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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还是人祸

时间:2022-0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在“8·7”事故发生前十多天,大兴煤矿还接到过广东省和梅州市政府下发的停产整顿通知,兴宁市还派了专人进驻煤矿抓落实。监管不力,是矿难发生的普遍原因。2003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其中60%以上发生在小煤矿,仅无证小煤矿发生的6起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就高达100人。而目前发生的矿难,无一不是因为违章操作,导致井下瓦斯大量积聚最终引发了爆炸事故。近两年俄罗斯的煤矿事故大幅度减少。

固然,采矿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但在中国,这个风险却远超出正常水平。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数据:从2001年到2004年,我国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188起,平均每7.4天一起。2004年,死亡人数超过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总共14起,其中矿难6起,占42.8%。

作为世界最大的产煤国,2004年,我国共产煤16.6亿吨,占全世界的33.2%,但是全国的矿难死亡人数是6027人,占全世界矿难死亡总人数的80%。

我国2004年的每百万吨死亡率为3.96,而美国是0.039,只有我国的百分之一。另外,其他国家这个数据分别是:印度:0.42,俄罗斯0.34,南非0.13,中等发达国家一般为0.4。这一连串的数字,沉重地压在了我们的心头。中国的科技水平并不差,中国的经济实力并不弱,但为什么中国煤矿的死亡率却如此之高呢?围绕频发的矿难,媒体的评论、舆论的谴责、政府的整顿,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切、不可谓不沉痛、不可谓不严厉,但矿难依然这么不断地出现。究竟原因何在?

每一次矿难也确实都可能存在偶然的因素。但是,当若干矿难在一段时间内,于相同的背景下,以相似的形式集中出现时,就一定不能再用偶然因素来解释。河南大平与陕西铜川的两起矿难,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事发时都是“带病开采”。据媒体调查,河南大平煤矿曾于2000年、2003年分别发生重大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经济损失惨重,在此后的生产过程中,也未曾对安全隐患给予足够的重视。而陕西铜川发生此次矿难前,已经于2004年11月22日发生井下起火事故,许多矿工曾本能地拒绝再蹈险地,却被要求继续下井开采,直至11月28日的灭顶之灾。此次矿难的遇难者家属张秀梅,在事故现场悲恸地哭诉:“23日11时,此次发生瓦斯爆炸的415工作面就已经因瓦斯浓度过高而起火燃烧,可矿里却并未按煤矿的操作规程停产,而是在将明火扑灭后,不顾煤层仍在燃烧,就让矿工冒着浓烟继续采煤。矿工如果不下井,就会得到停职、停工的处罚。我丈夫当天回家就给我说了这事,他说矿长为了拿到40万元的超产奖,已经不顾矿工死活了。”

2005年8月12日的新华社指出,从这一起起恶性事故中,可以看到一些经营者和监管者无视法律和政令,漠视矿工生命。

2005年8月7日,兴宁市黄槐镇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前24天,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刚刚发生过16人遇难的透水事故。当时,广东省和梅州市政府都明令要求当地煤矿全部停产整顿。就在“8·7”事故发生前十多天,大兴煤矿还接到过广东省和梅州市政府下发的停产整顿通知,兴宁市还派了专人进驻煤矿抓落实。遗憾的是,这一切都没能挡住大兴煤矿违法冒险作业, 127名矿工就在一道道监管政令下、在进驻煤矿的监管人员眼皮底下,走向了危险的煤矿巷道。

监管不力,是矿难发生的普遍原因。据国家安监总局介绍,2005年7月1日到8月8日,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46起,其中有27起发生在本应关闭取缔或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约占60%。新华社记者的时评分析指出:监管不力,首先是地方利益、个人利益诱惑下的阳奉阴违。兴宁市的一些矿工说,相关部门要是真想让煤矿停产,有很简单的办法,比如开采用的雷管和炸药都是专营的,不卖给这些煤矿,自然开采不了。政府要想知道煤矿是否停产也很简单,派个人一看就知道。相关部门不真管,矿老板当然心知肚明。大兴煤矿能够在煤矿生产必备的“三证一照”中缺两个证照的情况下经营6年时间,原因就在这里。

许多人把矿难归结为天灾,归结为瓦斯。其实,如果我们对这一起矿难追根溯源的话,几乎每一起不幸事件的背后,都有我们自身行为的某种缺失。专家分析,近年来,我国矿难事故频发,死亡率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三大症结:

一是技术落后,安全欠账大。目前我国煤矿整体的技术状况都比较落后。在全国的二万六千多处煤矿里,就有一半左右是高瓦斯矿井,还有一半的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很低,开采方式非常落后。在中国,大型煤矿只占15%左右,而在美国这一比例达到60%左右,贵州省则有80%是小煤矿,平均单井产量只有4万吨。据统计,在矿难事故中,小煤矿的“贡献”最大。2003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特大事故51起,死亡1061人。其中60%以上发生在小煤矿,仅无证小煤矿发生的6起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就高达100人。

二是管理混乱,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煤矿大多存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令非法生产的现象,大多管理混乱、技术条件薄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严重。

三是上级政府管理不力,对安全生产监督不到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专家汤淳介绍,瓦斯是煤矿井下常见的一种有害气体,平时依附在煤层中,在煤层开采过程中会自动放散出来。只要严格按照瓦斯治理规程操作,煤矿瓦斯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目前发生的矿难,无一不是因为违章操作,导致井下瓦斯大量积聚最终引发了爆炸事故。

其实,矿难并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专家指出,只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有科学的制度,并在生产、生活中严格执行,就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幸事故的再次发生。在这方面,国外的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俄罗斯的煤炭储量也很丰富,2002年,俄罗斯百吨煤的死亡率也曾高达1人。2004年4月,库兹巴斯煤田的一个煤矿也曾发生过瓦斯爆炸,造成44人死亡。后来俄罗斯把防止瓦斯爆炸作为工作重点,加强人员的培训,采购大量仪器,采用全新的方法消除煤矿毒气。对没有常设性煤层消毒装置的煤矿,还有一些有安全隐患的煤矿,都进行严格关闭。近两年俄罗斯的煤矿事故大幅度减少。

20世纪初,美国的煤矿安全情况也不乐观,特别是1907年,全国矿难死亡人数为3242人。1977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新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这是美国历史上最严格、最全面的安全法规。美国的煤矿安全监察员,必须具备煤矿和现场工程师的资格,任何一起轻微的事故,矿主都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最少50万美元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使得矿主违法的成本相当高。美国每年用于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系统,改善矿工健康检查仪器的预算都超过3亿美金。

对于中国来说,矿难需要吸取的教训太多、太深了,但归结为一点,就是如何避免有人拿广大矿工兄弟的生命做赌注。这绝非仅仅是煤矿经营者的问题,更是一些地方领导尤其是监管部门所有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的问题。拿矿工的生命做赌注去牟取经济利益、个人政治前途或者尸位素餐、玩忽职守,是绝对不应该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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