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提纲)

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提纲)

时间:2022-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阶段,1949—1958年,新中国建立后,于1952年中国的高等学校经历了一次全国性自上而下的院系调整,在这次调整中成立了五所政法学院再加上部分综合性大学法律系构成了法学教育规模。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及研究生;夜大学、函授、自学考试以成人教育为主。此外还有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举办的成人教育。

新中国的法学教育(提纲)

一、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第一阶段,1949—1958年,新中国建立后,于1952年中国的高等学校经历了一次全国性自上而下的院系调整,在这次调整中成立了五所政法学院(按地区分)再加上部分综合性大学法律系(北大、人大、吉大、武大、厦大、复旦等)构成了法学教育规模。1956年在“向科学进军”声中,有一个大的发展,同年法科全国招生2516人,占全国招生数1.9%。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前后近20年时间,由于指导思想出现失误,“左”的思想直到“文化大革命”即十年动乱期间,在“砸烂公检法”口号声中,政法院系被撤销了,全国只北大、吉大及西南政法名义上保留法律系,但也停止招生,1973年恢复后也只招36人。

第三阶段,1978—1995年,法学教育进入健康发展的阶段,政法学院相继恢复,日益发展,综合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先后设立,被誉为进入法学教育的春天。四十多年来法学教育马鞍形发展历程,反映了中国法制建设所走过的历程,损失十分严重,造成后来人才青黄不接的局面。

二、办学规模与结构

规模:

全国有高等政法院校、系(专业)近160个,其中司法部有5所大学27个系36个专业,在校生近2万人,占全国1/2左右,另外成人政法高等教育方面有29所学院。此外,普通高校也举办成人教育,总规模相当于全日制大学在校人数。如夜大学、电视大学、函授教育、自学考试等等。

隶属关系:

国家教委所属、司法部所属、中央其他部所属、省市自治区所属。

办学形式: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及研究生;夜大学、函授、自学考试以成人教育为主。此外还有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电视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举办的成人教育。

学历层次:

大学专科(成人教育为主)三年、大学本科四年制、全日制普高硕士研究生三年制、博士研究生三年制。

专业结构:

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此外,政法学院还办有外语系、经贸系、刑事司法系(侦察专业)、行政管理系等学科。

国家教委已经发现专业设置太细太专,不利于学生培养,考虑要合并专业。50年代是不分这么多专业的,就是一个法律系一个法律专业。

课程设置分四大块:

政治理论课(哲学、伦理学等)、文化课(中文、外文、体育、电脑等)、法学基础课(民法、刑法等10余门)、专业课(按需设立),四年中共学2600学时左右。学生选课分必修课、选修课。

社会实践:

一般在四年级第一学期安排3~4个月实习;1~3年级时利用暑假要求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三、法学教育面临改革的形势

1.领导体制的改革

多头领导不利于利用有限教育资源发展教育事业,出现了合并、下放、共建、联合办学等多种模式。

2.招生制度改革

从1994年开始在全国40所高等学校试点,法学类华政是试点学校。

不分自费生、公费生,凡上学都要交费,但数额很小。年1500元~2500元左右,占学校实际支出1/4左右,数字再大学生负担不起,收费中40%再以奖学金形式返回给学生,如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减免。

3.以前大学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带来有些学生不努力学习的坏处。现在改为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学生自由度也增大了,当然学校努力促使学生择业成功。这种制度促使学生努力学习,把竞争机制引进来了。

4.教学改革

专业调整,适应社会需要;

试行学分制自由选课;

试行主辅修制;

学生中期试行淘汰制;

教学水平的评估制;

改革教材。

5.后勤改革

目标是社会化,改革一切由学校包下来的做法,因涉及面广,比较谨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