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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分配的新能源上网定价激励情景分析

时间:2022-0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定价激励机制设计的本质是利益协调。因此,从利益分配角度来看,定价机制对各方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促进合作总收益最大化,同时兼顾收益合理分配,正是定价激励机制设计的目的。为了确定新能源定价机制的设计方向,本书先分析不同定价激励机制情景下的各方主体收益产生的运行机理,并对各方收益分配进行比较。各主体在不同定价规制条件下的博弈行为是有差异的。

定价激励机制设计的本质是利益协调。利益协调表现在外部成本收益在各主体间合理分配,各主体获得合理利润。在给定的定价机制下,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为获得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利用其市场地位进行博弈。因此,从利益分配角度来看,定价机制对各方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不同定价机制影响总合作收益的大小,也影响双方收益的分配。促进合作总收益最大化,同时兼顾收益合理分配,正是定价激励机制设计的目的。为了确定新能源定价机制的设计方向,本书先分析不同定价激励机制情景下的各方主体收益产生的运行机理,并对各方收益分配进行比较。

现阶段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基本实现厂网分开,原国家电力公司被分拆成两大输配电企业(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和五家发电公司。新能源发电作为发电市场中的一部分,首先,由于发电成本高,节能环保价值未能量化在电价中,因此与常规能源发电的上网电价相比,根本不具有价格优势。其次,新能源出力不稳定、技术特性等条件导致电能质量不稳定,加大了电网企业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的不确定因素。出于电网安全考虑,电网企业一般不愿意接纳电能质量不稳定的新能源电力入网,往往以技术障碍为由限制新能源发电并网。最后,新能源发电与电网建设发展的不协调,表现新能源发电建设速度、发展规模远远大于电网建设。这些问题的关键症结是利益的分配与协调问题(王晓天、薛惠锋、张强,2012)。

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推进,新能源发电技术的进步,电力市场交易发生了一定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用户直接利用新能源发电,在电力市场中处于主动参与的地位。处于新能源发电资源丰富地区的用户采用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方式解决自身电能需求问题,并网后还可以反向送电。第二,政府主导是新能源发展初期的典型特征。新能源产业涉及制造、能源、汽车等诸多行业的发展。新能源产业发展初期需要借助少数几家发电集团的技术和资金。政府为维护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安全经济、产业项目的健康发展,会实行严格监管和大力扶持。但随着技术进步,民间资金进入新能源产业,将呈现出多主体参与新能源运作的特征。

为促进新能源发电,电力市场常采用的定价机制主要有固定价格制、配额制以及招标制等。在电价的引导下,各参与主体间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关系,既相互依赖又受对方行为策略的影响。尽管不少文献研究电力供应链各主体利益协调问题,如屈少青、张森林、陈皓勇等(2011)研究不确定需求下协调电力供应链各市场成员利益达到整体效益最优问题。窦迅、李扬、王蓓蓓(2010)研究不同电力供应链模型的整体利润比较。但大多研究从主体行为策略角度研究电力系统利益协调问题,较少考虑政策作为外生变量对各方利益协调的影响。各主体在不同定价规制条件下的博弈行为是有差异的。为选择具有激励效应的定价机制,本章用经济学中的博弈理论对新能源市场中各参与主体的博弈行为及收益进行分析,解决这一问题将为新能源定价激励机制设计打下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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