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关于义利关系的随想

关于义利关系的随想

时间:2022-02-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哲学中,关于义利关系主要有三种观念。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墨子认为判断一切行为义与不义的根据在于此行为之利与不利,义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利。汉代以降,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儒家学说逐步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思想,于是儒家的义利对立观也就成了中国传统义利观的主导思想。

关于义利关系的随想

在中国哲学中,关于义利关系主要有三种观念。第一,义利对立的思想。这一思想以儒家为代表。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观点,认为“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汉代董仲舒把义利对立观推向了极端,主张“正其谊(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第二,义利统一思想。这一思想以墨家为代表。墨子认为判断一切行为义与不义的根据在于此行为之利与不利,义的根本出发点在于利。“义,利也”。第三,义利兼重的思想。荀子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他主张先义后利,以义制利,人不能完全去利存义,但必须以义胜利。汉代以降,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儒家学说逐步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思想,于是儒家的义利对立观也就成了中国传统义利观的主导思想。

这里不想讨论上述观点在各自的理论体系中的内在逻辑和是非得失,只是想谈谈由上述思想所引起的一些思考。首先,义利关系是一个大问题,应该思考,值得思考。其次,把两者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把两者等同起来也是错误的,认为两者统一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第三,两者究竟是如何统一的呢?这是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这里暂且提出四点想法:

第一,合理谋利即是义。利本身不是义,但义又不能离开利。那么什么样的利可以属于义呢?那就是,合理谋取的利就是义。反之,不是合理谋取的利就不是义,例如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的利就肯定不是义。

第二,公正分利即是义。即使是合理谋取的利,如果是合作的结果,那就需要在合作者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必须公正。否则,没有公正的分配,也就意味着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也就不是义。

第三,增进公利即是义。不论是个人还是集体,自觉地增进公共利益,那也就是义。

第四,主动让利即是义。这里的让利不是指一种促销手段,而是指把自己应该得到或者已经得到的利益让给迫切需要资助的人,如对灾区的捐助,对失学儿童的资助,对老弱病残的帮助等,这当然是义的表现。

可见,义和利不是对立的,也不是等同的,而是一种辩证的统一。

【评论选摘】

评论一:非常赞同义利统一的观点。但是对孔老夫子的那句话有别样的理解(这种理解来自于孔子学说的服务对象主要为统治者)。结合历史当时,我认为该这样诠释:君子和小人属于不同的结构,所以君子好义,小人好利,都是正确的。如果君子——统治阶层好利,贪婪了,与民争利了,社会结构范式就被打破了。所以从结构论的角度来说,这句话义利并非对立。

评论二:从现实角度看,义利应该是统一的。

评论三:拜读。精彩!富有哲理。

评论四:晨日老师做的学问离普通人很近很近。喜欢读。

评论五:通俗易懂,合乎现实。拜读,问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