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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和利益最大化的关系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受多种市场和社会影响的组织,不应该是股东主导的组织制度,应该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但是对于利益相关者具体所指,西方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利益相关者理论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奠定了直接的理论基础。[7] 当商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被纳入考虑时,公司会在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价值之间的冲突中进行权衡。

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发展于80年代以后,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企业间竞争的日益剧烈,在与主流企业理论“股东至上理论”(shareholder primacy theory)的不断争辩中,以弗里曼(Freeman)、卡罗尔(Carroll)、和米切尔(Mitchell)为代表的一批西方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发展并逐渐完善了利益相关者理论。

在传统企业生产观看来,直接为企业供应资源和购买产品的是利益相关者,但在现代企业观点看来,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企业,还有许多不与企业发生直接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本质上是一种受多种市场和社会影响的组织,不应该是股东主导的组织制度,应该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但是对于利益相关者具体所指,西方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弗里曼认为,持有公司股票者是对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利益相关者;从公司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理人员、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管理机构等,是与企业在经济上有依赖关系的利益相关者;特殊群体、政府和媒体等,是与公司在社会利益上有关系的利益相关者。[5] 米切尔等则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分为以下三类: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包括股东、雇员和顾客;预期型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发展有着较密切的联系,在有些情况下还会正式地参与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包括投资者、雇员和政府部分;潜在的利益相关者,随企业的运作情况而决定是否发挥其作用,如环境保护组织、媒体和学术评论者、社会压力群体等。[6] 总的来看,股东、消费者、员工、社区、商业伙伴和环境在每一种分类中都占据重要地位,对企业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利益相关者理论从而为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le,CSR)奠定了直接的理论基础。

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研究来源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加里加(Garriga)和米勒(Mele)曾经提出,要促进企业对社会责任活动的参与,必须要弄清楚这样两件事情:第一,调查企业参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动机;第二,分析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表现的影响。[7] 当商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被纳入考虑时,公司会在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价值之间的冲突中进行权衡。

大量研究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可持续盈利、员工及家属评价、促进当地社区与社会的大众化生活质量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这一定论肯定了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不仅对于环境问题,也囊括对于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社会公平等诸多方面的关注。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2002年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这两个概念之间有着“本质的联系”,前者可被视为商业领域对于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企业通过经营管理的方式,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竞争力,实践环境保护,加强社会责任尤其是消费者利益”。[8] 迪利克(Dyllick)和霍克茨(Hockerts)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置于企业层面,将企业可持续性定义为“满足企业直接与间接利益相关者(员工、客户、压力群体、社区等)的需要。”企业可持续性通常包括至少三个方面的企业表现:经济可持续性(例如通过产品与服务创造财富)、环境可持续性(例如有效的环境管理与保护措施)以及社会可持续性(例如通过慈善行为提高企业社会形象)。[9]

以上所有观点均源自卡罗尔(Carroll)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10] 卡罗尔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涵盖四种类型的责任:经济责任,企业有义务生产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需求并获得盈利;法律责任,企业被要求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履行经济责任;伦理责任,企业在法律条文规定的范畴之外,根据社会价值导向满足社会期望的行为;慈善责任,与伦理责任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但在企业角色上更近似于一种志愿者行为。卡罗尔认为这四种责任犹如金字塔,经济责任位于最底层,依次往上。但是,企业通常被期望能同时履行这四种责任。玛顿(Matten)认为,伦理责任与慈善责任是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领域,也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争论的焦点所在。布兰科(Branco)和罗德古斯(Rodrigues)则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在法律要求之外对于社会与政治压力、规范、期望的回应。[11]

近年来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争论,已从是否必要转为如何做到。[12] 一些有名望的学者也认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增强企业的经济表现。甚至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企业有关社会责任的决策,应当被管理者“完全地视为投资决策”,[13] 或者“看作是战略投资的一种”。[14]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其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最早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成为重要的争论主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早期出现了大量的相关研究。乌尔曼(Ullmann)指出,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没有明显的倾向性。[15] 奥佩里(Aupperle)等人将研究结果形容为“多样化”,表明相关检测“没有统计意义上的明显关系”。伍德(Wood)和琼斯(Jones)在对二者关系的实证分析中总结认为,这种关系是“模棱两可的”,原因在于:缺乏理论,对企业的社会表现进行检测存在困难,缺少准确的研究方法,以及量化过程中对于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有些混乱。然而,他表达了这样一个重要的观点:负面的社会表现对企业的经济表现有着相当显著的不利影响。[16] 帕瓦(Pava)和克劳兹(Krausz)在自己的研究中证实,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至少不会比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表现更糟糕,并且在企业社会表现与经济表现之间有着明显的积极的联系。[17] 进入21世纪以来,该领域的实证研究同样证明企业投资社会责任行为与获得经济利益之间有着积极的相关性。但是,马格里斯(Margolis)和沃尔什(Walsh)同样也指出,研究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对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表现在检测上有一定困难,对研究的控制存在疏忽,因果关系缺失,研究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等。[18] 威廉姆斯(McWilliams)和西格尔(Siegel)在考虑研究变量时提出,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盈利有着中介性的作用。他们认为,企业研发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有着积极的联系,因为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有可能进行产品革新、流程创新,或者更多与研发相关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更好的利润。[19]

在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表现关系这一问题上,还有一个疑惑需要解答:到底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导致更好的经济表现,还是由于更好的经济表现可以为前者提供更多的资金。沃多克(Waddock)和格雷夫斯(Graves)针对这一因果关系进行了相关研究,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依赖于经济表现,经济表现也同样依赖于社会表现。[20] 奥里茨基(Orlitzky)等人历时三十年对二者关系进行了第一次量化荟萃分析。[21]该研究认为,企业的社会与经济表现不应被理解为一种交易。企业高度的社会表现既是高度经济表现的决定因素,同时也是结果。良好的企业声誉对经济表现有积极的影响,而良好的经济表现则可以为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活动提供更多资源。[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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