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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作家真正涨价

时间:2023-0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国范围内,除了仅有的几位畅销书作家如韩寒、郭敬明等是自由职业者以外,真正无职业又不挂靠单位的自由撰稿人真是少之又少,且大有绝迹之势。的确,据《福布斯》2004年发布的中国富人榜中,作家圈里就有余秋雨、海岩、池莉、郭敬明、刘震云。看来,给作家们涨价绝不是笔者的心血来潮,而是基于目前作家们面临的尴尬境地。有关部门应加紧制定繁荣文坛的一些重大举措,各类传媒也应大力营造尊重作家的舆论氛围。

给作家真正涨价

笔者忝居作家行列已二十多年。虽然也发表了近200万字的作品,但总觉得同作家这个神圣的称谓相比,还有着相当大的差距。不过在写作之余,自己常扪心自问:作家究竟算什么行当呢?

我至今也未得到过一个准确的数字:各省市作家协会的会员加在一起究竟有多少?我粗略推算了一下,超不过几万人。而且这些人大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除了仅有的几位畅销书作家如韩寒、郭敬明等是自由职业者以外,真正无职业又不挂靠单位的自由撰稿人真是少之又少,且大有绝迹之势。

从这一点上看来,一般意义上的创作已不能养活自己。眼下,虽然全国有9000多家杂志、2000多家报纸、570多家出版社、数以万计的网站等传媒,似乎都可供作家们纵横驰骋,然而索酬难,仍然是众多作家心中永远抹不掉的痛。

据报载,北京一位业余作者十年前创作的一篇散文《峭壁上那棵酸枣树》,被全国各地31家出版社出版的35种图书所引用,除了一种图书署了其他人的名字外,另外34种图书均没有署名,更谈不上稿酬的支付。

对此,笔者也深有同感。自己无意之间会发现一些图书、文摘类报纸转载了自己的作品,无任何人打过招呼,也无任何付酬。还有不少文章发表后多年都不支付稿酬。记得十年前,笔者在南京某学报上发表了一篇一万多字的学术论文(这篇论文笔者竟四处投了八年方才发表),稿酬仅得100多元。笔者不免愕然,去信询问,不料竟遭对方一顿抢白,不满地说,“能给你这点稿费就不错了!现在论文不好发,多少人还得支付版面费都排不上队呢!”如此一番话,直弄得笔者不禁哑然,无言以对。

笔者从事创作二十多年来,因作品以杂文随笔为主,大都是一篇二三十元,至多几十元的稿费,而且多不准时支付。严格地说,这点稿费根本不够写作时在精神方面的损耗,笔墨的投入、时间的投入。古人云,“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也”,照此下去,快成了“文章乃无用之业也”。当有的朋友听说我还在写作时,一脸的疑惑和同情,似乎发现了什么外星人。每次都是茫然的语调:“你还在写呢?”言外之意,你写了半天也没见你发大财。据说有一则笑话:小女孩哭了,做妈妈的这样吓她,“再哭,长大了让你嫁个作家!”

真是凄惨!也真是对作家的莫大讽刺!作家在一般国民的心目中,何以沦落到如此悲惨的境地?可能有人不以为然。既然作家地位低,为何有的作家的收入竟能入选美国《福布斯》杂志呢?的确,据《福布斯》2004年发布的中国富人榜中,作家圈里就有余秋雨、海岩、池莉、郭敬明、刘震云。然而明眼人都能看出,这五位中除了余秋雨、郭敬民外,另三人均涉足影视,因为电视剧的稿酬极高,一集几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的都有。而余秋雨、郭敬明主要靠畅销书写作所得的巨额稿酬。但是这几人只是全国作家的极端个案,如果据此就证明作家普遍收入上扬,经济地位不断攀升,那无异于痴人说梦。个别人的高收入绝不能代替大多数作家的低收入。目前国内各报刊社、出版社采用的稿酬标准仍然执行着1999年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国家标准,即原创作品每千字30至100元,改编作品每千字10至50元,汇编作品每千字3至10元,翻译作品每千字20至80元。不过就笔者所知,绝大多数出版社、报刊社采用的都是千字30至60元的标准。只有极个别经济实力大的报刊如《家庭》达到千字600至1000元,《知音》千字300至1000元,《深圳青年》千字300至500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都在千字100元。然而七年前制定的国家标准已远远落后于近年来物价的几次飞涨。再看看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的稿酬标准就基本上为千字30元。如今已过去了50多年,物价可以说是上涨了几十倍,稿酬却雷打不动地在千字30元之间徘徊,稍微算点数的人都能看出,作家的地位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

过低的稿酬收入,过低的社会地位,使众多的作家自惭形秽,在公众面前往往只说自己的职业,很少有提自己是个作家的。不少作家还告诫子女千万不要当作家。而专业作家云集的各省市作家协会,虽然行政级别不低,但纯粹靠财政拨款过日子,自然是捉襟见肘、进退维谷。不少人感叹:作协该何去何从呢?

如今,众多歌星一曲万金、几十万金乃至上百万金的都不是什么秘密了,据说是什么市场价格。连文艺界里市场价格稍低的相声、戏曲艺人,都能拿到一次少则数百元、多则上千元乃至更多。而广大的作家呢,忙活了好几小时创作出来的一篇文字,顶多值个百八十元,而且还不知道何年何月能发表呢?如此一来,谁还有积极性投身于繁荣文坛的创作上呢?

看来,给作家们涨价绝不是笔者的心血来潮,而是基于目前作家们面临的尴尬境地。笔者以为,再不提高作家的社会地位和稿酬收入,文学的繁荣、文坛的振兴必将是一句空话,甚至会出现文坛的大倒退。当务之急是,国家主管部门应尽快重新修订1999年的稿酬标准,同时也应立法监督新闻出版机构按时并足额支付作家的稿酬。有关部门应加紧制定繁荣文坛的一些重大举措,各类传媒也应大力营造尊重作家的舆论氛围。如此,或许文坛还不至于后继无人。但愿这不是危言耸听!

作于200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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