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出)警
火灾事故调查员在出警前应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勘验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主要包括:
(一)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询问笔录纸、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火灾损失统计表、封闭火灾现场公告等法律文书及绘图工具、印泥等用品;
(二)照相机、摄像机、对讲机等器材;
(三)测量、物证提取、照明等现场勘验器材;
(四)警戒带、警戒标志、告示牌、头盔、胶靴、勘验服等现场封闭和个人防护装备。
附:《接(出)警记录》(范例一)及填写要求
范例一:
北京市××区公安消防支队
接(出)警记录
编号:0001
填写要求:
1.值班员应按照接(出)警记录表认真填写。
2.在“简要经过及处理情况”栏中根据实际接(出)警情况进行填写,要求简单明了,内容不宜过多。《接(出)警记录》中不填写现场勘验情况和火灾事故认定结论。
3.本文书中涉及签名的栏目必须为手写签名。
4.《接(出)警记录》是在接(出)警时填写的记录单,既适用于事发时接警,也适用于当事人事后报警。
二、赶赴现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火灾报警或者报告后,应当根据报警情况及时指派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携带勘验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对火灾损失较大、影响较大或者可能涉及民事争议的火灾,应当指派多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分组实施现场初期调查。
三、现场初期调查
现场初期调查的主要执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火灾现场勘验规则》(GA 839—2009)。
(一)表明身份与告知
到达现场后,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向有关当事人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保护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和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情况的义务。
(二)查看现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迅速查看现场情况,包括了解起火单位性质、建筑结构、灭火救援情况,并记录起火燃烧的部位及蔓延情况;对现场重要的痕迹、物品可能遭到灭火救援行动严重破坏的,应当及时提醒有关人员注意。
(三)询问在场证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及时询问火灾发现人、报警人、参加火灾扑救的人和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的人员,对重要的线索应及时制作询问笔录。询问主要围绕起火时间、起火的最初地点、部位,火灾蔓延过程,火灾发生时现场人员活动、物品摆设以及用火用电情况进行。
(四)排除现场险情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对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进人现场勘验前,应查明可能危害自身安全的险情,并及时予以排除:
1.建筑物可能倒塌、高空坠物的部位;
2.电气设备、金属物体是否带电;
3.有无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是否存在放射性物质和传染性疾病、生化性危害等。
4.现场周围是否存在运行时引发建筑物倒塌的机器设备;
5.其他可能危及勘验人员人身安全的情况。
(五)现场保护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对现场外围进行观察,确定现场保护范围并组织实施保护,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实行现场管制。凡留有火灾物证的或与火灾有关的其他场所应列人现场保护范围。对可能受到自然或者其他外界因素破坏的现场痕迹、物品,釆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并及时照相或录像固定。火灾发生地的县级(直辖市的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火灾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公告现场封闭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采用设立警戒线、围挡或者封闭现场出人口等方法封闭火灾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人。情况特殊确需进人现场的,应经火灾现场勘验负责人批准,并在限定区域内活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事故调查需要,及时调整现场封闭范围,并在现场勘验结束后及时解除现场封闭。
(六)报告火灾基本情况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根据初步调查了解的情况,及时将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现场采取的措施等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负责人。
(七)确定调査程序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根据火灾现场和初步调查的情况,确定火灾事故调查的程序。对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亊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和没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其他火灾均应适用一般程序调查。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的火灾,其直接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的标准执行。
(八)成立火灾事故调査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根据火灾损失、人员伤亡及复杂程度等决定是否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是否聘请专家协助调査。火灾事故调查组一般包括调查询问组、现场勘验组、损失统计组、综合信息组、调查保障组等,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调查火灾原因和统计火灾损失;
2.提出火灾事故的处理意见;
3.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按规定开展消防技术调查,形成消防技术调查报告;
5.为火灾调查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通常情况下参加技术组、管理组工作。
(九)通知刑侦部门参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调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通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参加调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加调查。
1.有人员死亡的火灾;
2.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文物保护单位、邮政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部门和单位发生的社会影响大的火灾;
3.具有放火嫌疑的火灾。
附:封闭火灾现场公告(范例二)及填写要求
范例二:
封闭火灾现场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从20××年×月×日×时×分起,对火灾现场予以封闭。
封闭范围为警戒标志以内的区域。禁止任何人擅自进人封闭区域,否则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警戒标志撤除时,视为现场封闭解除。
特此公告。
××区公安消防支队(印)
二〇××年×月×日
填写要求:
1.《封闭火灾现场公告》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封闭火灾现场时,在现场张贴的向社会公告的文书。“对火灾现场”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
2.文书制作时纵向使用国际标准A3型纸,事先统一印制,横线处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填写。本公告应加盖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印章。
3.火灾现场张贴《封闭火灾现场公告》时,应采用照相或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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