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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新诗的“形式”建设

时间:2023-0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诗作为一种在语言和体式上区别于旧诗的现代汉语诗歌,其本体向度到底意味着什么,闻一多的诗歌观念和写作实践又有什么意义?新诗的诞生,与晚清之际古典诗歌无法言说现代的个体经验这一历史状况有关。闻一多的《诗的格律》可以说是“格律诗派”的理论纲领,此文首先清算的就是新诗早期膜拜“自然”的写实主义和表现“自我”的浪漫主义。让形式本身也成为一种言说。

一、早期新诗的“形式”建设

新诗作为一种在语言和体式上区别于旧诗的现代汉语诗歌(简称“现代汉诗”),其本体向度到底意味着什么,闻一多的诗歌观念和写作实践又有什么意义?

“诗”是一种特殊的言说方式。从新诗的历史语境看,其语言形态——“白话”是在传统句法和西方文法的多方对话中发展成为渐渐成熟的现代汉语。从形式角度看,新诗虽借鉴了西方的“自由诗”体式,但此“自由”并不能被绝对化,不能不加分辨地崇尚“新诗应该是自由诗”[1]而无视诗歌所必需的情感节奏、声音美学。现代汉诗的本体状态乃是一种现代经验、现代汉语和诗歌形式三者互动的状态,意义和韵味乃是在三者相互作用下而生成的,单纯地强调任何一个因素都是偏执。新诗的诞生,与晚清之际古典诗歌无法言说现代的个体经验这一历史状况有关。而初期白话诗遭到新月派的反对,正是因为胡适等人在用新的语言言说经验之时只强调“说话”而忘掉了“诗”,忽略了诗歌自身的想象方式和必要的形式,以为“自然”地表现“自我”就有了“诗”,新诗有了新的“自我”语言就“自然”有了“音节”。

闻一多的《诗的格律》可以说是“格律诗派”的理论纲领,此文首先清算的就是新诗早期膜拜“自然”的写实主义和表现“自我”的浪漫主义。初期白话诗写作中,很多人崇尚“写实主义”,主张诗歌表现“自然的音节”。闻一多对此极力反对:“绝对的写实主义便是艺术的破产。‘自然的终点便是艺术的起点’……偶然在言语里发现一点类似诗的节奏,便说言语就是诗,便要打破诗的音节,要它变得和言语一样——这真是诗的自杀政策了。”[2]而浪漫主义“随随便便的活活泼泼的借当代的言语去表现自我”而不管这到底是诗不是诗的写作态度,更是遭到闻一多的嘲笑,认为他们写的东西,根本不能把“当它作诗看”:“他们压根儿就没有注意到文艺的本身,他们的目的只在披露他们自己的原形。顾影自怜的青年们一个个都以为自身的人格是再美没有的,只要把这个赤裸裸的和盘托出,便是艺术的大成功了。你没有听见他们天天唱道‘自我的表现’吗?他们确乎只认识了文艺的原料,没有认识那将原料变成文艺所必需的工具。”[3]

闻一多不仅看到初期白话诗诗意贫乏的问题的关键,还提出了建设新诗格律的具体主张。他的“新诗格律化”主要从视觉与听觉两方面来建设:视觉方面的格律有节的匀称和句的整齐,听觉方面有格式、音尺、平仄和韵脚。新诗的格律“不独包括音乐的美(音节),绘画的美(词藻),并且还有建筑的美(节的匀称的句的均齐)”。[4]“三美”主张虽最为今人熟悉,但并非像通常理解的那么简单。“建筑美”并不是就成了“豆腐干”诗,它和音乐美是相辅相成的。正是因为有对“音尺”(相当于西方诗歌中的“音步”[5])的自觉意识,妥善组织字句,才有了相对整齐的诗行,这保证了诗的视觉效果;正因为“三字尺”和“二字尺”的错落有致,诗行中体现了情绪、感觉的某种节奏,出现了听觉上的音乐性。这是一种依据具体的情感、经验从字尺到行到节到整体的细致而艰难的形式探寻。“三美”当中,对绘画美、对色彩的强调其实是加强了新诗的意象营构和感觉、想象上的“现代”色彩,而视觉上的建筑美和听觉上的音乐美则是相互作用的,是早期新诗建行建节,寻求音律、节奏的一种复杂的形式美学实验。

这种实验并非那么“形式主义”,仅从一般人并不以为然的《死水》一诗我们就知道这“形式”所带来的丰富意蕴,知道这是一种多么有意味的“形式”。一位学者这样解析:“《死水》之所以成为典范性的作品并不全是由于格律的严谨,而是内容与形式的高度统一,更准确地说是禁锢封闭的形式与要求解放的情感之间矛盾生成的一个艺术奇迹。……严谨得毫无松动余地的格式正好成了‘死水’这一凝固不变的世界的象征,而有不同‘字尺’调剂的相同‘音尺’(都是短‘音尺’)又恰能对应强烈感情的起伏跌宕,从而把主体与世界的矛盾紧张关系形式化了。”[6]《死水》的美学价值正在于其个体经验独特的形式化诉求。诗人竭力以特殊的语言和形式来升华情感、经验,让情感、经验在和语言、形式的复杂纠缠中凸现诗歌言说的丰富性。让形式本身也成为一种言说。闻一多的“格律”不同于传统的律诗之“律”,他十分强调两者之间的区别,他的“格律”其义在于诗歌“格式”对“精神”的随物赋形,“相体裁衣”。[7]他提倡“新诗格律化”并不是在说新诗一定需要一种严整的格律,而是在强调诗歌写作所必需的形式方面的自觉意识。

从诗歌本体来讲,一定的形式和韵律,作为艺术作品的结构,它是“有意味的”,它将使作者控制情感与意义的运行速度,使诗的旋律呈现出有规则的变化,对于读者来说,他可以有规律地不断期待和寻觅意义与触动的降临。美国诗人弗洛斯特曾说,“写自由诗就像打网球没有挂网”,诗歌写作中缺乏形式对想像力的约束,不仅想像力会进入放纵的状态,好诗和坏诗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闻一多那番“戴着镣铐跳舞”的话也许正是此意。[8]他自己解释他的“格律”指的就是“form”,“和节奏是一种东西”。[9]而“节奏”正是现代汉语诗歌的灵魂。新月派诗人在诗歌新的形式秩序方面的寻求,其意义不在于创造了一种什么样的新诗格律,而是在反拨“新诗”的“写实主义”和浪漫主义风气的前提下、在正视自由诗的可能和局限的前提下,为现代汉语诗歌寻找合宜的形式。如果说初期新诗写作者是在寻求新的语言、适应新的语言(白话),那么,新月派诗人则是重新面对诗,回到了诗歌本体的问题,在语言和形式的层面思虑诗歌作为一种言说方式的特殊性和最佳的言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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