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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学药品常识

时间:2022-0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绝大多数有机化学药品是可燃的,一部分是易燃的,其中有少数还会由于燃烧过快而发生燃爆。实验室中所用的有机化学药品除葡萄糖等极少数之外都是有毒的。药品的化学毒性有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特殊毒性之分。一些常见有机化合物的半数致死量数据可从相关手册中查取。据此可知实验中所操作的试剂的急性毒性大小。

实验中用到的有机化学药品称为有机化学试剂,它与一般的无机试剂在性质上有较大的差别,主要表现为

1. 易燃性

绝大多数有机化学药品是可燃的,一部分是易燃的,其中有少数还会由于燃烧过快而发生燃爆。对于起火燃烧危险性大小的标度方法,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闪点(Flash point)。指液体或挥发性固体的蒸气在空气中出现瞬间火苗或闪光的最低温度。若温度高于闪点,药品随时都可能被点燃。药品闪点在-4 °C以下者为一级易燃品;在-4~21 °C之间者为二级易燃品;在21~93 °C之间者为三级易燃品。测定闪点有开杯和闭杯两种方式,文献中大都注明。查阅相关文献即可推测某种具体的有机试剂起火燃烧的危险性大小。实验室中常用的有机溶剂大多为一级易燃液体。

(2)火焰点。在开杯试验中若出现的火苗能持续燃烧,则可持续燃烧5 s以上的最低温度称为火焰点,也叫着火点。当药品的闪点在100 °C以下时,火焰点与闪点相差甚微,当闪点在100 °C以上时,火焰点一般高出闪点5~20 °C。

(3)自燃点。分为受热自燃和自热自燃两种情况。前者指样品受热引起燃烧的最低温度;后者指样品在空气中由于氧化作用产生的热量积累,自动升温,最终起火燃烧的最低温度。自燃点越低,起火燃烧的危险性越大。

2. 爆炸性

(1)燃爆。燃爆指易燃气体或蒸气在空气中由于燃烧太快,产生的热量来不及散发而引起的爆炸。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在一定浓度范围内遇到明火即发生爆炸,而低于或高于这个浓度范围则不会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燃爆极限。爆炸极限通常以体积分数来表示,其浓度范围越宽广,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就越大。

(2)自爆。亚硝基化合物、多硝基化合物、叠氮化合物在较高温度或遇到撞击时会自行爆炸;金属钾、钠在遇水时会猛烈反应而发生爆炸;重氮盐在干燥时自行爆炸;过氧化物在浓缩到一定程度或遇到较强还原剂时会剧烈反应而发生爆炸。此外,氯酸、高氯酸、氮的卤化物、雷酸盐、多炔烃等类化合物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易发生爆炸。

3. 化学毒性

实验室中所用的有机化学药品除葡萄糖等极少数之外都是有毒的。药品的化学毒性有急性毒性、亚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特殊毒性之分。本书只介绍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的常识。

(1)急性毒性。急性毒性指以饲喂、注射、涂皮等方式对试验动物施药一次所造成的伤害情况。最常见的标度方法是LD50(Lethal Dose,半数致死量),单位是mg/kg。其物理意义是施药一次造成半数(50%)试验动物死亡时,平均每千克体重[1]的试验动物所用的药品质量(单位:mg),一般都同时注明动物种类和施毒方式。例如,三乙胺的LD50为460 mg/kg(Orally in mice)。不同种动物,不同的施药方式,有一些近似的折算方法,可参看相关专著。根据半数致死量的大小将急性毒性分为5个等级(表1-2-1)。一些常见有机化合物的半数致死量数据可从相关手册中查取。据此可知实验中所操作的试剂的急性毒性大小。

表1-2-1 急性毒性的5个等级

(2)慢性毒性。慢性毒性指长期、反复接触的化学药品对人体所造成的伤害情况,用TLV来标度,其单位是mg/m3,即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此毒物的质量(单位:mg)。这是Threshold Limit Value的缩写,一般译为极限安全值或阈限值,通俗点说就是车间空气允许浓度,即在工作环境的空气中含此毒物的蒸气或粉尘所能允许的最大浓度。在此浓度以下,操作者长期反复接触(以每天8 h,每周5天计)而不造成危害。TLV数值越小,慢性毒性越大。在较早的文献中,也有以ppm为单位的。如有必要,可按下式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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