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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而上,实至名归

时间:2022-02-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不是严格的上下级,但无形之中还是给予了莫大的支持。比如,国家层面上有正式的×部门,实际上非正式地宣告了地方各级×部门存在上的理所当然,名正言顺。三级教研组织,是根据“自下而上”的方向安排的。不过这却并不能够改变其自下而上的特征。简言之,教研室的设立,不是自上而下,根据上级行政部门设置的状况而设置,而是自下而上,别有产生原因。

前面谈到,中国的行政系统基本是沿着“自上而下”的方向建立的,教研室则是个异数。沿着教研室的名分追究下来,越来越发现盘根错节,很难用一句话甚至一篇文章把它说得十分清楚。这里主要讨论一点:产生方式的特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级教育局(委员会)的其他部门,如基础教育处、德育处等,都可以一级级向上,直至在国务院教育部找到相对应的部门,如教育部的基础教育司、德育司,等等,很简单,上级部门的工作文件下达后,必须得“接得住”。唯独教研室例外,到了省级便“封顶”了,按照通俗的说法是“不能通天”,更草根的说法是“没有娘家”,其中的暗喻是:上面没有人、没有后台、缺少背景,在国务院教育部的诸多司局当中,不存在与教研室对应的上级主管部门。当然,中国的行政机构中也曾经有一些身份特殊、没有建立自上而下行政系统的部门,比如,20世纪的“农业现代化委员会”,“体制改革办公室”,但其本身便地位特殊,虽然没有“向下”的渠道,却有“通天”的路径,且大多因特殊历史条件而产生,也因特殊历史任务的完成而消失。教研室则不同,在不能通天的条件下,它们树大根深,其稳定已经超越了不同时期历史背景的特殊性,除“十年动乱”期间随整个教育事业基本处于瘫痪状态外,始终稳如泰山。

毕竟,教研室是事业单位,在教育行政系统中找不到“上级”难道很奇怪吗?只要对于各种事业单位略做考察对比,便可有所发现。事实上,教育部本身也设有若干事业单位,比如考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育科学研究所、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同样,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大多设置有类似的事业单位(有些省市如西部或边远地区略有不同),县级虽然未必有专门机构,也会有类似的办公室。教育部的事业单位对地方的事业单位不存在像行政部门那样严格的上下级关系,但在中国这样中央集权,而且讲究“名分”的国家,这种从中央到地方“遥相呼应”的状态是让人觉得理所当然的。虽然不是严格的上下级,但无形之中还是给予了莫大的支持。比如,国家层面上有正式的×部门,实际上非正式地宣告了地方各级×部门存在上的理所当然,名正言顺。同时,分属不同级别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的纵向关系中,也显示着浓厚的“上下级色彩”,举凡各种大动作、大举措,往往由教育部的事业单位是否正式采纳为合法性的标准。教研室在此仍然是一个例外,如上所说,只是到省级便“封顶”了。总之,教研室的存在,既不符合中国政府行政系统建设的制度设计、也不符合中国目前事业单位的设置惯例。

三级教研组织,是根据“自下而上”的方向安排的。不错,如时下一些文章提到,在20世纪50年代的教育部文件中,曾经提出各地应该成立教研室,而且可以确信教研室在50年代的中国已经存在。不过这却并不能够改变其自下而上的特征。

从20世纪50—80年代,国家教育部下发的各类文件中,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针对教育行政系统中任何一个具体部门的专门文件,但专门针对教研室的则是“零”。可以设想,如果教育部设立了一个主管教研活动的司局,或者设立了一个有关教研活动的事业单位,必然会有相应的指导性文件,事实上,找不到这样的文本。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百废待兴,为了尽快恢复中小学教育,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包括重建因“文化大革命”而瘫痪或消失的各种机构。1978年4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出《关于恢复或建立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报批手续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地要恢复或建立教育学院或教师进修学院,由省、市、自治区审批,报国务院备案,抄送教育部。[6]事实上,在“文化大革命”之前,如同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一样,教研室也在许多地方存在,同样处于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之下,处于基础教育系统中。在上述通知中,明确恢复教育学院和教师进修学院,却唯独没有提到教研室,此后,也未见到关于恢复和建立教研室的专门文件。根据一些同志回忆,当时一些地方的教研室是附设在教师进修学校之中,但进修学校有自己另外的任务,恢复进修学校并不必然地包括恢复教研室。合理的推测就是,教研室的“名分”和“地位”并不确定,即前面所说“有名无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将这一结构的存在纳入自己对基础教育事业管理的规划之中。简言之,教研室的设立,不是自上而下,根据上级行政部门设置的状况而设置,而是自下而上,别有产生原因。

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教研室“有实无名”的历史才得以结束。90年代初,国家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始出台专门针对教研室的文件,且在不到5年时间内连续颁发了三个。

第一个文件是,1990年国家教委下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基[1990]013号)。这是目前所见第一个由国家教育最高行政部门专门针对各级教研室而下发的文件。今天看来,这个文件意义重大。它肯定了教研室的存在和意义,明确了教研室的职责,规定了教研室的建制,明确了教研员的主要条件,甚至提出“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在方针上对中小学教研工作进行指导。”[7]第二个文件是,1990年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省级教研室主任会议纪要》[8]。第三个文件是,1994年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对部分省级教研部门教研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9]

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教研室的意义毋庸置疑。许多教研员不仅当时深感振奋,而且至今记忆犹新。尤其是第一个文件即《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同志认为,“首次明确了教研部门的作用,规范了教研工作职能,形成了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管理的工作格局。”[10]可以理解,在中国这样强大的行政组织下,《意见》对于教研组织的名分何其重要。

仔细琢磨,当《意见》出台之时,教研室早已在全国基础教育领域内存在了多年。教研部门的作用也罢,教研工作的职能也罢、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工作管理的工作格局也罢,在三级教研系统中早已经形成,并且相当成熟和稳定。因此,对《意见》出台和颁发这一事件的准确解读其实应该是:并不是这份文件规定了教研室的地位、作用、职能等,而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部门第一次针对这一在基础教育实践中自发出现、经历长期发展、功能明确的机构给予了承认和肯定,其意义在于由官方赋予了这一组织及其功能合法性。据此,将上述引文中的“首次明确”改为“正式肯定”之类的表述其实更为恰当。所有这些,很有些朝廷招安农民起义军,正规军收编民团乡练的味道——既然骁勇善战,姑且为我所用。

虽然姗姗来迟,这些文件的出台,象征着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已经出现,以自下而上方式产生的教学组织,经历了几十年的坎坷沉浮,经历了“文化大革命”的毁灭性打击之后,终于在90年代获得了“合法性”,结束了名实不符的历史,可以算得是实至名归。不过,得到了名分并不意味着从此踏上坦途,教研室仍然身份尴尬,围绕着它地位、作用等仍然困扰不断。个中原因错综复杂,其中之一便是这种有别于其他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产生和设置的差异: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自下而上。这种特殊的出身,衍生出教研室耐人寻味的命运二重奏:由于无法“通天”,自然少了来自“体制内”的直接庇护,其他行政和事业单位几乎都能够顺藤摸瓜地与“中央”拉上关系,唯独教研室不能,这种寒素出身宿命地注定,在面临种种困顿和逆境时,很少有相关部门为其撑腰壮胆,这是其不幸所在。反过来说,这种“自下而上”,又使得教研室别具一种“草根”色彩和“底层”品格,无论风吹浪打基本心无旁骛,始终扎根、坚守在教学实践的一线,顽强地生长为根系粗壮青枝绿叶的大树,表现着独特的生命力,通过自己的奋斗显示了其在中国的“合理性”,这又是其幸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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