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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

时间:2022-02-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司法部等六部委在2006年1号文件中指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优势四,充分利用司法部门职责与监狱联合开展亲情帮教活动,既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又促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得以健康地成长。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司法部等六部委在2006年1号文件中指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照料和帮扶工作。”同年,民政部、司法部等十九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指出:“司法行政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工作。”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切实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提高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水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我们坚持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出发,围绕“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总体工作思路,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可借鉴的情况下,率先担当起了这一重任。从2006年开始,先后救助了50多名因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处于困境和准流浪状态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优势:优势一,通过司法渠道及时得到服刑人员的有关信息,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给予及时的救助。在政法委的支持下,通过监狱、劳教所、基层司法所石家庄所属各级法院得到服刑人员的相关信息。优势二,我们有大量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优势三,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教育方面,随时安排资深的律师、警官等为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优势四,充分利用司法部门职责与监狱联合开展亲情帮教活动,既促进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又促使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得以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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