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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对会员行为准则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成员必须签署遵守这些要求的声明。不得将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名称用于广告和个人职业服务等商业行为。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会员必须努力与法庭科学毒理领域及其相关领域的最新进展保持一致。作为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的会员,我同意履行职业行为,遵守伦理道德原则。

简 介

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是法庭科学毒理学家的一个国际化组织,1963年在英国伦敦成立。由于法庭科学毒理调查与医学、社会学以及法律有重要的联系,协会成员必须有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和伦理道德水平。较高的职业责任感和道德水平是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成员必须签署遵守这些要求的声明。

概 述

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会员应诚恳尊重地对待同事。协会会员资格并不是一种限制(比如,不能使用带信头的纸张和商务名片)。协会会员不能对学术背景和职业资格造假。不得将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名称用于广告和个人职业服务等商业行为。

向公众撰写和递交科研论文时要遵守诚信原则,在出版和接受广播采访、以及其他形式的交流(书籍、演讲和电子媒介)时也要遵守诚信原则。任何人的隐私和尊严都应该受到尊重。

科学研究

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会员应在学术媒介上(比如学报和科研会议)努力表达并发表他们的研究发现。

作者应意识到用知识产权法保护著作权。对于不正当的泄露秘密科研信息的行为,尤其是关于最新研究和发展成果的泄露,作者应捍卫自身权利。为了防止机构和个人怀疑书写内容的真实性,作者应当对书写内容进行公认。

科学研究成果应该以清晰、不会引起误解的方式进行呈现。为了使研究结果符合预期,篡改分析和实验成果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引用已发表的结果或数据必须标明引用。

对志愿者进行的实验必须符合世界医学会《赫尔辛基宣言》及其修正案中提到的人体实验生物医学研究的指导方针以及其他地方的方针和法律。

所有的人体试验和动物实验都必须经过伦理道德委员会的批准。

计划研究项目时,必须注意将其中包含的风险降低到最小。动物实验中必须将对实验动物的压力、疼痛和不良影响降低到最小。

职业再教育

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会员必须努力与法庭科学毒理领域及其相关领域的最新进展保持一致。为了促进高水平的职业技能,会员应尽量参加包括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会议在内的科研会议、研讨会。

鉴定能力

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成员需要通过质量保证和有效的测试进行分析工作、展示和准备鉴定文字材料。为了证明他们良好的职业技能,协会成员需要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和鉴定服务。

安全和环境意识

实验室的鉴定检测工作,需要在始终保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下进行。需要把材料和程序对环境的危害减小到最小。

专业鉴定意见

专业鉴定人的作用是通过解释和阐述基于法律的科学事实,以协助法庭进行判决。鉴定人应以一种严肃的态度,认真、客观、中立地陈述观点。当协会委员会听取证据时,也需要如此。

数据保护和职业谨慎态度

私人数据必须受到保护。当案件公开时,公开涉案人员的私人信息是不可取的。只能向经过批准的人或机构出示鉴定调查结果。

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会议

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禁止为了私人财产利益而组织会议。

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

概要如下:

●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伦理道德委员会的责任。

●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道伦理德委员会的组成。

●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章程的相关引用部分。

●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的伦理道德准则

●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的指导原则和工作责任。

●道德委员会程序文件的位置。

伦理道德委员会的责任

根据《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章程》第五章,3B部分:

伦理道德委员会的责任:伦理道德委员会的责任是,应调查来自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成员的、关于伦理道德违规行为的投诉,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将调查进展报告协会董事会。伦理道德委员会所采取的处罚措施需要通过协会董事会的认可。

伦理道德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章程》第五章,3A部分:

伦理道德委员会的组成:协会董事长经过协会董事会批准,可以任命协会成员成立伦理道德委员会。伦理道德委员会包含五名成员,交错进行为期三年的任职。在第一年,五名成员需要按照以下进行分配:两名成员任职三年,两名成员任职两年,一名成员任职一年。伦理道德委员会主席每年由协会董事长从五名委员会成员中指定。伦理道德委员会成员可申请退出,如被有效投诉,也会被撤职。如果成员得到豁免,协会董事长需要任命其他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成员继续在委员会任职。代替的成员需要一直任职到任期结束。

会员资格

根据《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章程》第二章,第3部分:

会员资格的终止: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会员资格的终止,从会员向协会秘书或秘书指定人员递交书面辞呈开始。

任何类别的成员如果有不道德或对鉴定工作和协会有害的行为,都会被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施以批评或开除的处罚。任何指控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协会董事长,董事长将该指控转交给协会伦理道德委员会。伦理道德委员会应调查该指控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有需要,须向董事会反映调查进展。任何处罚成员的行动必须征得董事会认可。采取处罚行为之前,成员必须被以书面形式告知指控的内容,允许其做出书面回应或正式的听审。

道德准则

作为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的会员,我同意履行职业行为,遵守伦理道德原则。如果我做了对机构或法庭科学毒理学家职业有害的行为,我将同意被协会批评或开除会员资格。

协会成员应接受:

1.诚实、正直、公正地进行职业行为。

2.禁止伪造职业资格:教育、培训、执业经验、证书、研究领域、职业资格等。

3.对会议保密,禁止滥用所得到的信息和在鉴定工作过程中得到的信息。

4.在个人能力范围内提供专业的鉴定意见和建议,并遵守科学研究准则。

5.真实地陈述证词,不可有任何偏见和错误陈述。

6.禁止从事与协会的利益和目的相违背的职业或个人行为。

职业责任的指导原则

前言

指导原则旨在在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的会员和相关人员中,营造合适的伦理道德行为和职业责任的文化氛围。此处呈现的概念是取自法庭科学领域管理者的职业准则和建议。指导原则已经被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董事会认可和接受,与此同时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和法庭科学毒理学实验室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将把该指导原则应用于培训、评估、决议以及其他工作和管理决议。从事法庭科学毒理学领域的鉴定人都应注意到该指导原则,并把该原则应用于他们的日常工作中,这是十分重要的。指导原则提供了在法庭科学毒理学领域、合适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责任的体系。虽然并非包涵所有,但原则阐述涉及了伦理道德的主要领域,并提供了特殊条例来完善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现用的伦理道德准则。指导原则中的职业责任是参照美国犯罪学图书馆长协会/劳工咨询委员会对进行犯罪调查的实验人员和法庭科学科学家制定的职业责任准则而制定的。2008年,在指导原则被接受之前,将被包括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在内的30多个法庭科学科研组织进行评审。

职业精神

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和法庭科学毒理学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道德和职业责任:

1.一个中立的、公平的、客观的、追求真相的鉴定检测,需要勤奋而开阔的鉴定思维。

2.完美的鉴定行为和客观的检测,要求基于证据和与证据相关的材料,而不是在多余的信息、政治压力或外部的影响下得到鉴定结论。

3.所提出的鉴定结论必须是在所研究领域内,所提到的问题必须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4.在法律和鉴定机构许可的范围内,有关分析的信息要与所有鉴定相关方进行真诚的沟通(调查人、诉讼人、被告者和其他证人)。

5.法庭科学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任何不道德、不合法或不符合科学规律的行为,都要向法律机关或鉴定管理当局报告。

6.如果有潜在的或出现了被发现的案件的误判、不称职或渎职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

7.报告道德或职业责任与机构政策、法律或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并尽力解决这些冲突。

8.不要受理风险代理一类的鉴定,以及有私人和财务利益纷争或类似明显出现纠纷的案例。

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能力和效率

1.鉴定人在法庭科学培训中要时刻进行学习,并与新设备和新技术的进展保持一致,鉴定结论和见解要来自于广泛接受的检验和程序。

2.经正式培训并有能力的法庭科学鉴定人优先承担证据检测任务。

3.尽可能地仔细对待有证据价值的样本,避免篡改、污染、丢失或不必要的损害。

清晰沟通

1.确切地描述鉴定人的教育背景、培训背景、经验和领域技能。

2.在鉴定报告、鉴定检测、出版物以及口头表述中列举精确的鉴定数据。

3.对所有的检验、测试以及鉴定结论进行完整的、同步的、清晰和准确详细的记录,使得业内专业人士在复审时能够对鉴定结论进行评估。

4.准备事实、见解和陈述清楚区分开的报告,报告中要清晰地说明方法、陈述和见解的局限性。

5.不要为了得到诉讼时的战略优势,篡改报告或其他记录或者保留报告中不必要的信息。

6.支持合理的科学技术和实践,不强迫检查者或技术人员得出不被数据支持的结论或结果。

7.只有确定鉴定结论是基于良好的科学原则和方法时才能得出结果和结论。所表达的观点必须清晰。

道德程序

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的道德程序文件表述如下:

●执行手续。

●审批和调查。

●伦理道德委员会会议。

●协会董事会听证。

●整理记录。

完整的文件可以在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的网站(www. soft-tox.org)上的“会员部分”获得详细信息。

2012年7月

简介: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

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Toxicologists,TIAFT)成立于1963年4月21日。成立大会上选举E.C.G.克拉克博士(E.C.G.Clarke,英国)为首任主席,选举阿兰·S.柯里博士(AlanS.Curry,英国)为秘书,兰·霍顿博士(IanHolden,英国)为财务主管,弗里德·瑞德斯博士(FredRieders,美国)为通讯编辑。并于1963年11月,以“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简报”为名称,出版发行了第一期通讯。这是一种3页的、以A4规格双面打印的蓝格出版物,每一期记载4个案例。此后逐渐出现了光谱检测技术等内容。

今天,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具有超过1400名来自于世界各地的会员。他们均积极致力于毒理学分析技术。本协会的目的在于提高会员之间的合作程度,促进法庭毒理学的发展。

国际法庭科学毒理学家协会的会员来自于警察系统、医学鉴定人、验尸官实验室、赛马和体育兴奋剂实验室、医院、法医学系、药理学、制药学和毒理学等研究领域。

【注释】

[1]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Toxicologists Code of Conductfor Tiaft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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