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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人生境界的方程式

时间:2022-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幸福与成功正成为当代人追求的崇高境界。通常认为,幸福是指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鉴于影响人们获得幸福感的因素来自不同领域,不同个体对幸福的看法及其追求方式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它是以行动者自己界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主观的整体评价。这种观点认为,幸福等于各种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的简单相加。三是以外部的价值评判标准界定的幸福。以幸福为例,它是人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所产生的愉悦状态。

求解人生境界的方程式

姚俭建

什么是幸福?如何才能获得幸福?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古人还是今人,都用各种方式解答着这一人生境界的方程式。当新旧世纪更替的钟声即将敲响的历史性时刻,一场有关“幸福的前提应否是成功”的辩论赛也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演播大厅里燃起战火。作为评委,置身于其中的我,除了密切关注着作为正方的香港教育学院和反方的华东政法学院这两支队伍的较量之外,时而也会循着辩手们的思路展开片刻的遐想。的确,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物质生活的日益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价值和精神生活,重视自身的生活质量。幸福与成功正成为当代人追求的崇高境界。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辩题已超越了时空的局限而折射出人对自身存在价值深沉的理性思考。下面,我结合双方辩论的内容,就幸福与成功之关系谈两点看法。

一、心理学视野中的“幸福”

通常认为,幸福是指使人心情舒畅的境遇和生活。其实,幸福是多维的,人们可以从哲学、语言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不同角度加以诠释。限于篇幅,我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在此次辩论中,正反双方基本上是从心理学的角度予以诠释,且停留在比较肤浅的程度。这不免使立论空间缩小了许多,也使辩论缺乏应有的深度。既然辩论双方囿于心理学层面来探讨幸福这一概念,我也不妨就心理学界有关幸福的讨论作一点介绍。这里实际隐含着我的一个观点,即如果从心理学的角度准确地把握主观幸福感这个概念,同样能对幸福与成功之关系有一个较为深刻的阐释。问题全在于从哪个角度去把握。

从心理学角度来审视,幸福是人类个体意识到自己需要得到满足以及理想得到实现时从内心产生的一种愉悦状态。它是由需要(包括动机、欲望、兴趣等)、认知和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环境诱因的交互作用而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心理状态。鉴于影响人们获得幸福感的因素来自不同领域,不同个体对幸福的看法及其追求方式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人们对幸福的理解,自然有许多不同,归纳起来,表现为以下三种:

一是以个体自我评价界定的幸福。一般来说,主观幸福感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它是以行动者自己界定的标准,对其生活质量的主观的整体评价。由于不同个体处于不同的生活环境,每个人所设定的主观标准具有差异性。对于同一个生活情景,甲依据自己的评判标准认为感到很幸福,乙可能感到很平常甚至很痛苦。1976年,国外两位学者Andrews和Wihey研究发现,在实际生活中,99%以上的人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都是这种主观性的评价。

二是以内在情绪体验界定。这种观点认为,幸福等于各种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的简单相加。西方的许多哲学家都持这种观点,如赫拉克利特说过:“仅仅把肉体快乐看成是一种幸福是错误的。”德谟克利特认为:“给人幸福的不是身体上的好处,也不是财富,而是正直和谨慎。”伊壁鸠鲁更是明确提出:“快乐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和目的……幸福生活是我们天生的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是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得到快乐”,“幸福是一种快乐的体验”。我国的思想家,如孔子就说过:“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悦乎?”又说:“父母双全,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人,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显而易见,“乐”与“悦”都是一种情感的满意状态。

三是以外部的价值评判标准界定的幸福。这种观点认为,幸福是建立在观察者的价值体系和标准之上,而不是被观察者的自我判断。例如:有人把拥有自己希望得到的东西视为愉悦而不考虑主观体验;有人则把是否有价值作为是否幸福的标准;有人把是否获得成功作为评判的标准。于是,许多人只要看到别人拥有了丰富的物质财富或者某方面取得了成功,就会认为他是一个幸福的人。这样就出现了如反方一位辩手所提到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情况。一个人在不同的评价者眼中,其幸福程度则表现出差异来。在这方面,有些古希腊的哲人们就曾作过这样的思考。苏格拉底把幸福和智慧联系在一起,认为幸福是由智慧和知识决定的。柏拉图也认为,幸福只不过是“善”的理念,人们只有摆脱现实世界,才能进入幸福的理念世界中去。

上述分析表明,即使在个体心理学范畴内讨论主观幸福感这个概念,同样还包含着不同的理解层面。在学术界,对于主观幸福感的研究,由于研究视角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流派和观点。典型的如判断理论、目标理论、活动理论、动力平衡理论、特质理论与状态理论等。可见,即使在心理学的层面,要对“幸福”这个概念本身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认知,确实是有一定的难度。何况对于阅历尚不丰富、理论素养尚有欠缺的在读大学生来说,也是勉为其难的。当然,如果光凭感性或一知半解的认知,要想深入地探讨幸福的真谛,同样也是有一定局限的。

二、幸福与成功

“幸福的前提应否是成功?”这一辩题的深刻之处在于对幸福与成功之关系的认知创设了比较大的思考空间。但随之而来给双方出了一个难题,即对辩题中“前提”的理解。很显然,正方辩题“幸福的前提应该是成功”中的“成功”既是幸福的必要条件,又是充分条件;反方辩题“幸福的前提未必是成功”中的“成功”则是幸福的先决条件之一。前提预设上的差异,势必给双方有关幸福与成功之关系的争论带来了困难,再加之正反双方已有生活阅历和知识背景的局限,辩论较难进到比较深的层次。比如正方对成功概念理解上的泛化,反方对幸福与成功之关系理解上的局限性,以及双方在逻辑推理上的一些失误,等等。关于这一些,复旦大学张蔼珠教授已在赛事点评中作了深入分析,我在这里不展开谈了。

对于每个人来说,幸福和成功到底意味着什么?如果要对它们作理性判断,应该考虑两个层次的因素:一是幸福和成功的条件。这些条件是幸福和成功的必要前提和基础。这些条件很多,并且因时代、国度的不同而不同。二是幸福和成功的内容。以幸福为例,它是人的根本的总体的需要得到某种程度的满足所产生的愉悦状态。事实上,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这种带有社会性特点的认知和理解会有很大的差异性。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福”字蕴涵着幸福及其评价标准的双重意义。它要么被广义的理解为福、禄、寿、喜、财这“五福”,要么被狭义地理解为寿、富、康宁、修德好、孝命终这“五福”。可见,福不只是个人主观情感上的体验,而是与禄、寿、财、子、土和德性等紧密相关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东方文化的独特背景,人们往往把个人的幸福与集体、制度联系起来,他们不追求空洞的、抽象的个人自由、个人幸福,而把是否拥有禄、寿、财、子、喜、德,甚至土地,作为成功的象征和幸福的前提。在他们看来,子孙后代“金榜题名”(拥有“禄”)不仅说明他们福星高照,而且给自己乃至整个家族带来了“福气”;而拥有财富、长寿、多子则更是拥有幸福的具体体现;土地也是幸福的起点和源泉,所以,土地神也有另一个名字叫“福德正神”。在这里,幸福不仅指称“禄”、“寿”、“财”、“子”、“土”这些具体价值,而且更是这些具体价值目标的综合的、圆满的统一和体现。只有将所有这些价值目标综合、完整地体现在一个人或家庭身上,这个人或家庭才拥有真正的幸福。所以,我国民间“福星”的艺术形象,就体现了农民小生产者对于成功与幸福之关系的思考方式和审美体验:“福星”衣冠楚楚,靴带齐全,显示了富裕的身份和地位;圆头大耳,慈眉笑眼,包含着身体健康、心宽量大、智慧平和的内蕴;长髯掩口,怀抱男孩,象征着家族的兴旺与延绵。这一人格画像,描绘出了长年厮守在土地上的农民向往幸福的基本价值取向,即全家福。显而易见,这种成功观和幸福观在较低的层次上得到了统一。其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在当代中国,人们也在修改传统的成功方程式,从更高的物质和精神层面及其统一的角度来审视成功与幸福的内在关系。我感到高兴的是,这次围绕“幸福的前提应否是成功”所展开的辩论,双方的一些观点都体现了某种时代感。

在西方传统社会里,幸福作为一种观念,是与个人自由相等同,并且通常被认为是与社会制度、政治行为相对立的心理情感体验。另外,亚里士多德有关幸福是德性或美德的观点具有很大的影响。这种观点一般不否认幸福是人生的终极追求,但强调,善或德性不仅是其中的必要条件,而且是其中的充分条件:只有有德才会有福,只要有德就会有福。这种观点曾成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流行观点,进而发展为一种信念和观念。需要指出,道德与幸福各自具有不同的内涵,把道德等同于幸福的观点无疑是有明显的缺陷。对于幸福,不管人们从哪个角度理解,它总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时所产生的一种愉悦状态。而道德是从德性或规范的层面上予以阐释。自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的命题之后,许多思想家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什么是美德的问题,如把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中道、信仰、希望等都纳入美德的范畴。显而易见,这些并不完全体现作为幸福所表征的那种愉悦状态。至于遵守规范或规则更不等于幸福。人作为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中生活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否则就不可能生活得好。但遵守道德规则本身绝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一个人以遵守道德规则作为人生的崇高追求,那他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历史地看,把道德等同于幸福的观念在近代以来受到了冲击。就社会层面而言,现代道德已经不再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而只是一种社会倡导的价值导向;就个体层面而言,现代道德不再是人们必须遵循的规则,而是为人们提供一种劝导性的价值选择。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幸福的内涵日益丰富,人们的需要不断地被开发,满足需要的条件和方式不断地被更新。因此,道德不仅不能等同于幸福,而且在幸福中的地位和分量不断下降,至今仍呈向下的态势。当然,不管社会发展到什么程度,道德对于幸福来说仍具有特殊的意义。另外,一些思想家针对现代文明过分世俗化、功利化、科技化、法制化所引起的社会弊端,主张复归德性传统,重新确立德性或美德的终极目的地位。看来,这种争论还会持续下去。

由此可见,成功和幸福不仅具有各自确定的内涵,而且具有相对性。一方面,人生境界具有不同的层面。我以为,最高层面就是以幸福作为终极目标。这种幸福不仅仅在于获得了成功,也不仅仅是一种快乐,而是一种生活的境界。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幸福更日益成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和目标。幸福作为一种愉悦感总是个人的感受,幸福与否重在个人自己的感觉。但是,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总有某些用以判断的客观尺度,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化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全人类的范围内,人们越来越觉得应当有一些衡量生活质量高低和感受程度的客观性指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幸福的条件是一个整体和系统,共同规定着他的幸福是否可能。

成功作为幸福的一个前提条件,对幸福的形成和存在无疑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事实上,对成功本身的认知具有内在和外在的双重标准。一重是主观认定的标准,它以个人设定的目标是否实现作为成功与否的衡量尺度;一重是外界或社会对成功所设定的评价标准。不管用哪一重标准来衡量,成功总离不开奋斗。冰心老人曾经咏道:成功的花/人们只惊慕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这“泪泉”、“血雨”就是陪伴着成功过程而经历的挫折。人的一生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处于满意或愉悦状态,即使是最幸福的人,生活中也会经常产生或遇到烦恼甚至痛苦。这就告诉我们,成功是指经过一定努力达到的目标,而不能把唾手可得的事都纳入成功的范畴;同样,幸福是相对痛苦而言,失败或者遇到挫折通常会使人产生痛苦或烦恼,只有获得成功才有可能产生幸福感。当然,衡量成功与否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并不总是对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也是能够统一的。由这种成功获得的幸福就是一种较高的人生境界。写到这里,我想到了德国诗人海涅的一首诙谐诗:

在那高高的山巅上,

放着一把太师椅;

坐在上面的人真叫神气,

这个神气的人就是我自己。

如果从象征意义上理解,那高高的山巅代表着一个人生活目标的历史高度,那把“太师椅”则代表着作为一个人应该勇于占据的时空位置,即不自卑高山仰止,亦不等待着坐轿子,让别人抬上去,而是迎着滚木雷石,踏着高空怒风,一步一步地向人生的极点攀登。这样的人才能达到“真叫神气”,这样的“神气”才是幸福极致的体现!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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