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十年攻坚(-)

十年攻坚(-)

时间:2022-03-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顾雏军高调反击,向郎咸平发出了律师函,称郎咸平的言论构成了诽谤,要求其更正并道歉。要求无果,遭到了郎咸平的严词拒绝,顾雏军只得向香港法院递交诉状。国资委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新型管理制度的落地。其后,2005年2月,“非公36条”发布,成为中国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中央政策文件。这一年年底,针对管理层收购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国资委出台“五条禁令”。

2004年,作为国企改革第二个十年的开始,也是改革发生重大转折的一年。这一年,在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辩论中,“国退民进”逐渐停下了脚步,而“国进民退”则以飞快的速度取而代之走向历史舞台,并在此后的十年主导着我国经济的大局。

经过第一个十年的改革,过去饥寒穷困、弱不禁风的国有企业,已经慢慢站立起来,随着大规模的扩张,一些大型国企的发展面貌更是日新月异。有喜也有忧,在良好形势的背面,还隐藏着过去未能解决的问题,随着改革推进,新的矛盾也逐渐积累起来。深化改革,克难攻坚,将是现实留给国企改革的艰巨使命。

2003年年末,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国企改革要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这意味着,从2004年开始,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正式进入第二个十年。

国企改革大辩论

第二个十年的国企改革,要从2004年讲起,确切地说,是从发生在这一年的一场激辩讲起。这是一次围绕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辩论,大批著名学者参与其中。

引发辩论的是经济学家金融学教授郎咸平。通过发表论文和演讲,这一年中,郎咸平先后对TCL、海尔、科龙三家企业的产权改革表示了质疑。郎咸平认为,TCL的股权改革是“以股权激励为招牌,以证券市场为渠道,使国有资产逐步流向个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持有5.59%股权的李东生是“TCL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同样,郎咸平教授发表的《海尔变形记——一次曲折而巧妙的MBO》、《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则分别将矛头对准了执掌两家企业的张瑞敏和顾雏军,指责他们在海尔和科龙的改制中侵吞了国有资产。

郎咸平教授的观点是:“我不反对国企改革,但是目前有些国企通过‘国退民进’,将国有资产以贱卖的方式(包括MBO)转成私人资产以提高效率的做法是我所反对的。当前这种利用法制不健全的空当,合法地侵吞国有财产的现象,和当初俄罗斯私有化运动极为类似。”郎咸平进而提出,国家应该“停止以民营化为导向的产权改革”。

郎咸平教授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指责引发了社会、学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面对郎咸平的指责,第一个坐不住的是格林柯尔的顾雏军。顾雏军高调反击,向郎咸平发出了律师函,称郎咸平的言论构成了诽谤,要求其更正并道歉。要求无果,遭到了郎咸平的严词拒绝,顾雏军只得向香港法院递交诉状。

争论迅速升级、扩大,几乎牵动了整个经济学界,一大批学者加入其中,纷纷发言阐述自己的立场和观点。“郎顾之争”变成了正反两派针锋相对的争论,规模和声势之浩大,为几十年来所罕见。争论中,声援郎咸平的不乏其人,另外一些学者则站在顾雏军一边,指出郎咸平的言论有失偏颇,以张文魁等为代表,他们认为应规范而不是停止产权改革。

北京大学教授周其仁在《我为什么要回应郎咸平》一文中说:“所以产权改革不是什么好事之徒策划出来的。就是把主张产权改革的经济学家全部枪毙,只要走市场经济之路,公有制企业还是要搞产权改革。问题是公有制企业的改革实在前无古人,困难自成一家……因为当初没有清楚的约定,倒回去厘清产权份额谈何容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一直认为实践具有第一位重要的品格。”

令顾雏军的支持者们始料不及的是,论争和顾雏军的高调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和调查,最终,“郎顾之争”以顾雏军的锒铛入狱而宣告结束。

大辩论是1998年以来的产权改革运动的一个注脚、一次清算。究其本质,争论所反映的,实在是法制空白现状下国企产权改革的无奈和尴尬。数年来,在灰色地带游走的企业家不计其数,顾雏军只是少数“不幸者”中的一个,更多的人是在国企改制中一夜暴富。

在大辩论进行的2004年,一个不可忽视的背景是国家针对经济过热、能源紧缺采取的新一轮宏观调控。调控政策相当严厉,政策对国企、民企、外企区别对待,大型民营企业成了最大的牺牲者,民营资本在一些项目中纷纷折戟、覆没,“教训”可谓惨痛。

大辩论不仅带来了顾雏军的悲剧结局,也对国企改革的进程和方向产生了影响。“郎顾之争”之后的整个十年,国企的产权改革基本停滞,“国退民进”被“国进民退”所取代。

政策和论争

2003年,也就是“郎顾之争”发生的前一年,是国企改革第二个十年的前奏。

这一年3月,国资委的成立是一件大事。新成立的国资委集中了过去中央几个部委在国企管理方面的职能,以出资人身份,直接管理196家中央直属企业。国资委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新型管理制度的落地。2003年年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同时强调,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很明显,国资委是一个大权在握的机构,实际上,在第二个十年的国企改革中,国资委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国资委的成立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可以视作国企改革第二个十年开始的背景。

2004年,关于国企产权改革的“郎顾之争”并不是唯一的争议。这一年,中国政府开始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要求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过度投资。在国家“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大背景下,政府却对企业强力干预,这种背道而驰的做法,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舆论的指责。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宏观调控中被区别对待,遭受的是高下判然有别的两种待遇。在钢铁行业的投资中,国企畅行无阻,民企却被严厉对待,只能忍气吞声。其后,2005年2月,“非公36条”(即《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成为中国国内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中央政策文件。政策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进入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等领域。但在实践层面,由于受到种种限制,民营资本在垄断面前的弱势地位并没有改变。2010年,国务院发布“新非公36条”,执行仍难以到位。

在规范公司制度方面,2004年6月,国资委出台《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宝钢神华等7家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成为第一批试点对象。到2012年底,参与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扩大为50家,接近央企总量的半数。这一年年底,针对管理层收购(MBO)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国资委出台“五条禁令”。时任国资委党委书记李毅中明确表态:“大型企业不能搞管理层收购,一些中小企业可以探索。”

股市方面,2005年,国家启动股权分置制度的改革。经济学家华生评价说:“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时间最短、进展最顺利、对改革成效争论与分歧最小的重大制度改革。”可以说,这次股权分置改革,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在国企兼并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方面,2006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同时明确了国有经济对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重要行业的绝对控制。未来国有经济的发展方向,就是将国有资本重点向以上行业和领域集中投入。2010年8月,国务院又发布《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目的在于通过企业的兼并重组,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在央企的社会责任方面,2007年12月,国资委出台《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同月,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公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开始上缴利润。上缴的比例,按行业不同分三类执行,其中资源型央企上缴比例最高,为10%。

在国有资产的监管方面,2008年8月,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通过并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政策和法规的出台,目的在于遏制国有资产的流失。2009年9月,国资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工作。

在增效和优化结构、提升央企竞争力上,2010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国资委在国企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经济增加值(EVA)指标考核,替代原有的净资产收益率

在央企境外活动的管理方面。2011年6月,为了管理好中央企业的境外资产和产权,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年4月,为规范境外投资行为,国资委又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公报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经济健康发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国企改革的新方向。

关于国企改革的其他争议。2004年的国企产权改革大辩论之后,虽然没有再起大的论战,但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议从未停歇。2007年年底,中共十七大召开,自此以来,批评国企的声音越来越多,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风暴过后,关于国企改革的争议越来越激烈。

在国企改革的路径和方向问题上,刘国光和左大培认为,应该坚持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而张维迎则主张,私有化才是国企改革的唯一出路。华生反驳私有化,他的观点是,虽然国企现有的体制矛盾重重,但俄罗斯私有化的教训不应该忽视,否则中国将重蹈其覆辙。他进而提出,中国国企改革的出路在于凝聚共识,并以此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吴敬琏指责政府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因为国企屡见不鲜的垄断和腐败,都与政府手中过大的权力直接相关。厉以宁则看到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有制度创新的优势,两者之间本可以合作共赢,但当下的行业垄断是阻碍两者共同发展的障碍。他指出,改革者应当认识到,行业垄断阻碍了国企创新,但只有创新才能使其在国民经济中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国有企业将无力担负起支撑国家战略的义务。

不难看出,这些争议已经不是简单的正反对立。这恰恰反映了国企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观点的多元化,显示的是改革中实际问题的矛盾和复杂。

实践和功过

在国企改革的第一个十年里,国企的经营还普遍面临困境,如何让国企通过改革“脱困”一直是摆在改革者面前的一个难题。而在第二个十年里,当亏损的阴影被渐渐甩在背后,一个不断被描画,越来越清晰的景象是:逐渐摆脱困境的国有企业正在积蓄更大的力量,它们希望通过兼并重组,将自身打造成庞大的无敌战舰。可以说,这十年是国企高歌猛进的十年。

国企盈利了,规模做大了,固然可喜可贺。但是,是不是可以说,我们的国企已经足够强大了呢?政府对企业和市场的行政干预是不是越来越少了呢?国企低效的问题是不是已经得到根本改变了呢?国企管理层的腐败问题是不是得到遏制了呢?国企改革离当初的目标是不是越来越近了呢?

所有这些问题,都可以归结为一个:国企改革攻坚克难的任务是不是已经实现了呢?

2004年,作为国企改革第二个十年的开始,也是改革发生重大转折的一年。这一年,在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辩论中,“国退民进”逐渐停下了脚步,而“国进民退”则以飞快的速度取而代之走向历史舞台,并在此后的十年主导着我国经济的大局。

一方面,国家启动了新一轮宏观调控。调控的原因是宏观经济过热,投资增速过快,尤其在重化工业领域,表现更为明显。此前,在2003年民营企业推动的“重型化运动”中,民营资本纷纷在钢铁、汽车、铝业、石化等能源型产业抢滩试水,向国企的产业垄断发起挑战。投资过热导致了能源紧缺,进而引发了激烈争夺,国家的宏观调控在其中扮演的是资源再分配的角色。于是,民营企业“顺理成章”地成为国家打击盲目投资的主要对象,而国有企业在调控中,则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垄断产业中的地位。

另一方面,国资委在2003年刚刚成立,就披挂上马,实施了第一次央企重组。国资委定下的目标是,到2010年,要将196家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到80~100家,其中,重点打造出30~5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央企。国资委的成立和重组计划的出台,意味着新的改革方向已经明晰起来:政策要收紧入口,确保央企对重点行业实行垄断,开放给民营企业的,应该是完全竞争性的、产业下游的领域。

国资委成立,国家政策大幅向国企倾斜,在把国企做大做强的战略中,国企在“国进民退”中的真正表现如何呢?

从国企的利润增长情况看,形势是良好的。相关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7525.4亿元,其中,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实现利润4879.7亿元。而十年之后,2013年,国有企业利润达到24050.5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16652.8亿元。这种增长势头,无疑是迅猛的,而且,对比央企和地方国企的数据来看,相比数量更多的地方国有企业,国资委管理的央企数量少,规模和地位的优势则是绝对压倒性的。

从排名数据来看,也可谓形势喜人。2003年,在《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排行榜中,中国企业有13家上榜。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国有企业作为冲击排行榜的主力,在榜单中的表现日渐突出。2009年上榜43家,其中国企33家;2011年上榜69家,总量超过日本;2012年达到79家,其中国企68家;到2013年,总数更是达到95家,而国企占到79家。同时,在2013年上榜的79家国企中,有45家是中央企业,占比57%,而当年央企总数仅为113家。十年间,国企上榜数量从13家到79家,增长了惊人的数倍,中央企业的表现更是可圈可点。

从两份宏观数据来看,无论是选择其中的哪一个指标做分析,用高歌猛进来形容国企在十年间的表现,都绝不过分。

很显然,国有企业在十年间所取得的成就是不容忽视的。两份数据之所以如此华丽,尤其是中央企业在其中的优异表现,得益于国家把国有企业做强做大的宏观战略,这其中,又离不开国资委的强力领导。那么,国资委为国企改革做了什么呢?

2003年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特设机构,在国务院的授权下,国资委代表国家对央企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国务院对国资委的授权中,对国资委的职责做了明确界定,包括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国企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管,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调整,等等职责,都在界定范围之内。

国资委的成立,结束了过去分权而治的局面,提高了行政效率。2003年之前,出资人权利分布在国家的数个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被戏称为“五龙治水”,资产权、投资权、日常经营、人事权各有其主。这种分权结构的弊端是协调困难,权责不明,各部门在管理中难以形成一致的意见和行动,都参与管理,又都不愿意对企业中出现的问题承担责任。

2003年4月5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国资委主要职责,原国家经贸委主任李荣融受命担任国资委主任。从2003年上任,李荣融带领国资委行使对央企的监管职责,到2010年卸任,7年时间,央企总资产从7万亿元增至21万亿元,有30家进入世界500强。李荣融用“一年诞生一个中石化”的说法来形容央企的飞速发展,言语中难掩自豪。

实际上,十年间,国有企业的发展并不总是一帆风顺的。2008年,李荣融卸任国资委主任之前,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紧随其后,2009年年底,欧洲债务危机爆发,受两次危机影响,国有企业曾两度业绩下滑,但通过一系列及时的调整和转型,又获得了恢复,重新步入了发展轨道。

国资委在国企改革中所发挥的作用,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首先,对央企管理层进行业绩考核,建立奖励和约束机制。2003年11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出台。国资委开始以出资人的身份,对央企负责人进行业绩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奖惩挂钩。考核的对象,包括了央企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甚至还包括纪委书记。

其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进股份制改革,建立董事会制度和外部董事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从2005年10月起,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资委开始在央企推广董事会制度,并在董事会中尝试实行外部董事制度。上海宝钢集团第一个参与试点,建立董事会并引入外部董事,被称为“国资委成立后最大的新闻”。到“十一五”末期,央企中的70%已经成为公司制企业,一批大型国企先后上市。

最后,加快战略重组步伐,调整央企的布局和结构。重组是为了将央企做大做强,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中,保持央企的垄断地位。在国资委直接推动的国企并购重组中,国企实力逐步壮大,国有资本逐步向石油石化、电力、国防、通信、冶金、机械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集中,经济布局和机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与此同时,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和资源枯竭的国有企业通过政策性关闭破产退出市场。

国资委一系列举措所带来的积极意义是有目共睹的。这种积极意义集中表现在,国企数量减少,而实力却在壮大,同时国有资本的结构和布局得到了很大的优化。一个例子是,2013年,中海油151亿美元成功收购加拿大尼克森公司,实现了中国企业最大的海外并购。当年中旬,国家39个工业行业中,国有企业产值占比超过50%的仅有6个,国有资本更多地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不断增强。

另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企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中,国企在支撑中国经济中担当着中流砥柱的角色。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评价说,在国际金融危机期间,“国有企业的出色表现稳住了中国经济,作为中国经济基石的国有企业充分发挥了宏观经济‘稳定器’的作用”。而在国家遇到突发情况,面临困难和问题时,或者在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中,国企对社会和国家也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正如一个硬币的两个面,整个十年,国企改革有进步的一面,也有不被认可的一面,对十年改革的评价中,甚至不乏一些相当严厉的批评和指责。对比第一个十年,不难看出,这种指责多半基于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国企改革的第一个十年里,改革的目的在于使国企摆脱经营困境,当时的国企是走投无路,非改不可,而到了第二个十年,国企已经实现了盈利,借助垄断地位不断扩张就能取得“业绩”,真正触及制度和利益群体的改革就因为面临阻力,难以实行。

十年间,国企改革最基本的现实是:“国进民退”大行其道,产权改革基本停滞,国家在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政策上实行“双轨制”,一直为热心改革的人士所诟病。事实上,一种普遍的看法是,真正的国企改革从第二个十年开始之前——国资委成立后就基本停滞了。

其一,政企不分的局面未被打破,国企借助强势地位排挤民企,不利于整体经济的发展。

十年改革,在与国企的关系中,政府角色不但没有根本转变,反而出现了倒退,党、政、企不分。2013年,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梓木在一个论坛上表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国企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政企分开和产权明晰,但是后来却出现了重大的倒退,“本来是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却变成了党企结合,企业管理层由中央不同层面来任命,干部调配上完全按政治需要进行调配,大央企的负责人都在等待着与政府官员的换位”。可以说,政企不分是造成国企强势地位的根本原因。

国企强势,有政策和资源优势,直接导致了垄断和不公平的竞争,民营企业就只能接受被排挤的现实。

民间资本试图与国有资本竞争时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一度有两种形象的说法。一种是“玻璃门”。2005年,国家推出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非公36条”,提出了“非禁即入”的原则,即凡是政策没有禁止民资进入的行业,都可视为准入。但实际上,民营企业在进入某些领域的时候,却因为遭受了“无形”的限制,屡屡碰壁。这种看似开放准入,实则设障阻拦的现象,被称为“玻璃门”。

另一种是“弹簧门”。2010年,“弹簧门”一词入选2010年年度新词语,并收录到《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中。当年,继“非公36条”后,国家又推出“新非公36条”,进一步细化了覆盖的行业领域。但由于政策执行力度不够,没有切实落地,民营企业进入行业后,往往又会因为税收过重,缺乏政策支持等原因,受制于非市场的因素,被挤压“反弹”,不得不退出。

无论是宏观调控、国资委的央企重组计划所反映的垄断倾向,还是“玻璃门”和“弹簧门”,民企在其中艰难的境遇,本质上都是市场环境被权力干扰,民企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导致的。在2004年的宏观调控中,在钢铁行业,戴国芳庞大的铁本项目在热火朝天的建设中被拦腰斩断,调查组认定铁本存在高投资项目分拆审批,违规征地六千多亩等五项问题,事件处理的严肃程度史无前例,多名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府人员受到惩处,戴国芳被判入狱。以铁本事件为界,此后,迫于宏观调控的强大压力,大批民营企业在钢铁、电解铝以及水泥等行业的投资项目纷纷夭折。

同样是钢铁领域,就在铁本等其他民营资本项目被叫停的时候,国有资本以及国际资本则被无限制放行。几乎在同一时间,宝钢、武钢、本溪钢铁、鞍山钢铁、唐山钢铁、马鞍山钢铁等一系列国有钢铁企业都有大动作,多数企业与外国的大型钢铁企业签约成功,项目规模之庞大,获批之容易,都足以令民企兴叹不已。甚至,就在距离戴国芳的常州铁本项目仅百公里的苏州,戴国芳的项目刚刚折戟,澳大利亚博思格钢铁公司的2.8亿澳元的钢铁项目就奠基落户了。而据说,这个项目从递交申请到获得通过,前后只用了7天。政策对待国企、外企、民企的不同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另一个例子出现在石油领域。

2006年9月22日,壳牌润滑油收购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5%的股权,一跃成为国内润滑油市场份额第三的企业,仅次于中石油和中石化。而此前,统一已经是中国最大的私营润滑油生产商,占据国内15%的市场份额,在国内市场非常成功。

统一卖股权,是不得已而为之。统一总经理李嘉说:“统一润滑油一直受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原材料垄断所困。在中国,润滑油产业的最下游零售终端已经高度市场化,而产业的最上游原料基础油,则被中石油、中石化控制。而去海外采购则可能使成本增加20%左右。加入壳牌无疑可以成功突破国内两巨头的这种垄断,并且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受制于垄断,民营企业寄望于在重要行业的调整重组中得到发展,就不可避免地成为空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在中国政府推出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国有企业借机扩张,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垄断地位,成为“四万亿”最大的获益者。

其二,国有企业的效率仍然低下,盈利和创新能力备受质疑。

虽然国有企业规模不断扩张,利润逐年攀升,但在漂亮的数据后面,国有企业的成功到底来源于其自身的竞争力,还是来源于凭借其权力和垄断攫取的暴利,却是一个问题。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席赵农曾经说:“国有企业的账面利润虽然可观,但若将成本还原——将不交的地租,少交的资源租和利息优惠去除,国有企业2001年至2009年期间,其净利润基本为负,其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4.39%。”

2013年,著名经济学家,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也说过:“如果你把国企所有的隐性成本都扣除掉,好比资源税、利息,那么它三万亿的贷款少交多少利息呢?一千五百亿。此外,还有大量的资源被国企占有,但是并不交税。所以你把这些都算起来以后,国企的利润甚至是负的。”

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开始对国企实行业绩考核,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企经营效益。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后,国有企业面临的困难增大,考核目标难制定,难完成,压力空前增大。很多国企为考核达标,盲目投资房地产等利润高的项目,房价节节攀升。2010年,国资委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淘汰过去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EVA指标的考核更加贴近国企经营的真实状况,债务、股权等,所有的资本都是有成本的,扣除所有成本之后的那部分,才是真正的盈余。EVA考核的推出,让国企管理层很是头疼。

严格来讲,EVA考核的推出虽然是一种进步,其实没有完全反映国企经营的状况,国有企业的产出还包括社会目标,如维护稳定等,而投入还包括隐性资源,如政策优势等,这些都难以反映。同时,由于无法统一管理者作为职业经理人和政府公务员的标准,EVA标准在国有企业的考核中能不能真正落实又是一个问题。

与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样备受质疑的是其创新能力。在2010年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中,前30名的企业无一例外是国有企业。当年前10名的企业分别是:中石化、国家电网、中石油、中国移动、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人寿保险、中国铁建、中国中铁、农业银行。其中,中石化营业收入1.39万亿元,在连续五年领跑后又一次高居榜首。当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利润率最高的行业分别是制药、互联网服务、零售等,而在中国,分别是银行、港口服务、酿酒制造等。通过比较不难看出,美国利高润率的企业集中在高科技产业和服务业,反观中国,高利润企业则主要出现在传统行业,创新能力明显不足。

张维迎说:“在谈论国企时效率非常重要,谈效率就是要看投入和产出是不是成比例。2010年,国有工业企业占整个工业企业资产的42%,但是它创造的产出只有27%,创造的增加值占比30%,解决的就业只有20%,这样来看,其资源消耗和产出的贡献是完全不成比例的。”

真实的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反映的是一个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国企竞争力不足,说明国企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体制,缺乏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而改革的失败,又要归因于改革动力不足。试问,如果国企凭借垄断地位就可以坐地盈利,而改革却要触犯一些人的利益,改革的意愿从何而来呢?

其三,国企做大了,赚钱了,却没有尽到社会责任,没有让国民受益。

2014年,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在清华大学发表演讲,并在演讲中直言:“在中国,银行是国有,电信是国有,石油是国有,没有一个企业比别人更优惠,或者不涨价。所有的银行都在增加各种各样的收费,电信也是。民众没有从这些国企中获得好处……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变成公共财政了吗?没有。60多年来,我不知道国有企业到底给了我们什么好处。”

从国有企业的性质来讲,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每一个公民都是国有企业的股东,国有企业做大了,盈利了,自然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利润则应该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家,使公民得到分红。而现实是,凭借政策给予的垄断地位,国企一方面享受国家补贴,赚取巨额利润,一方面老百姓并没有从中受益。

国企自身的垄断地位,是由政策干预市场带来的,这种垄断在排斥竞争的同时,非但没有让老百姓享受到好的产品和服务,反而造成了行业暴利,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被指责“与民争利”,就是这个原因。仅以电信行业的“月租费”为例,其中的“月租费”被专家认为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该项费用的收取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但事实上,2004年年底,电信企业向5亿用户收取的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的“月租费”,一年就超过2000亿元。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指出,暴利的垄断格局使得电信企业安于现状,拒绝提升自身服务水平的新技术。

国企赚取了高额利润,也并没有用于公共财政,上缴红利过低一直广受诟病。国企上缴利润是从2007年开始,在此之前,从1994年到2007年,国企没有将任何利润上缴国家。2007年,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出台政策,国企开始上缴利润,但其最终去向,主要还是在国企内部的转移分配中被消化了。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0年国有企业利润近2万亿元,其中上缴比例仅为5%左右。2012年,国有企业利润为2.1万亿,仅970.68亿元上缴财政。仅就央企而言,2013年,央企净利润达到11690.9亿元,但在公共财政预算和社保基金两方面的支出,仅为194.42亿元,占比1.67%。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上缴的利润还是通过各种形式返还给了国企。

国企不应该成为“官企”,把国企做大也不应该是国家的终极目的,更不能因此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绊脚石。当然,国企作为社会经济组成的一种形式,我们也没有必要全然否定其存在的意义,而是应该认识到,国企在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撑的同时,也应让全体公民在国企的发展壮大中得到实惠。

最后,国有企业腐败浪费频发,这与国企僵化的体制难脱干系。

2009年7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犯有受贿罪,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案件,当时被媒体称为“国企腐败第一案”。

虽然从2004年6月起,国资委就出台意见,并逐步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到2013年,参与董事会制度试点的央企已不在少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建设不到位,很多时候董事会制度只是徒有其名,并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花瓶独董”、“一人多职”、“董而不独”、“官员独董”等说法,都是舆论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批评。董事会制度的真正落实在于分权,将政企分开,而央企聘任的独立董事,由于聘任过程被大股东或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操纵,其代表的必然是大股东的利益。

由于改革不彻底,国有企业和政府权力“天然”的亲密关系没有被根本割断,造成了海量的资源由国企管理层一手垄断,进而使其成为寻租的对象,而国企的内部体制又存在巨大缺陷,考虑到这一点,国有企业管理层出现的腐败就不足为奇。

在陈同海一案中,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在当年国企腐败案频发的大环境下,陈同海案不是唯一,但因其职位之高、案值之巨、掌管企业之多、影响之深,令人震惊,在当年称之为“国企腐败第一案”,毫不为过。

陈同海案之后,2013年,同样在石油石化行业,中石油又爆出蒋洁敏、王永春窝案,多名高管被查,所涉企业数十家,案件的冲击力,不在陈同海案之下。2013年是中央反腐的“打虎之年”,除中石油外,中国移动也爆出窝案。据媒体统计,当年共有31名国企高管落马,其中20名为国企“一把手”。石油、电信等领域的央企,因为拥有行政垄断优势,成为查出“大老虎”数量最多的地方。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前部长赵晓认为,“部分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取得了事实上的垄断地位,由于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控制权,因而无论是在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都出现了较大的寻租空间,在缺乏制度制约的情形下,寻租机会必然演变成寻租现实。”

喜忧参半的改革

2004年到2013年,是国企改革攻坚的十年。

不难看到,在国资委强有力的领导下,短短十年,国有企业不仅成功脱困,还通过兼并重组,逐步壮大,面貌焕然一新。今昔对比之下,十年前的国有企业和今天的国有企业,判然有别。

但国有企业应当肩负的责任更大。改革者们应当认识到,不仅要把国企做大,还要做强,而将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也只是手段,并不是终极目的。作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国有企业应该担当起支撑并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大任。

遗憾的是,触及改革实质的尝试,十年来却鲜有突破。这集中体现在,在“国进民退”的大势中,产权改革作为国企改革绕不过去的一步,自2004年“郎顾之争”以来基本停滞。

也许,对国企改革来讲,2004年以来,我们真正经历的现实是:国企高歌猛进,改革不战而退。进,是规模体量上的,而退,是机制体制上的。

这也就意味着,国企改革攻坚的任务远未完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