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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的惩罚

时间:2022-0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一个公民,有权利有义务把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规范的容许范围之内,不然的话,这个公民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使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惩罚也是一个经常使用的手段。然而,这个有力武器一旦被放到婚姻的环境中间,就威力大减了,惩罚配偶,怎么惩罚呢?婚姻中没有法庭、警察和监狱,没有减薪、降职和辞退,也没有权益的剥夺和体罚的形式。婚姻应该是感情和爱情的最高形式,而感情和爱情是无法通过惩罚来规范的。

婚姻内的惩罚

那天,太太不小心把一只刚买不久的数码相机掉到地上,捡起来一看,镜头伸在外面,再也无法缩回了。一只几百美金的相机就这样“砰”地一声变成了垃圾,心里不免有些郁闷,随口就怪了太太一句“你怎么这么不小心啊,真应该罚你”。“你罚呀,”太太道。

我突然一下子词穷了。怎么罚呀?虽然我只是随口一说,但它使我想起了惩罚这个问题。

世界上所有的法治社会实际上都依存于一个完善的惩罚系统。社会对于所有可能想象得到的危害社会的、超越社会容忍底线的行为,都有明文规定的惩罚尺度,这就是法律。作为一个公民,有权利有义务把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规范的容许范围之内,不然的话,这个公民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

人们的工作场所也是如此。在工作的环境中,上司最看重的是下属们的工作表现和产生的利润。如果工作表现出众,产出的利润增加,员工自会得到奖赏;反之,员工就可能受到惩罚,而这个惩罚的形式可能是减薪、降职、留用查看,也可能是辞退。

即使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惩罚也是一个经常使用的手段。当幼小的孩子犯了错误时,父母亲可以剥夺孩子玩耍的时间,限制他们看电视的权利,扣减他们的零用钱,有的家长甚至还会使用体罚的手段。

因此,惩罚可以被看作是规范社会行为、保证社会运转和维持家庭次序的有力武器。然而,这个有力武器一旦被放到婚姻的环境中间,就威力大减了,惩罚配偶,怎么惩罚呢?

在夫权至上的封建社会,妻子对于丈夫没有任何的制约手段,而丈夫可以动辄休掉自己的妻子。因此,妻子只能低眉顺眼,忍气吞声,唯丈夫的意志是从。但是,在今天的社会中,妇女地位已经大大提高,绝大部分的妇女都参加了工作,有了自己的收入,妻子在人格上、在经济上都享有和丈夫平等的地位,惩罚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已经不复存在,怎么惩罚呢?

有人说,“你可以冷战,对配偶佯佯不睬,视而不见”。这种做法固然可行,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冷战也可以是一把双刃剑,在惩罚配偶的同时,我们也在惩罚着自己。每天面对着好似陌路人的配偶,面对着对方冷冷的眼神,漠然的表情,冷若冰霜的家庭气氛,我们是否还有生活乐趣和质量可言。

“那么我就离婚。”话是不错,撇开离婚也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不说,离婚还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的不但有感情问题,经济问题,居所问题,还可能会有孩子问题,双方父母问题和双方朋友问题。更何况,为了一些小事,就祭出婚姻内最高级别的武器,是不是有点小题大作了?

因此,虽然人们常说婚姻形成了一个小社会,婚姻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于外面的大社会的。婚姻中没有法律和法律实施的对象,没有上司和下属之分,也没有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婚姻中没有法庭、警察和监狱,没有减薪、降职和辞退,也没有权益的剥夺和体罚的形式。婚姻是什么?婚姻应该是感情和爱情的最高形式,而感情和爱情是无法通过惩罚来规范的。

想到此,我只能苦笑着摇着手对太太说,“算了,不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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