其实就是一种对己、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
毛泽东当年所明确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所谓‘历史周期律’”。
第四,关键是选好人、用好人。
民主集中制再好,也得靠高素质的人来执行。
毛泽东讲:“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邓小平讲:“过去的革命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键在于党的领导,现在的建设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键也在于党的领导。”
选人、用人要坚持好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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