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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学前教育管理人本化的环境营造模式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建移交教育部门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举办公办幼儿园。截止到目前,全区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各等级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抽查和督导,并将督查的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节 北仑学前教育管理人本化的环境营造模式

一、改革创新办园模式,解决“城乡均衡”问题

大力推行名园集团化办园模式。新建移交教育部门使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举办公办幼儿园。鼓励“名园”以办分园或教学点等多种形式与“民园”和“农园”合作办学。进一步落实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园质量。截止到目前,全区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覆盖率达到85%以上,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明确目标,科学制订学前教育发展规划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制订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考虑宁波市学前教育先进县(市)及先进、达标乡镇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多元发展、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遵循科学性、适度规模、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统一管理等原则,制订本辖区各类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规划,明确公办中心幼儿园、农村规范幼儿园建设和创建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先进乡镇(街道)规划。鼓励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农村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实行“六统一”(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教玩具统一配置、办学质量统一评估)运行模式。已有的民办中心幼儿园,乡镇、街道可以考虑以整体收购或租赁等方式,将其办成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相对均衡发展。

三、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确保困难群众子女入园

区财政要确立学前教育投入比例,特别是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加快农村幼儿园的发展。要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改扩建、新建一批幼儿园。可以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发挥城乡示范园、中心园对村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指导作用,以提高农村薄弱幼儿园的保教水平。对村集体投资建设和创办规范的幼儿园,各级政府应给予办证指导及经费补助,并可派入公办幼儿园教师以帮助其提高管理水平和保育质量。

四、建立困难家庭儿童入园资助制度

对城乡困难家庭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重点资助。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儿童、五保供养的儿童应就近免费入读公办幼儿园,就近无公办园的可以入读具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其保育费按公办园收费标准减免,所需经费在各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在区属及区属以下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持有效期内《北仑区困难家庭(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的子女(以下简称持证家庭子女)享受教育资助额标准为其就读幼儿园保育费50%以上;在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其所在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高于甲级幼儿园的持证家庭子女,按甲级幼儿园保育费50%的标准予以减免;幼儿园保育费收费标准低于甲级幼儿园的持证家庭子女,按其实际保育费的50%予以减免。残疾儿童享受保育费全免待遇。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五、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

公办幼儿园和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区发改(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生均教育成本与办园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收费许可制度。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县教育、发改(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并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收费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办幼儿园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幼儿园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地税局、教育厅物价局关于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8〕151号)要求向地税部门领取票据,实行税务登记,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幼儿园所收经费要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幼儿园要牢记幼儿园安全工作重于泰山,要本着对幼儿高度负责,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制度上要严格执行,管理上要规范到位,物质上要提供保障。幼儿园应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根据幼儿特点和确保安全的需要,各类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原则上不跨乡镇招生,一般不用车辆接送幼儿入园,如确有需要,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并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的卫生管理。严格做好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设施安全、传染病防控等各项工作。要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公安、教育、建设、规划、卫生、交通、安全监督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交通、卫生的良好秩序,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营造有助于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社会环境。

七、加强等级幼儿园的管理

根据《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做好幼儿园的等级评定工作。等级评定实行分等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要把等级评定的重心转移到幼儿成长、教师发展、办园质量提高上,关注幼儿终生有益的因素和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各等级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抽查和督导,并将督查的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八、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将学前教育列入各乡镇(街道)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和教育科学和谐发展实绩考核,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各乡镇(街道)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督促乡镇政府落实职责、加大投入,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成名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近“入好园”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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