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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土兵研究

时间:2022-0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期以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太深入,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石亚洲教授发表了《宋王朝的政策与土家族土兵的研究》《元明王朝土家族土兵军事活动》《清前期土家族土兵的衰亡》等论文,邓小飞教授发表了论文《狼人狼兵刍议》,龚荫教授在他的专著《中国民族政策史》中对元明时期的土兵有所论述。显然,这儿的土兵并不是“土司兵”。由于史无记载,只能依靠文献中的相关数据,对土兵的数量进行大致的估算。

土兵作为中国少数民族上层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其存在的时间是很早的,但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参加国家组织的军事行动,则是从元代伴随着土司制度而产生的。长期以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不太深入,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石亚洲教授发表了《宋王朝的政策与土家族土兵的研究》《元明王朝土家族土兵军事活动》《清前期土家族土兵的衰亡》等论文,邓小飞教授发表了论文《狼人狼兵刍议》,龚荫教授在他的专著《中国民族政策史》中对元明时期的土兵有所论述。但石亚洲教授的论文主要针对土家族土兵的研究,邓小飞教授的论文则只涉及广东狼兵,龚荫教授对土兵的研究不是专论,许多问题还有待深入。因此对中国边疆土兵进行全面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将从土兵概念的由来与发展、对土兵数量的估算、土兵的民族构成、土兵的职责与功能、土兵的历史贡献及土兵制度的衰亡等方面对土兵进行探索性研究,以求教于方家。

一、土兵概说

(一)何谓土兵

最早“土兵”一词见于《宋史·蛮夷传二》:“本州(辰州)厢禁军一千四百余人,沿边以十六砦,土兵六百余人,皆可赡给”[1]。按一般的理解,“土兵”是泛指地方的土著军,而此处则专指今土家族先民“土民”中充当兵丁者。这是有特殊含义的,与元代以后泛指的土兵不同。

元朝建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大规模地推行土司制度,土司手中掌握的军事力量便称为土兵,意为“土司之兵”,土兵的概念和宋代相比,其内涵和外延都发生了变化,不再特指“土民”(即土家族先民)的战士,而是泛指土司统辖的战士。如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左江总管黄坚言:‘其管内黄胜许聚众二万,据忠州,乞调军万人,土兵三千人,命刘国杰讨之。臣愿调军民万人从之。’”[2]又《元史·武宗本纪二》说武宗至大三年(1310年)“湖广省乖西带蛮阿马等连结万人入寇,已遣万户移剌四奴领军千人,及调恩、播土兵并力讨捕”[3]。此处把“军”与“土兵”并列对举,显然元代已经把“土司兵”作为一支可以征调的军事力量看待。

明朝建立后一开始并没有把“土司兵”作为土兵看待,而是把从民间征调的兵丁称为“土兵”。成化二年(1466年),延绥巡抚庐祥认为边民勇敢,可以将他们训练成兵士,保护地方的安宁,所以政府在延安、庆阳“选精壮编伍,得五千余人,号曰土兵”[4]。这是明代关于“土兵”较早的记载,具体是指西北边疆居民中的精壮者,由政府出面组织起来保护地方的安宁,这些人就称为“土兵”。到了弘治七年(1494年)明中央政府便将这一做法制度化,制定了《佥民壮法》,规定“州、县七八百里以上,里佥二人;五百里,三;三百里,四;百里以上,五”[5]。这些招募起来的土兵“有司训练,遇警调发,给以行粮”[6]。尽管如此,所募之兵不多,到弘治十四年(1501年)西北诸招募的土兵总计只有五千,与兵部侍郎在《请实军伍疏》中说要使军队总量达到卫所军士没有逃亡前的270万人差距太大。因此,又出台了一个政策“指挥千百户以募兵多寡为差,得迁级,失官者得复职,即令统所募兵”[7]。显然,这儿的土兵并不是“土司兵”。

“土司兵”在《明史》有时又称为“乡兵”,所谓乡兵是“随其风土所长应募,调佐军旅缓急”[8]。乡兵又分为有军籍的和没有军籍的两种,有军籍的如浙江乡兵、四川乡兵等。没有军籍的如西南各省的土司兵,“西南边服有各土司兵。湖南永顺、保靖二宣慰所部,广西东兰、那地、南丹、归顺诸狼兵,四川酉阳、石砫秦氏、冉氏诸司,宣力最多”[9]。因此,明代没有军籍的乡兵实际上就是“土司兵”。由此可见,明代对土兵的认识与规定有些混乱,有时指民间壮士,有时指乡兵,有时指土司兵。从对相关文献的分析来看,在实际运用“土兵”一词时,更多是指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土司兵,如湖广土司兵、四川土司兵、云南土司兵、贵州土司兵、广西土司兵等。对此,《明史·兵志三》曾说:“卫所之外,郡县有民壮,边郡有土兵。”[10]这可以理解为明代主要的军事力量是卫所的官军,作为补充的是内地汉族聚居郡县的“民壮”,以及边疆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土司兵。土司兵在政府中的隶属关系与土司制度有关,“其土官之朝贡符信属礼部,承袭属吏部,领土兵者属兵部”[11]。一般来说,领土兵的土官多为武职。

到了清代,对土兵的界定非常明确,专指土司统领控制的战士,即专指“土司兵”,而且政府对甘肃、四川、两广、湖南、云南、贵州土兵的管理,较之前代更加规范,根据不同的情况“或隶土司,或属土弁,或归营汛。甘肃土兵附番部,四川土兵附土弁、屯弁。湖南土兵附练兵、屯兵”[12]。由此可知,清代土兵是土司的武装力量,管辖土兵的土官为武职土司,如宣慰、宣抚、安抚等,而“凡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司承袭隶兵部”[13]。因此,当政府有军事行动时,是通过兵部来征调土兵的。总之,清代的土兵已经完全成为清朝军队战斗序列中保家卫国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被广泛调用。

(二)土兵的分布与数量

对土兵的空间分布,文献中有十分明确的记载:“土兵惟川、甘、湖广、云、贵有之,征调西南,常得其用。”[14]但对于土兵的数量却没有明确的记载,因此对土兵数量的估算还得从土司制度说起。元代建立后,推出了土司制度,属于武职的有土宣慰使、土宣抚司、土安抚司、土长官司、土千户长、土百户长及职级更低的土目,但能够参加政府军队出征的土兵只能是级别较高的武职土司,因为每一个土司的级别是由他的政治实力、军事实力决定的。由于史无记载,只能依靠文献中的相关数据,对土兵的数量进行大致的估算。

由于元代的文献中对土兵的记载相对少,因此具体数量难以计算。对明代土兵数量的认识,较之元代应该更清晰一些,但仍然是没有较为具体的记载,自然只能从相关文献记载中做一些推测:广西以僮族为主,狼兵是僮族土兵的重要组成部分,史载“狼兵无虑十数万”,则最少有10万土兵;贵州势力最大的是水西的48个长官司,“每司锐卒数千”,就算每司有土兵2000,那么水西土兵也有近10万[15];云南少数民族众多,其势力强大者为僰夷和乌蛮土司,土兵参加军事行动时动以万计,故云南土兵总数也不会在10万以下;而四川东南、西部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土兵同样不在10 万以下[16],再加上甘肃土兵、湖广土兵,估计整个明代土兵当达百万之众,这些土兵都是明王朝重要的军事力量。

清代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治理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特别是改土归流后,少数民族的男丁,不论是在政府直接管理的政区还是在土司管理的辖区,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所以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湖北、甘肃的土兵就有了区别,一种是直接受土司调度的土兵,另一种则是隶属于营汛的土兵。这时土兵的数量也可能有数10万之众,其之所以比明代减少的原因是许多土司被改流后,所辖的土兵成了国家的编户,成了一个普通的百姓,所以清代的土兵在总量上是比明代少。《清史稿·兵志五》曾对两广土兵的数量做过统计,其准确度应该是较高的,其他各省可据此参考估算。

先看广东省的土兵数量。高州府茂名县有瑶兵664人,俍兵666人;电白县有僮兵165人;信宜县有瑶兵177人,俍兵595人;化州有瑶兵524人,俍兵194人;石城县有瑶兵497人;廉州府牛籘闸有俍兵46人,马头闸有俍兵15人,水鸣闸有俍兵34人,冷水闸有俍兵23人,九叉闸有俍兵14人,沙尾闸有俍兵20人,籘柯闸有俍兵20人,丹竹闸有俍兵19人,樟木闸有俍兵30人[17],其总数为3703人。

再看广西的土兵数。广西桂林府有45个堡,所领土兵从24人到292人不等;柳州府雒容有41个武职土官,所领土兵从14人到265人不等;庆远府武职土官5人,所领土兵从32人到100人不等;思恩府有武职土官38人,最多辖土兵575人;平乐府有武职土官33人,所辖土兵从65人到310人不等;浔州府有数百名土兵;南宁府有土兵数百人;太平府、镇安府、郁林州也有数千土兵。“综广西土兵,盖万三千八百有奇”[18]

假如我们参照广西的数据,即大约200个职级不等的武职官员,统领着13800个土兵,则平均每个武职土官领约70个土兵。那么便可以由此推算出四川、云南、贵州等省的土兵数量:四川省共有职级不等的武职土官447人[19],如果每个武职土官平均统领70个土兵,那么四川省便有土兵31290人;云南省共有职级不等的武职土官157人,应领有土兵10990人;贵州省有武职土官212人,应领有土兵14840人。假如再加上甘肃、湖南、湖北、青海的土兵,估计清代中后期的土兵超过10万是没有问题的。但和明代相比,已经大大减少了。

(三)土兵的民族构成

对土兵的民族构成,《清史稿·兵志五·土兵》说:西南夷有“西番、僰人、摆夷、么些、佫鹿、咱哩、倮罢、俍、瑶等目。苗蛮种类尤多,如花苗、红苗、花仡佬、红仡佬、白倮罗、黑倮罗皆是,土兵多出其中,故骁强可用”[20]。文中所列的民族有今天藏族、羌族的先民西番,有白族的先民僰人,有傣族的先民摆夷,有纳西族的先民么些,有壮族的先民俍人,有仡佬族的先民红仡佬、花仡佬,有瑶族的先民瑶人,有彝族的先民白倮罗、黑倮罗,有苗族的先民花苗、红苗等等,涉及中国南方许多有影响的民族。此外,从文献的具体记载来看,蒙古族、西域缠头(今维吾尔族的先民)等民族也有众多的土兵。

广西的民族以僮族、瑶族为主,元明时期有很多土官是僮族和瑶族,所以广西僮族、瑶族的土兵很多,如南丹僮族土官莫祯在给明英宗的奏折中说:“愿授臣本州土官知府……务擒捕殄绝积年为害者。……择有名望者立为头目,加意抚恤,督励生理……三五十里设一堡,使土兵守备,凡有寇敌,即率众剿杀。”[21]四川、云南、贵州是彝族先民罗罗的主要分布区,有众多的罗罗土司,部分罗罗土司曾带领土兵参加过政府组织的军事行动。罗罗土兵也有被称为罗罗军的情况,《元史·世祖本纪九》说,至元十九年(1282年)八月“发罗罗斯等军助征缅国”[22]。元代曾在云南行省设罗罗斯宣慰司,因此“罗罗斯军”就是指罗罗斯宣慰司所辖的罗罗土兵。

湖南、湖北是土家的主要聚居地,有很多土家的土兵,以永顺、保靖土司统领的土兵最有名,不仅数量多,战斗力强,而且参加政府组织的军事行动也较其他民族的土兵多。如嘉靖六年(1527年),四川卢苏反,入据府城,形势非常严峻,明政府组织了一次大的会战,除广西的土兵外,还征调了湖南的土家土兵参战,史载:“檄东兰、归顺、镇安、泗城、向武诸土官,各勒(土)兵自效,且责失事守巡参将等官立功自赎。复疏调湖广永、保土兵、江西汀、戆畲兵,俱会于南宁,并力进剿。”[23]

甘肃在明代属于陕西,而其下属的西番诸卫、河州土司、洮州土司、岷州土司、番族土官从民族成分来看,以蒙古族、番人、西域缠头(今维吾尔族先民)为主。明代所说的番人指的是羌系统的民族,其下又有众多的支系,分布地从今陕、甘、川、青相连接地区,一直到云南、贵州。他们的最早核心分布区就是河州、洮州、岷州之地。碾伯县的薛都尔丁族属为“西域缠头人”,元代时任甘肃省佥省,明代归附,其子也里只补役,洪熙元年(1425年)“从征安定贼有功,擢所镇抚”[24]。狄道州的蒙古人脱铁木儿在明初被“授陕西平章宣慰使司都元帅”,因为带领土兵随大将军徐达招抚十八族有功,“赐姓赵,更名安,授临洮卫土官指挥同知”[25]

在今四川、西藏、青海三地连接的地方藏族也有土兵参加政府组织的军事行动,如沃日安抚司,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随征金川有功,赏二品顶戴花翎”[26]。绰斯甲布宣慰司,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出师金川,赏二品顶戴花翎”[27]

二、土兵的职责与历史贡献

土兵作为政府官军之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巩固国家政权、稳定社会治安、维护边疆稳定的职责,具体而言又可分为维护地方稳定、抗击入侵、远征边地、屯守戍卫等职责。

(一)维护地方稳定

在土兵所有的职责中,最主要的职责就是保境安民、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因此土兵在这方面是做出贡献的,尤以明、清两代显著。

隆庆六年(1572年),瑶、僮民反,明穆宗诏令总兵官李锡督军围剿,同时还“调东兰、龙英、泗城、南丹、归顺诸土兵,而以土吏韦文明等统之,攻古西、崖口、笋山、古造及两峰、黄洞等寨,斩获贼渠,余党窜入仙回、古带诸山,搜捕殆尽”[28]。万历六年(1578年),广西北山蛮劫杀商旅之人,巡抚吴文华派守巡道吴善、陈俊征调“永顺、白山(土)兵及狼兵剿之,平横山、布咳诸巢”[29]

清代虽然各省的土兵都有参加保境安民的军事行动,但以甘肃土兵尤为突出,特别是在参加平定吴三桂同党在西北的叛乱中立下大功。康熙十二年(1674年)12月,吴三桂在云南发动叛乱,吴三桂在西北的党羽、陕西提督王辅臣在宁羌反叛,杀死清朝经略大臣莫洛,不久又攻陷了兰州。清政府在平定王辅臣的叛乱时,大量征调土兵参加战争,许多土兵也因此而获得土官职位。较为显著者有如下事迹:碾伯县的蒙古人伯豸在王辅臣攻下恐昌、临洮、兰州后,统领各土司的土兵跟随西宁镇总兵王进宝东征,打败了吴三桂在西北的党羽,“累官至銮舆使”[30]。碾伯县的西番人指挥佥事李田俞家族也跟随王进宝在平定吴三桂叛乱中立功,当时“吴三桂党陷兰州,总兵王进宝檄其子澍从征,澍与弟洽预调水夫五百余名,各造木筏五十余双,由新城河口宵济官军,并率土兵千余骑继进,遂复兰州、临、巩诸城。擢游进”[31]。碾伯县的土人甘廷建在吴三桂叛乱之时,“率土兵三百守黄河渡口,复随王进宝征讨,陇右以安”,事后叙功“袭指挥佥事原职”[32]

许多土司不但带领土兵参战,还向政府捐款、捐物。洮州厅的土官指挥佥事杨朝梁在康熙十四年(1675年)平定吴三桂的叛乱时,由于西北政府军缺少军饷,杨朝梁助饷,因此“拜授他喇布勒哈番,准袭二次”[33]。平番县的蒙古人鲁氏家族在吴三桂叛乱时,捐军粮四百石。

(二)异地屯守戍卫

土兵除了参加政府组织的维护地方稳定的军事行动外,还奉命征调到异地屯守戍卫。

弘治九年(1496年),广西总督邓廷耀认为由于平乐府山区少数民族经常“率出为患”,所以让土知州黄通各选子弟一人,“领土兵各千人,往驰其地。仍筑城垣,设长官司署领,拨平乐县仙回峒闻田与之耕种”[34]。虽然这一建议因为要设长官司,最后没有得到批准,但却保留了“每岁各出土兵一千听调”的条款。

也有由政府直接指令边远地区土司出面组建土兵队伍,承担本该由政府经制兵承担的责任,如明洪武年间,中央政府就同意天全土司杨藏卜和高敬严“简土民为兵,以守边境……得马步卒千余人……诏更天全六番招讨司为武职,令戍守边界,控制西番”[35]

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中央政府筑播州沙溪城,“以官兵一千人、土兵二千人戍之”[36]。则可见当时在一些地方土兵也成为主要的军事力量,承担着戍守的任务。有时还将土兵家属也一同征调参加驻防,如成化十二年(1476年),就将播州土兵1500人“拨守怀远、靖南、夭漂、龙场各二百人,宣化百人,安宁六百人,其家属宜徙之同居,为固守计”[37]。弘治元年(1488年),明政府增设重安守御千户所,“命播州岁调土兵一千助戍守”[38]。万历十八年(1590年),为了防御松藩诸羌,远调播州土兵协守。

(三)远征边地

元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秃坚、伯忍等攻陷仁德府,至马龙州,政府便“调八番元帅完泽将八番答刺罕军千人、顺元土军五百人御之”[39]。按,顺元即今贵阳地区,则从今贵阳到云南滇中地区马龙州作战。元宪宗时,信苴日与信苴福“率僰、爨军二万为前锋,导大将兀良合台讨平诸郡之未附者,攻陷交趾。十三年,缅国拥象骑数万,掠金齿、南甸、欲袭大理,行省遣信苴日与万户忽都领骑兵千人御之”[40]。这是从云南到越南作战。

广西府土知府的土兵在嘉靖年间(1522—1566年),参加了征讨水西、乌撒的军事行动,由于作战勇敢被称为普兵。[41]这是从广西到贵州作战。

镇沅府土兵由云南“从征八百,又从攻石崖、者达寨外部”[42]。这是从云南到今泰国北部作战。万历年间(1573—1620年)云南姚安土同知高金随官军征缅甸有功,得到四品官服的赏赐。这是从云南内地到边境地区作战。[43]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明朝政府“调酉阳(土)兵四千,命宣抚冉跃龙将之援辽”[44]。第二年,冉跃龙又派其子领土兵援辽,“驻虎皮、黄山等处三载,解奉集之围。再援沈阳”[45]。这是从南方到东北参战。

四川明正宣慰使司的始祖阿克旺嘉尔参在洪武初年随征明玉珍有功,“在永乐五年(1407年),被授予了四川长河西宁鱼通宣慰使,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甲木参德侵随征金川有功,赏赐‘佳穆伯屯巴’名号,并二品顶戴、花翎。五十六年(1791年),甲木参诺尔布随征廓尔喀”[46]。从此条材料可以看到,四川藏族土兵除了参加本省本地区政府的军事行动外,还随政府军参加全国性的军事行动,到遥远的北部边疆参加平定廓尔喀的战斗。

由政府出面组织上述规模巨大、涉及面广的战事,可以说明两方面的情况,一是政府的官军在数量上已不能应付处理国内外的战事,二是南方少数民族的反抗不断,也需要军队进行招抚、弹压,同样军力不足,仍然只有大规模征调土兵参战。

(四)抗击倭寇入侵

抗击倭寇入侵是土兵较为突出的贡献。14世纪以后,日本进入了南北朝分裂的时期,日本西南的封建诸侯组织了一些武士、浪人和商人,经常在中国东南沿海进行武装掠夺,抢劫中国的商船,杀人放火。明政府在兵力不足的情况下,征调众多土兵参加抗倭的战斗,其中以广西狼兵和湖广土家族土兵功勋卓著。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明政府调永顺土兵“协剿倭贼于苏、松”。第二年,永顺宣慰彭翼南率领土兵3000人,致仕宣慰彭明辅统领土兵3000人,也参加了松江的抗倭战斗,而且还取得了很大的战功,“斩获一千九百余级,倭为夺气,盖东南战功第一云”[47]。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田州土官瓦氏带领狼兵到苏州在俞大猷的指挥下抗击倭寇,“以杀贼多,诏赏瓦氏及其孙男岑大寿、大禄银币,余令军门奖赏”[48]。嘉靖三十三年(1564年),明世宗下诏调动永靖宣慰彭荩臣率领三千土兵到华东松江一带抗倭,“遇倭于石塘湾,大战,败之。贼北走平望,诸军尾之于王江泾,大破之。录功,以保靖(土兵)为首,敕赐尽臣银币并三品服,令统兵益击贼”[49]

(五)土兵的历史贡献

对于各地的土兵在统一多民族的国家发展中发挥的巨大作用,《清史稿·兵志五·土兵》有过这样的描述:“康熙间,莽依图战马宝于韶岭,瑶兵为后援。傅弘烈平广西,亦藉土兵义勇之力。乾隆征廓尔喀,调金川土兵五千。讨安南,以土兵随征。傅恒征金川,疏言:‘奋勇摧敌,固仗八旗。向导必用土兵,小金川土兵骁勇善战。’岳钟琪平西藏,咸、同间讨黔、蜀发匪,其明效也。”[50]从这段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几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清代的土兵已经完全成为清朝军队战斗序列中保家卫国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第二,土兵活动的区域较为广大,南征安南,西达西藏,北达广袤的廓尔喀蒙古地区;第三,土兵熟悉当地情况,吃苦耐劳、英勇善战,是经制兵的一种补充,可以“省官兵征调之劳”[51]。所以弘治九年(1496年)邓廷瓒在给明孝宗的奏折中曾说:“各卫军士十亡八九,凡有征调,全倚土兵。”[52]可见土兵的贡献很大。现将土兵的贡献做以下归纳:

第一,弥补了政府官军的不足。明朝民族关系的主要方面在北方,主要是为了防御强大的蒙古各部对明朝的侵扰,所以南方卫所军队的总量就不足,为了更好地戍守北部边疆、维护地方社会稳定,西部和中南的土兵就大量被政府征用,以之弥补政府经制兵的不足。如宣德二年(1427年),麓川思任发反,罪不可赦,地方官请求中央政府调遣官军五万及土兵讨伐,但明宣帝认为交趾、四川正在用兵,无法派出这么多的政府军,“不得已,其调云南土官军及木邦宣慰诸蛮兵剿之”[53]。显然,全部都征调土兵解决了政府官军不足的问题。

第二,可以节约军费开支,减少社会的经济负担。因为土兵参加战斗,与征发经制兵相比较,可以节约大量的军费开支,减轻因战争巨大的军费开支给社会带来的经济负担。此外,一些土司除派土兵参加军事行动之外,还在经济上给政府一定的经济支持,如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丽江土司木增“助饷银二万余两”,四十七年(1619年)木增又“复输银一万两助辽饷”[54]。当时辽东战事吃紧,远在西南的少数民族土司能够拿出这么多的银两支援维护边疆稳定的军事行动,贡献是很大的。

第三,土兵参加政府组织的军事行动,南征北战,可以扩展他们的视野,增加民族间的交往,对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具有积极作用。

三、土兵的负面影响及土兵的衰亡

(一)土兵的负面影响

虽然土兵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有很大的历史贡献,但也有许多负面影响。

第一,由于大量征调土兵,引发了土兵所在地劳动力不足,社会空虚,容易造成社会动荡和减少政府的赋税收入。据《明史·湖广土司传》载,成化二年(1466年),湖南施州摇把洞的土兵曾远征两广,由于青年男性都出征参战,造成了“村寨空虚”的情况。此外,大量征调土兵影响农业生产,减少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如天顺元年(1457年),户部针对广西思恩州的土兵大量被征调等问题上奏明英宗,认为大量征调土兵,“有误种田纳粮。乞分为三班,留五百人操练,免其粮七百七十余石。放回千人耕种,征其粮千五百四十余石,俟宁靖日放回全征”[55]。显然一方面是土兵误了农时不能种田,另一方面也减少了国家的赋税收入。又如正德十五年(1520年),田州土司岑猛上奏,请求在征调田州土兵时,允许每户留一至三个男丁在家耕种,这样才能上缴政府的常税,而那些“久劳于外者(土兵),乞量振给,免其输税”[56]。岑猛的上奏得到了明武宗批准,这样一来,政府不但收不到赋税,反而要支付不少开支,势必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第二,土兵参加军事行动造成大量伤亡,也给社会留下负面影响。土兵在军事行动中大量的伤残、战死等,有时甚至是全部参战的土兵阵亡,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明神宗征调保靖土兵五千,由宣慰彭象乾带领援辽,由于路途遥远,途中彭象乾病危,由其侄统兵出关,“战于浑河,全军皆殁”[57],十分惨烈。这对于土兵所在地的社会生产力是一种极大的破坏,大量青壮年的减员,必然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第三,外出参加战斗的土兵由于没有严格纪律保障,有时也会给社会造成动乱,如湖南保靖、永顺的土兵到东南沿海参加抗倭军事行动后,取得了很大成绩,“斩获一千九百余级,倭为夺气,盖东南战功第一云。……兵骄,所过皆劫掠,缘江上下苦之”[58]。因而,政府才命浙江、直隶要多训练乡勇,不得随意征调土兵。

第四,部分土兵在征调过程中,有意不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参加,导致了军事行动的失利,同时还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如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明辽东有战事,中央政府下命征调永顺土兵万人赴援,但永顺宣慰彭元锦以请求自备衣粮为由,支吾不前,最后是“调三千人(土兵)援辽……到关者仅七百余人”[59]。后来彭元锦为了将功补过,愿调万名土兵参战,政府同意调八千,在实际执行时,“仅以三千塞责”,而征调永顺八千土兵,政府花费超过十万两白银,其结果却是还未到达战场便“大溃”,故巡抚徐兆魁说:“得兵八千,费逾十万,今奔溃,虚糜无益。”[60]

第五,土兵的指挥者利用土兵反叛,制造内乱,也是其负面影响之一。土司凭借手中掌握的土兵,频频反叛,是国家安全的一种隐患,如麓川土司就因为拥有强大的土兵军队,成为西南边疆的分裂因素,成了地方不安宁的潜在危险。

(二)土兵的衰亡

如前所述,土兵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参加国家组织的军事行动,是从元代伴随着土司制度而产生的。明代中后期大量卫所士兵逃亡,卫所制度逐渐崩溃,政府遇到战争不征调土兵已经不行了,如贵州每有征剿,必须依靠水西乌蛮土兵,四川土兵的战斗力也很弱,政府多依靠土兵征战,所以只得改变策略,大量征调土兵并以之作为政府重要的军事力量。对此《明史》载:“西南边服各有土司兵。湖南永顺、保靖二宣慰所部,广西东兰、那地、南丹、归顺诸狼兵,四川酉阳、石砫秦氏、冉氏诸司,宣力最多,末年边事急,有司专以调三省土司(兵)为长策。”[61]以此为契机,土兵得到了大发展。

康熙以后,随着清政府统治的深入和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日益巩固与发展,土司制度的弊端大量显现,严重影响着统一多民族国家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有效治理,于是清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改土归流以后,与土司制度互为表里、相互依存的土兵制度也就随之进入衰亡时期,土兵已经不再是政府主要依靠的军事力量。具体表现为:第一,级别高的土司基本上没有再掌握土兵,只有少数级别低的土司还与土兵有关。第二,把相当多的土兵改由当地驻军统一管理。这种把土兵和政府的经制兵混合驻守,由政府官员统一管理的模式和清朝初年有了根本区别,土兵已经纳入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军事系统。第三,针对中国少数民族绝大部分都分布在边疆地区,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历史事实,在改土归流后一些仍不能派流官进行直接统治的边疆地区,清政府仍然贯彻“以夷制夷”的民族政策,委任一些领有土兵的低级别的土守备、土把总、土都司管理当地民众,这种状况一直沿袭到20世纪。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与土司制度相伴的土兵制度便彻底消亡了。

原题名为《中国西南边疆的土兵》,载于《思想战线》2010年第2期

【注释】

[1]《宋史·蛮夷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85年版,第14192页。

[2]《元史·世祖本纪十四》,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364页。

[3]《元史·武宗本纪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521页。

[4]《明史·兵志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250页。

[5]《明史·兵志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250页。

[6]《明史·兵志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250页。

[7]《明史·兵志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250页。

[8]《明史·兵志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251页。

[9]《明史·兵志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252页。

[10]《明史·兵志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249页。

[11]《明史·贵州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167~8168页。

[12]《明史·兵志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249页。

[13]《清史稿·兵志五·土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3964页。

[14]《清史稿·土司传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4207页。

[15]《清史稿·兵志五·土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3963页。

[16]参见《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巴蜀书社1984年影印本,第21667页。

[17]参见《清史稿·兵志五·土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3972页。

[18]《清史稿·兵志五·土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3973~3974页。

[19]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86页。以下的数据都引自此,故不再作注。

[20]《清史稿·兵志五·土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3963~3964页。文中的佫鹿、咱哩、倮罢为今哪个民族的先民还不清楚。

[21]《明史·广西土司传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209页。

[22]《元史·世祖本纪九》,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45页。

[23]《明史·广西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249页。

[24]《清史稿·土司传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4314页。

[25]《清史稿·土司传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4304页。

[26]《清史稿·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4236页。

[27]《清史稿·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4236页。

[28]《明史·广西土司传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214页。

[29]《明史·广西土司传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214页。

[30]《清史稿·土司传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4311页

[31]《清史稿·土司传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4312页。

[32]《清史稿·土司传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4313页。

[33]《清史稿·土司传六》,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4307页。

[34]《明史·广西土司传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213页。

[35]《明史·四川土司传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32页。

[36]《明史·四川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40页。

[37]《明史·四川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41页。

[38]《明史·四川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42页。

[39]《元史·文宗本纪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751页。

[40]《元史·信苴日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3910~3911页。

[41]《明史·云南土司传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77页。

[42]《明史·云南土司传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77页。

[43]《明史·土司传五》,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14297页。

[44]《明史·四川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58页。

[45]《明史·四川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058页。

[46]《清史稿·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14242页。

[47]《明史·湖广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7994页。

[48]《明史·广西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253页。

[49]《明史·湖广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7998页。

[50]《清史稿·兵志五·土兵》,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3963页。

[51]《清史稿·兵志八》,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4070~4071页。

[52]《明史·广西土司传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209页。

[53]《明史·云南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115页。

[54]《清史稿·土司传一》,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年版,第8099页。

[55]《明史·广西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240页。

[56]《明史·广西土司传二》,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8248页。

[57]《明史·湖广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7998页。

[58]《明史·湖广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7994页。

[59]《明史·湖广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7994页。

[60]《明史·湖广土司传》,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7995页。

[61]《明史·兵志三》,中华书局标点本1974年版,第2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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