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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基本结构和写法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用“关于”引领作介宾词结构,如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通过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会议一般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上作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人可以是大会秘书长,也有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专门设立了议案审查委员会,由其负责人向大会主席团作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签注、称谓、主体、结语、附件等部分组成。

(一)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标题

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标题由事由和文种组成。用“关于”引领作介宾词结构,如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二)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签注

签注包括会议名称和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的时间和报告人。通过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会议一般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如2003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在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上作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人可以是大会秘书长,也有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专门设立了议案审查委员会,由其负责人向大会主席团作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如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何椿霖;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中联。

(三)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称谓

听取议案处理报告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因此,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称谓应写为“大会主席团”或“主席团”。

(四)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正文

1.简要介绍议案截止时间前,大会秘书处收到议案的数量及分类。如:

根据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到1月14日上午11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4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10件,农业与农村方面9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6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3件,内务司法方面5件,代表工作方面1件。

有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不是由报告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报告,而是由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提出,所以此项不设,而是在议案处理报告的最后签署。

2.对代表提出的议案作出总体评价。如:

这些议案,对我省各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依法治省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

3.议案处理意见的根据。如:

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21条的规定,按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对代表提出的议案作出的处理建议,一是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意见。二是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的意见。如:

建议将陈瑞珍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傅来青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反窃电地方法规的议案、史国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出台青海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议案、燕国柱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青海省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议案、马西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进行修改的议案、张玉娥等13名代表提出的建议人大作出关于切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决定的议案、宋彭生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省人大就解决西宁市中小学教育资源短缺造成与现实需要存在严重矛盾作出相关决议的议案,在会后交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5.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意见,有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不仅可以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也可以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意见,也一并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中加以说明。如:

此外,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们对我市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70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以上13件拟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代表议案,以及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继续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会后将一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交由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部门负责答复代表。

(五)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结语

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结语一般写为:“以上报告,请予审议。”“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六)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附件

附件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名单。二是有些议案是属于政府或有关部门需要进行研究或解决的事项,建议作为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名单。

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例文

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03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何椿霖


主席团: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到3月10日18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05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031件。

全国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在这次会议上,代表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提出议案。

议案涉及的内容很多,主要有: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扩大开放,提高对外经济合作水平;加快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增加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保障生产安全、食品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这些都是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其中,要求制定、修改法律或者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议案,占议案总数的近2/3。

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21条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建议将1050件议案中的338件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由民族委员会审议的有4件;交由法律委员会审议的有100件;交由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有51件;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有67件;交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有34件;交由外事委员会审议的有2件;交由华侨委员会审议的有1件;交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有31件;交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有48件(以上见附件)。其余的712件,需要由有关方面办理,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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