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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认真总结全省建设经验,研究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生态文化研究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绿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支撑更加有力。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节选)

(2010年6月30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全面分析形势和任务,认真总结全省建设经验,研究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生态文明,实质上就是要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完善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重大部署,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为浙江当代人民乃至子孙后代谋福祉的战略举措。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浙江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十二五”时期的目标是:

1.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产业结构加快形成,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清洁生产普遍实行,生态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2.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领先。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环境、水环境持续改善,土壤环境得到治理,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平原绿化面积稳步提高,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式,城乡环境不断优化,宜居水平不断提高。

3.生态文化日益繁荣。生态文化研究和生态文明教育不断加强,绿色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支撑更加有力。

4.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生态补偿机制、资源要素市场配置机制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制度得到全面有效实施。

二、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积极推进转型升级

(四)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根据资源承载能力,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区,打造现代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打造全国交通物流发展试验先行区。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会展、信息、咨询、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五)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重点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高能耗设备的淘汰和改造。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清洁煤发电技术,继续推进甲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研究开发碳捕获和碳固化技术,促进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重点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各领域的节材工作,重点加强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的原材料管理。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生态环境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逐步在化工、石化、造纸等行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

(七)积极发展绿色产品。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依法加强有机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标志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加快发展绿色工业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和国际绿色认证,创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绿色品牌。

(八)强化人才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培养、引进人才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和高层次创业人才,深化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一批能源类、环保类科技创新载体和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先进制造技术,研发和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制造业绿色化、智能化。

三、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着力提高环境质量。

(九)进一步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扎实做好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工作。鼓励推广使用有机肥,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检测体系。加强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

(十)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着力加强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对水体污染比较严重的江河流域和平原河网地区以及水质为Ⅳ、Ⅴ类和劣Ⅴ类的重点水功能区,实施水环境治理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坡耕地及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沿海滩涂、重要海域生态修复等。

(十一)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城镇环境治理,加大城市烟尘、粉尘、细颗粒物和汽车尾气的治理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大力营造城市森林,加快建设“绿色城镇”。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大力创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乡村”。

(十二)加快生态屏障建设。加强钱塘江、瓯江、太湖等主要流域源头地区生态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促进生物多样性和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名贵树种经济林,着力推进平原地区建设,加快建设“森林浙江”。加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大陆源和海洋污染物的治理力度。

(十三)健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做好饮用水源、地下水源、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及入海口水质、县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的检测,完善水文观察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核辐射安全应急保障体系以及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四、注重建设生态文化,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十四)重视生态文化研究。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注重把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生态认知提升为生态文化理论。加强生态文化比较研究,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战略规划、制度机制、对策举措等研究。

(十五)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财富观和生活观,研究制定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大力提倡生态伦理道德

(十六)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结合生态城市、生态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并形成一批以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生态村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十七)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搞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试点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创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快创建绿色机关,引导基层单位和城乡居民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十八)推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积极鼓励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继续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家政策及优生优育方针。弘扬文明的婚丧嫁娶风俗。

五、加快推进制度创新,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十九)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制度。按照各市县(市、区)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分类考核评价,加快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机制,落实责任制,突出强调生态建设、改善民生、统筹协调发展。

(二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改善、谁得益”,“谁贡献大、谁得益多”的原则,健全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力度,提高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完善跨界断面河流水量水质目标考核与生态补偿结合的办法,逐步提高源头地区保护水源的积极性和受益水平。

(二十一)加快完善市场化要素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空间置换和工业存量用地盘活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企业超能耗产品电价加价制度,全面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二十二)完善投融资体制和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清洁生产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资本动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绿色节能产品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十三)强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修订完善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立法。

六、加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将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摆在重要位置上,进一步加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编制相关规划,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区域合作。

(二十五)加强社会协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追求绿色效益。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土地开发等重大项目,采取公示、听证等形式,听取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二十六)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工作职责,加快制定和落实“十二五”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拟订年度实施意见,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整治、企业环境行为等信息,曝光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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