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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予以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和措施。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一、社会保障制度内容

社会保障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在劳动者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原因中断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或者劳动收入减少时,给予经济补助,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构成。

(2)社会救助。是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由国家和社会给予一定的物质援助的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

(3)社会福利。广义上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上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4)慈善事业。是私人或社会团体基于慈悲、同情和救助等观念,为灾民、贫民以及其他生活困难者举办的施舍、救助活动的统称。慈善活动的对象、范围、标准和项目由施善者确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作用

(1)“安全网”的作用。社会保障,民安所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人民群众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收入和基本医疗不受影响,无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人民群众有生活来源,满足他们的基本生存需要,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人民群众筑起一道“安全网”。

(2)“平衡器”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调节中高收入群体的部分收入,提高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标准,减少贫困,适当缩小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其保持在一个适度的水平。这样,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我国目前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能够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

(3)“助推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一定程度上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推动经济更快地发展,又可以避免社会消费的过度膨胀,引导消费结构更为合理,平衡社会供需的总量,有利于防止经济发展出现波动,实现更好地发展。

(4)“稳定器”的作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能为劳动者建立各种风险保障措施,帮助他们消除和抵御各种市场风险,避免因生活缺乏基本保障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此外,积极鼓励先富的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帮助那些困难群体,也可以融洽社会各阶层的关系,使社会不同阶层和谐相处,共同进步。

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法律不够健全、监督执法不严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主要是针对城镇居民的,即使在城镇,也有不少居民依然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的范围之外。到2006年底,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分别只占到城镇就业人员的66.3%和55.6%。而且,从长远来看,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将承担来自三个方面的巨大压力

(1)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问题更加突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1%,预计到2020年比重将升至16%,达到2.4亿人。我国养老保险长期实行现收现付制,没有留出积累资金。老龄化提前到来,意味着“未富先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养老负担重、筹集资金难和医疗费用大等诸多挑战。

(2)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使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问题更为凸显。近几年,我国就业格局发生明显变化,全国职工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的比例还要高。然而,长期以来,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职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障。在当前情况下,如何把这些人纳入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是我们必须研究解决的问题。

(3)城镇化进程加速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新问题。未来15年城镇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城镇人口将年均增加1300万人,这些新增人口亟待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另外,目前失地农民有4000多万人,每年还有1亿多农民进城务工,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重要力量。而我国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城镇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数亿农村转移劳动力的需求,是一个重大课题。

四、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措施

(1)在社会保险方面,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建设,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2)在社会救助方面,要完善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

(3)在社会福利方面,要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

(4)在慈善事业方面,要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5)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

(6)科学规划,扩大覆盖面。适应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城镇化加快的特点,完善现有的保障制度,有计划地把应该纳入而未纳入的人切实纳入进来,真正实现“应保尽保”;探索新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群体增加新的保障项目,如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

(7)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企业要切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逐年增加养老金积累,建立健全福利集体协商机制。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在社会救助、济贫帮困、慈善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家庭和个人要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发挥好赡养、自助、互助等功能,推进形成团结互助、和谐融洽的社会氛围。

(8)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商业保险虽然是一种经济行为,与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差别,但在减少危险、补偿损失、保障生活、安定社会上与社会保障制度又有相通之处。特别是商业保险投保水平可高可低,多投保多受益,能够满足人们更高层次和多元化的保障需要,有利于提高我国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因而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人寿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险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9)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加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等法律,制定养老保险条例、医疗保险条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规范企业用工、清理社会保险关系等方面的监督执法,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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