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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战时新闻检查

时间:2022-0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平时新闻检查已经够厉害了,战争爆发,更是火上加油。腐败的官僚政治,断送了中国新闻事业的命运。从民国十九年中国实行新闻检查开始,南京、上海、北平、天津各地先后设立新检所,民国二十二年全国各地普遍实施,皆属事前检查。抗战后,民国二十八年四月设立战时新闻检查局,统一过去各地已经设立的新闻检查机构。

中国平时新闻检查已经够厉害了,战争爆发,更是火上加油。对新闻自由的压迫,已到史无前例的阶段,这是时代的耻辱,人民的最深痛苦。

首先,检查新闻的机关就层出不穷,中宣部的新闻检查处在管,军事委员会在管,各地党部、行辕、省政机关也都伸出一只手来。于是使报纸刊载新闻、言论无从适从,顾此失彼。这个机关有权惩罚,那个机关也要干涉。腐败的官僚政治,断送了中国新闻事业的命运。

远在民国二十二年十月十五日国民党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九十一次常务会议,就通过了《新闻检查标准》,又经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国民党第五届中常会修正,共四大类,除去军事、外交,还有地方治安和社会风化两类,措词含混,诸如“摇动人心”、“引起暴动”、“妨害善良风俗”等是。

关于战时新闻禁载标准,从民国二十六年抗战初期起,经过国民党第五届中常会数次会议增订,民国二十七年,民国二十八年的又增订,到民国三十二年十月的更增订,一次比一次限制更严,一次比一次更无理由地压迫新闻自由。民国三十二年修正者,于民国三十三年一月起施行,共分总则、军事、党政、外交、财政经济、交通运输、社会七大类,达六十六条之多,包括文字、图画、照片及广播。总则共六项,一句话可以说完,就是要巩固一党专政,遂不能给人民以新闻自由。七类六十六条中,真正涉及军事国防秘密者,不过十分之一,其他各项,无一不是中国独创,而在英美苏皆能自由发表者。

报纸除受限制于上述标准外,并受《出版法》及《宣传品审查标准》第二项第三项之限制。而所谓《出版法》及《宣传品审查标准》,完全是剥夺人民言论自由的产品。

从民国十九年中国实行新闻检查开始,南京、上海、北平、天津各地先后设立新检所,民国二十二年全国各地普遍实施,皆属事前检查。抗战后,民国二十八年四月设立战时新闻检查局,统一过去各地已经设立的新闻检查机构。该局在行政系统上属军委会,在业务上受中宣部指导。此外尚有图书杂志审查、西文电讯、西文杂志及电讯、教科书等检查,合计各种检查法规共达十二万余言之多,其压制言论新闻自由的程度,实空前绝后。

《出版法》限制了报纸的创立,发行人须是国民党党员,此即对新闻自由的最大威胁。而所谓特许制更以战时借口而压制人民办报。报纸的迁徙亦无自由,又规定在某地只许有多少家报纸,不能超过。如民国三十二年公布施行的《非常时期报纸通讯社管理办法》,规定“在人口五十万以上之省政府或市政府所在地及其近郊地区,以报社五家、通讯社三家为原则,逾额得限制增设”。此外,对纸张、印刷的官家控制,更使报纸窒息而死。而由于交通的控制、邮电检查,使报纸在发行上遭遇极大困难。

《战时新闻违检惩罚办法》第二条规定“警告、严重警告、没收报纸通讯稿或其底版、勒令更换编辑人员、定期停刊、永久停刊”六项惩则,设若调查一下,则可以知道,恐怕全国每天都有报纸遭受到惩罚。事实更有甚于此者,由于一党专政的不民主,报纸所遭受到的打击远过于吾人想像。更换编辑人员、停刊,那是最小的了,稍一不慎,就会有进集中营的危险。(3)

总之,中国战时新闻检查,完全是强迫的,高压的,不民主的,是在人民的重重镣铐之下,再加以痛苦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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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节材料采自英国新闻处专稿《英国战时新闻检查》,见一九四五年九月十三日《华西晚报》。

(2) 本节材料采自美国新闻处《新闻资料》第三十四期《新闻与新闻检查》(普莱斯著)、《美国的检查局》及《新闻资料》第六十八期《美朝野探讨言论自由》三文。

(3) 本节所引法令皆见《新闻事业法令汇编》(中政校编印),及程其恒著《战时中国报业·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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