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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和建议

时间:2022-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配合浦东开发,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也作出法律规定。同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共81条。在自发流通期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管理不严密的情况。上海目前除证券交易所和四个专业证券公司外,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在上海的分行以及各区自己办的一些城市信用社也兼办国家证券的柜台营业业务。但由于公司经营情况并不理想,可能还要跌价。

上海证券市场简介、评价和建议(5)

一、开放证券市场的政策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已有多年,在企业经营、对外贸易等各个领域以及设立经济特区等方面都进行了改革探索。在资金融通领域也在逐步改革开放,最早实行的是发行国家债券,即各种公债,然后开放了企业债券,即各种银行债券和公司债券,如石化债券等。最后开放了股票。

过去中国虽有过证券市场,但已中断多年,现在重新开放,经验未免不足。为了在证券发行和流通方面进行探索,1988年4月至6月,先后分两批在全国61个大中城市,首先开放国家债券进入流通市场的试点工作。为配合市场发展需求,同时建立了一批与此相适应的证券流通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专业银行证券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于1990年4月18日宣布开发浦东、开放浦东的决策,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中迈出的一个大步。与此相适应,在资金融通领域中也作了大步的开放。为配合浦东开发,对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也作出法律规定。同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共81条。12月19日依法成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其开放步骤相当快。将过去陆续实行的措施,用法律形式使其规范化,并建立了专门机构来加快和集中地贯彻改革开放的政策。《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是为开发浦东配套的十个重要法规之一。

由于证券交易在中国大陆已中断了四十多年,因此,一开始会有一些运转不顺的现象,后文将提到的“杨百万”现象是一种类型,电真空股票的暴涨暴跌也是一种类型。《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就是总结了几十年前因对证券市场管理不善而出现过的一些问题,和80年代刚开放证券市场时出现的一些问题而制订的。总的说来,这个管理办法比较注意到严格管理证券发行和证券流通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证券的类型

(一)政府债券

中国的政府债券以中期为主,是证券交易所中主要交易对象。如1988年至1989年内(据不完全统计)国家债券交易额达40亿元(其中1989年交易量达20~30亿元),占全部证券交易量的90%以上,周转率为25%左右。

(二)公司债券

中国的公司债券中、短期债券占主要内容,据1990年1—7月统计,大额可转让存单(金融债券)总发行量353亿元,占有价证券发行量的70%,企业短期债券19.3亿元,占总发行额的3.8%,企业内部债券14.1亿元,占2.7%,三种债券占76.5%。1990年7月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30万吨乙烯工程债券得款4.9亿元。

(三)股票

股票在上海上市者,至1991年3月止共7家,发行总数达2038190000元。

其分布情况如下:

电  真  空  发行2 000万股,每股100元,共20亿元

大  飞  乐  发行24 万股, 每股100元,共2400万元

延中复制公司  发行10 万股, 每股50 元,共500万元

豫 园 商 场  发行65 000股, 每股100元,共650万元

小  飞  乐  发行33 000股, 每股50 元,共165万元

中华电子器材  发行10 000股, 每股100元,共100万元

爱使电子设备  发行800 股,  每股50 元,共4万元

合    计: 2 038 190 000元

注:两年以内为短期,3~7年为中期,10~20年为长期。

三、80年代证券市场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转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就要求自觉地运用经济规律。金融是经济运转中的枢纽,发展商品经济带来资金需求,对国家来说,就是发行各种债券,对企业单位来说就是发行企业债券。同时为了集资,股份制也开始发展起来。有了政府公债、债券和股票,它们就自发地在市场上流通起来。在自发流通期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管理不严密的情况。1991年1月《上海法苑》杂志发表了一篇《上海有个杨百万》,文章比较典型地描写了一个普通职员,看准了公债市场中流通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在短短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利用地区差价,赚到了上百万元财富的事例。因此成立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活动加以组织引导是形势发展的要求。

1988年,在开放国家债券进入流通市场试点工作中,允许1985年,1986年发行的国库券上市交易。为配合市场发展需求而建立了一批与之相适应的各种证券经营机构。至1990年底,中国这类机构已达500多家,专业公司30多家,其中包括财政系统及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爱建公司等。

上海的证券交易公司于1988年6—8月间相继成立。第一家成立的“申银证券公司”,由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其前身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设立。其后上海市财政局设立了上海财政证券公司和以股份制方式成立的万国证券公司,最后交通银行设立了海通证券公司。四个公司均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进行宏观管理。

在这些证券公司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90年12月19日成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这是中国大陆自1949年上海的证券交易所关闭了41年之后,在新的形势下成立的第一家证券交易所。

上海目前除证券交易所和四个专业证券公司外,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银行,在上海的分行以及各区自己办的一些城市信用社也兼办国家证券的柜台营业业务。到1990年底,本市从事证券交易的柜台有50多处,1990年10月14日《经济日报》称“上海成为全国证券交易中心”。

政府债券(有时写为国家债券或公债)的发行范围是整个国家,其中也有外地的公债流入上海兑现的。据金融专家估计,在1989年一年中,上海证券至少吞进外地国库券3亿多元,“吐”出上海各类债券近亿元。

公司债券则多为短期。如上海曾发行过30万吨乙烯工程债券,由于其利率银行利率高,故市民彻夜排队购买。但开始大都作为储蓄手段,很少进入市场流通。

上海的股票市场中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几十年没有证券交易行为,因此开始时在绝大多数市民心目中对证券交易的概念和运行机制的知识几乎等于零,大家购买公债是由于分配,购买公司债券则由于其额定利率超过银行利率,购买股票则更有相当大的盲目性。

以上海股市中占最大份额的电真空为例曾出现过大起大落。电真空股票从1990年5、6月间开始上升。面值100元的股票其销售价达到400多元,7、8月间更暴涨,从600元至700多元,最高曾短时间达到800元左右。9月起又下跌,到10月初曾猛跌到每股时价400元左右,在短短几个月内,这样暴涨、暴跌,其中既无政治因素,又无企业本身盈亏因素。因此可认为是由于从事股票交易者的人为因素,则是深圳有一些比上海更早了解证券交易的知识,和比上海有更多资金的人,携带上大量现款到上海来炒股票。在人为制造的涨跌中,有不少人吃了大亏,也有一些人得益很多。但这一情况与20年代上海证券市场风潮中的操纵方式和表现又有所不同,影响也小一些。但从经验教训来说,加强证券交易管理和加强有关证券交易的立法,则应迅速进行,以促使证券交易趋向健康发展。

目前股市交易中,电真空股票仍占主流地位,约占50%,股票面值,电真空仍维持400元左右。但由于公司经营情况并不理想,可能还要跌价。豫园商场由于利润率高,每股面值100元的仍值600元左右。

四、目前上海对待证券交易的几个原则

上海对待证券交易的原则是鼓励开放和严格掌握两面兼顾的方针。鼓励开放表现在同时允许柜台交易和证券交易所交易,也就是允许买卖双方洽商转让价格,也允许多方面按竞价买卖方式进行交易。严格限制主要表现在不允许场外交易和不允许买空卖空上,具体分析可从五个方面进行叙述:

(一)同时允许柜台交易和证券交易所交易。

(二)对证券交易采取从严掌握的原则。对欲发行证券的企业规定一系列要求,如对发行证券的企业要求有前两个年度和本年度上一个季度连续盈利的财务报表。

对发行股票的企业,有招股说明书,对新成立的企业要求发起设立者认购不少于股份总额30%的验资证明。对要求增资发行股票的企业,也要提出前面两个年度和本年度上一季度连续盈利的财务报表。

这些规定避免出现公司、企业,以发行债券和股票为名,用外来资金抵债的现象。

(三)在证券流通领域。规定证券交易只准现货交易,不准进行期货交易,以避免投机倒把。

同时禁止任何系统或个人进行场外交易,这样避免了交易中的欺骗和舞弊。

(四)证券经营机构分为三个层次四种机构。

第一层次经营机构,又分专营机构和兼营机构两种,证券公司(或投资信托公司)专门经营证券业务,银行中的证券部可成为兼营证券的机构,但证券业务部门的资金必须独立核算,与银行的其他部门——如储蓄部门、信贷部门等分开来。上海现在已有四家专业证券公司和50多个证券交易点。证券经营机构,不能经营存款、贷款和借贷证券业务。

第二层次为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是采用传统的竞价买卖方式和大批量交易方式(零星交易由柜台营业方式进行)。要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必须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证券交易所会员有在此进行交易的权利,同时也有不准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外买卖上市证券的义务。

证券交易所对会员违反证券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和其他管理制度者,可以进行处罚直至除名,因此证券交易所实质上有证券经营者的监督者的地位。

第三层次为证券主管机关,证券主管机关为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经营公司的上级机关,有监督管理指导协调证券交易活动及证券经营者、证券交易所的职权。

对证券的发行、数额、价格、证券的流通,有批准和否定的权利。对证券发行和流通中的一切问题,有权监督和管理。这一任务实际上由中国人民银行执行,所以证券交易主管机关是证券交易中的第三层次。

此外证券交易中还有一个在三个层次中都有关系的机构“证券同业公会”。所有经营证券的机构必须加入“证券同业公会”成为会员,只有会员才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经营活动。

(五)对从事证券交易者的要求。

由于证券经营与其他行业不同,特别容易在买进卖出之间套取利益,所以对经营证券者有一些要求:

1.原则要求:①公平交易,诚实信用。②不得欺诈和操纵市场。

2.具体纪律:①不能向客户提供证券上涨或下跌的肯定意见。②不能为达到排除竞争者目的,不正当地运用其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户的业务活动。③不准为劝诱客户参与证券交易,向客户保证承担可能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④不得向他人公开或泄露客户证券买卖或其他情况或用职务关系而得到的证券交易内幕消息。

五、对当前证券市场的评价

(一)已开始起到活跃经济的作用

目前市场上一方面是普遍感到资金不足,另一方面,却又有相当数量的社会资金未能充分利用,通过证券市场可以将一些闲散资金集中起来,作为企业的生产资金。看上海市民争相购买政府公债、公司债务和股票的景象,可以看出,通过证券交易,已经起到活跃经济的作用。这一动向如引导得宜,其利益将非常巨大,证券市场起了将闲散资金与生产经营需求连结的作用。

(二)将游资吸收到生产经营部门

在30万吨乙烯工程债券和各种金融债券的发行中,已体现了吸收游资进入生产经营领域的作用,在股票发行中更直接体现了游资进入生产的作用,同时也吸引了市民关心生产。这些都是开发证券市场的有利效应。

(三)存在盲目性和流通机构、信息机构不足

从电真空股票的暴起暴落中看出目前的证券市场的盲目性较大,这是开放初期缺乏经验所产生的。问题是要将此过程尽量缩短。造成盲目性的重要原因是信息不灵,所以大家会一哄而上,一哄而退。如有健全的信息机构可以减少此类现象,如果有足够的交易市场,限制了场面交易,也堵塞了恶性投机的路。

目前股票市价大大高于票面价值,除了心理因素外,与银行利率低有关。低利率会导致游资转向证券,而证券的面值与销售间的差额,往往是银行利率与证券得益率之差。

六、建议

(一)对发行股票和债券应有适当的控制,不能一下子放得太快,以免失控。

(二)无发行股票的条件,但有经营能力和需要的,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三)发行公司(或经纪人或股票公司)必须具备几项条件:

1.高的道德水准,不能借此图谋私利,这一方如一放松,则证券市场的负效应会超过正效应。

2.必须具备良好的资信。

3.股市经纪人不得从事场外交易。

4.完善法律机制,目前上海有关法规只有1990年11月公布的《证券交易管理办法》,只是有了初步的法律环境。在宏观控制下,还需要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这一迅速多变和复杂的经济行为,以免重蹈过去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所形成之流弊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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