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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铸诚信社会

时间:2022-01-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统计,我处共减免“绿色通道”车辆597606车次,减免通行费1412万元。第十六条规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秩序,损害了收费公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的降低了政府部门的诚信度,使开通绿色通道这一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利国利民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大打折扣。

依法按章收费 共铸诚信社会

党中央连续两年的“一号文件”都以农村工作为重点,以农民收入为主要内容,其核心是解决“三农”问题,深得民心。省政府也以《关于加快以苹果为主的果业产业化建设的决定》做出了从2004年9月1日起常年开通“果品绿色通道”的决定。即凡整车(指运输车辆装载的果品占该车核定载重量的70%以上)运载陕西省5类果品(苹果、梨、枣、柑桔、猕猴桃)的车辆,在陕西省域内公路通行,凭有效期内套印“陕西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植物检疫专用章”的植物检疫证,经公路收费站核验后,免收公路车辆通行费。这是激活农产品流通市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

作为收费单位,我们不能从狭隘的行业角度出发,只考虑本行业的利益,而要心怀全局,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一政策的推行。要认识到实行“绿色通道”对于贯彻落实党“中央一号”文件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缓解当前农产品流通不畅,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一政策的实施,为积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措施。自1998年我省实行“绿色通道”以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对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果品车辆一律减收通行费。据统计,我处共减免“绿色通道”车辆597606车次,减免通行费1412万元。为支援“三农”工作做出了有力的贡献。

2004年9月1日省政府对5种果品车辆实行常年免收通行费,我们按照文件规定设立“果品绿色通道”标志,对“绿色通道”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同时认真积极作好安全保畅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迅捷过站,确保国家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但是,去冬今春以来,在收费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车辆所载货物与检疫证不相符,货载是建材或煤炭,司机却持果品检疫证,而且印章齐全。据了解,沿途办检疫证的代办点随处可见,加油站、小卖部、饭馆的门口都竖着办检疫证的牌子,只需20元左右,检疫证就可以随处买到,有的货运站可直接代办。甚至空车有检疫证、一车两证、多证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如此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和做法给逃费、骗费的车辆以可乘之机,不排除有“拖儿”专门经营这一业务,给一些机构和个人造就了致富之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公路收费工作秩序,对收费公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国务院200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一条 明确规定,“要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第十六条规定,“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以法应缴纳而拒缴、逃缴、不缴车辆,有权要求其补缴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货载与检疫证不符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显然无权享受“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那么,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就应该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造假骗、逃费现象普遍蔓延时,应积极鼓励收费人员对货载与检疫证不符的车辆进行核查,但一定要保证车辆的安全、快速过站。这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通行费的流失。据统计,构峪收费站从2月23日至3月23日一个月时间内,共查出持检疫证造假车辆721 车次,补收回通行费38540元,收没证货不符检疫证508 份,占“绿色通道”车辆的6.71%。

如何正确识别货载与检疫证不符的车辆,把文明服务工作与“应免不收,应征不漏”的原则结合起来,把核查与安全保畅工作结合起来是当前我们收费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作为收费人员,首先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行业宗旨,树立“以服务促发展,向服务要效益”的观念,摆正自身位置,始终把文明服务放在首位,明确我们的职责就是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要积极培养收费人员良好的心态,加强思想教育,在以国家利益为大局的前提下,要树立收费行业的良好形象,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换位思考,舍身处地的为司乘人员着想,面对蛮横的司乘人员,要保持冷静的头脑,耐心、细致、不急不躁,真正作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三是收费人员不仅要提高自己驾驭事态的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懂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收费工作的严肃性和收费人员的尊严,寻求一种最佳的方式来和司乘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四是收费人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积累经验,采用各种正当的手段和方式解决问题,要充分认识到现在的公路收费工作,不仅是在高科技的帮助下和文明服务就能作好,而是对收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更高。要努力提高收费工作业务水平,用心工作,提高分析和判断能力。总之,公路收费人员要以高质量、高素质、高效率的文明服务工作方法来争取司乘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对货载与检疫证不符的车辆进行核查只是在造假骗费现象严重蔓延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根本问题。

现在不是果品收获季节,果品车辆的流量还不很大,进入秋冬季节,随着果品车辆的剧增,核查与安全保畅工作之间产生的矛盾将会日益突出,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深层次、多层面问题。毫无疑问,造假骗费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这种投机取巧,逃避缴纳通行费的做法一方面严重干扰了国家对“绿色通道”车辆实行免费政策的落实,破坏了这一政策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严重违犯了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实施。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秩序,损害了收费公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的降低了政府部门的诚信度,使开通绿色通道这一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利国利民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大打折扣。国家面对三农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农民没有完全享受,而被一些投机商和不法人员享受。这是一个值得深思和认真调研的问题,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绝造假现象。

据悉,为进一步激活农产品流通市场,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纠风办等7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05年底,将在全国基本建成“五纵二横”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在“绿色通道”内运输5大种类,即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和新鲜的肉、蛋、奶的鲜活农产品车辆将予以降低或免收通行费。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如果造假持假的非法现象不能有效地从源头得到治理,那么造假骗费的现象将会愈演愈烈,给收费公路的合法经营带来更加严重的损害,到那时在研究这些问题,亡羊补牢,似乎有些太晚,势必影响到收费公路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开通“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对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执行国家政策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是相当明确的,执行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也是十分清楚的,是代表政府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责任重大,他们的工作代表了政府的形象,体现了政府的诚信。“绿色通道”开通后,因管理不善发生的问题已相当严重,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造假骗费的现象不能再持续发展和蔓延。把“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好,真正把三农问题解决好,使农民享受到政策的温暖。因此,我们要共同构建具有时代特征的信用文化体系,使造假者无处遁形,各方协作,共同努力,积极营造诚信、绿色、健康的公路通行环境,进一步发挥公路收费行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写于二○○五年三月三十日。二○○四年九月一日在全省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后,假检疫证和货证不符现象泛滥,给公路收费工作造成了极大危害。在此情况下,做了长达几个月的调查了解和数据统计分析,以《依法按章收费 共筑诚信社会》为题上报公司。这篇文章倾注了樊萍、杨晓红同志的大量辛苦劳动。文章报送公司后,引起公司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二○○五年省收费公路管理中心在《陕西收费公路信息》第5期、第9期中选登,在全省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陕西各界导报》、《西安晚报》、《三秦都市报》、《陕西交通报》、陕西电视台、新华社陕西分社等新闻单位均前来采访。《陕西交通报》2005年11月29日就调查情况刊登《冒牌果品车:绿色通道瞒天过海》一文,陕西电视台、东方卫视、中央电视台分别做了专题报道,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陕西省植物保护工作总站委派专人前来调查取证,陕西省交通厅收费公路管理中心十月二十五日以(陕交收发[2005]43号)《关于加强果品绿色通道“植物检疫证书”核验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确了在全省收费站范围公开核查绿色通道果品车辆假检疫证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现在收费站很少发现假检疫证和货证不符车辆。此文为我省公路收费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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