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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和执行责任

时间:2023-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公务员法》规定的有限抵制权主要适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公务员,而司法机关是独立审判,与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关系不大。

二、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和执行责任

(一)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

《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款实际上规定了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所谓有限抵制权,是指下级公务员在一定的情况和前提下,对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拥有提出改正或者撤销的权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公务员的有限抵制权:

1.它是一种抵制权。原《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对抗上级决定和命令。”言下之意,上级决定无论是否合法,下级公务员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对这个规定,学者们一直持有异议。因此,《公务员法》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本款规定作了修改,规定了公务员的抵制权,即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这是因为:上级公务员无论级别多高,权力多大,由于其主观和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他们都有可能对形势判断失误,作出错误的决策。在这种情况下,下级公务员可以对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提出改正或者撤销的意见。所以,该规定实际上授予了下级公务员的抵制权。

2.它是一种有限的抵制权。虽然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抵制权,但就其本质而言,这是一种有限的抵制权。《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但是否改变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最终还要取决于上级。如果上级要求立即执行其决定或者命令,下级公务员应当执行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事实上,该规定还是强调下级对上级的服从,不允许下级公然违抗上级的决定或命令,即使上级决定或命令确实存在不妥或错误之处,也要先考虑执行的问题。

(二)执行责任

执行责任是指公务员执行上级决定或者命令后果的归责。根据《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在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情况下,可以提出改正或者撤销的意见,但是,如果上级非但不接受公务员提出的意见反而要求其立即执行的话,公务员只能选择执行上级的决定或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承担责任,负责执行的公务员免责。但同时也存在不免责的情形:如果下级公务员执行了上级作出的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这种情况不在免责之列。

需要指出的是,《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根据该规定,我国公务员的涵盖面相对比较宽泛,人民法院法官等司法人员也纳入公务员系列。由于法官等司法人员职业的特殊性,因此我们在理解有限抵制权概念时要注意区别对待。首先,司法的独立性。法院以及法官审理案件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包括政府、政党、媒体等的影响,至少对个案判断不应当受非法律因素所左右,也就是说,司法是独立的。其次,司法的非服从性。法院的管理体制与一般行政机关不同,行政机关强调的是服从,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法官等司法人员追求的是唯法律是从。因此,《公务员法》规定的有限抵制权主要适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的公务员,而司法机关是独立审判,与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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