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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定及违纪作弊的认定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穿着统一校服。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4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否则,均视为弃考。出场后不得在班门口、走廊等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准围堵校门口。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考试结束铃响后,要立即停止答卷。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8 考场规定及违纪作弊的认定

1.参加考试的学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1)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穿着统一校服。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4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否则,均视为弃考。出场后不得在班门口、走廊等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不准围堵校门口。

(2)桌子一律倒放,摆放整齐,抽屉清空,考生物品放到指定位置,保持教室整洁;各种电子、通信等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如发现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否则一律视为考试作弊。

(3)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考试结束铃响后,要立即停止答卷。

(4)考场内不准以任何理由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不准冒名或换卷等。

(5)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2.学生在考试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犯考场纪律论处。

(1)夹带书包、书本、笔记、稿纸、资料进入考场,未存放到指定位置。

(2)迟到或提前交卷。

(3)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场内随便走动或传递物品。

(4)在考场内喧哗。

(5)左顾右盼、交头接耳、窃窃私语。

(6)考试结束铃响,继续答卷。

(7)不听监考人员的劝告。

(8)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3.学生在考试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1)将夹带的小抄、资料、笔记压在试卷下。

(2)翻看、传递小抄。

(3)将书本、笔记、复习材料放在抽屉内,或将翻开的上述资料放在本人视野以内位置。

(4)将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写在桌面上。

(5)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试卷。

(6)互相提示答卷内容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7)代替他人答卷。

(8)将各种电子、通信等设备带入考场,未切断电源的。

4.对违纪、作弊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按《银川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违纪、作弊、旷考学生的考试课程按零分计,并在考试单上注明违纪、作弊或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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