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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月》“三剑客”

时间:2022-0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时,胡适、徐志摩等人创办的《新月》杂志风头正健。这种聚会逐渐形成了一个名叫“平社”的松散组织,随着他们越来越关注社会政治问题,徐志摩悄然淡出,胡适、罗隆基和梁实秋逐渐成为《新月》杂志和“平社”的主角,被誉为“三剑客”。1930年11月4日中午,国民党上海第八区党部以“言论反动,侮辱总理”、“共产嫌疑”罪名控告罗隆基,罗隆基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羁押。

1928年秋天,应时任中国公学校长胡适之邀,罗隆基出任该校政治经济系主任,并在光华大学、暨南大学兼课。他在光华大学开设的比较政府和政治思想史两门课,很受学生欢迎。学法律的张舜琴则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因她的国语说得不好,生意比较惨淡。后来她又到暨南大学兼课,讲授英文。罗隆基与张舜琴住在法租界霞飞路1014弄15号的一处洋房里,和梁实秋比邻而居。

当时,胡适、徐志摩等人创办的《新月》杂志风头正健。《新月》杂志早期大多刊载诗歌散文小说及文学批评文章,罗隆基到上海后,受胡适、徐志摩之邀开始为《新月》撰写政论文章。

罗隆基为《新月》写的第一篇文章是《美国未行考试制度以前之吏治》,连载三期(1928年10月至12月)。这篇文章详细介绍了美国开国初期的吏治,分赃制度下的吏治及改革运动中的吏治。之后,他又发表《专家政治》一文,提出“最好的政府是最好的行政”的原则,并明确说:“要说政治,我的座右铭是:‘只问行政,不管主义。’有了好的行政,无论在何种政体下,人们总可以得到幸福,反之,如果没有很好的行政,无论在何种政体下,人民都得遭殃。”因此必须改革现有的行政人员选拔制度。

罗隆基认为中国当时的行政处在两种恶势力的夹攻下,这就是武人政治和分赃政治。一个不经过选举、考试而是靠推荐、援引、夤缘、苟且产生出的官吏是一种分赃制度。所以他力主:“要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最要紧的是专家政治。”除去武人政治和分赃政治,实行选举制度和考试制度。

当时,《新月》汇集着徐志摩、梁实秋、罗隆基、丁西林、叶公超、吴泽霖、潘光旦、张禹九等一批从欧美归国的学者。他们经常定期聚会,或讨论办刊事宜,或议论时政。一般是每周一次,有时在胡适家中,有时在罗隆基家中,还有的时候在外边的饭店。这种聚会逐渐形成了一个名叫“平社”的松散组织,随着他们越来越关注社会政治问题,徐志摩悄然淡出,胡适、罗隆基和梁实秋逐渐成为《新月》杂志和“平社”的主角,被誉为“三剑客”。

据胡适日记记载,1929年2月11日:“‘平社’在我家中聚餐,讨论题为‘民族制度’,刘英士反对,罗努生赞成,皆似不曾搔着痒处。”

在《新月》第二卷第二号的“编辑后言”中胡适写道:“我们本想为这时代,为这时代的青年,贡献一个努力的目标:建设一个健康与尊严的人生,为便于发表我们偶尔想说的‘平’话,我们几个朋友决定在这月刊外(这是专载长篇创作与论著的)另提出一周刊或旬刊,取名‘平论’(由平论社刊行),不久即可与读者们相见。我们希望藉此可以多结识几个同情的读者,藉此我们也希冀惕厉我们几于性成的懒散。在本刊与未来的周刊或旬刊上,我们一致欢迎外稿。得到纯凭精神感召的朋友是一个莫大的愉快。”

3月25日,胡适写道:“作‘平论’周刊的发刊词,只有一千六七百字。‘平论’是我们几个朋友想办的一个刊物。去年就想办此报延搁到于今。‘平论’的人员是志摩、梁实秋、罗隆基(努生)、叶公超、丁西林。本想叫罗努生做总编辑,前两天他们来逼我任此事。此事大不易,人才太少,我虽做了发刊辞,心却不很热。”

5月19日记载:“‘平社’在范园聚餐。上次我们决定从各方面讨论‘中国问题’,每人任一方面。潘光旦先生任第一方面,‘从种族上’,他从数量、质量等等方面看,认为中国民族根本上大有危险,数量上并不增加,而质量上也不如日本,更不如英美。他的根据很可靠,见解很透辟,条理很清晰。如果‘平社’的论文都能保持这样高的标准,‘平社’的组织可算一大成功了。”由于“平社”成员们大都分散于上海的各个高校,教务缠身,“平论”周刊最终没有办成。

从《新月》第三卷第二期(1930年4月)开始到第四卷第一期(1931年1月),是由罗隆基主编的,他先后发表了《我们需要财政管理》、《约法与宪法》、《总统问题》、《美国官吏的分级》、《现代国家的文官制度》、《现代文明里的世界政治》、《什么是法治》等二十余篇文章,以及《行政学总论》、《政治思想之变迁》、《漱溟卅后文录》三篇书评。罗隆基、黄肇年、胡毅三人还分别翻译发表了拉斯基的《共产主义论》、《服从的危险》、《平等的呼吁》、《教师与学生》等文论。

罗隆基在《论人权》一文称:“我们目前要的人权是些什么?已到了我们回答这问题的时候了。”“国家的功用,是保障全体国民的人权”,“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一切官吏是全民的雇用人员,他们应向全国,不应向任何私人或任何私人的团体负责”,“国家的海陆空军是全民所供养的,他们的责任在保护全民的权利,不在保护任何私人或任何团体的特别权利,国家军队应对全民负责”。

在《我对党务上的尽情批评》一文中,罗隆基对蒋介石的独裁统治提出尖锐批评:“在英美,我是侨居异邦的学生。如今到了自己的国家里来了,可以放胆讨论国是吗?谈谈宪法,算是反动;谈谈人权,算是人妖。说句痛心的话,我们小民,想要救国,无国可救;想要爱国,无国可爱。在党国的名词底下,在党人治国这个名词底下,我们的确是无罪的犯人,无国的流民”,“眼见他口念遗嘱,眼见他胸悬党徽,眼见他口衔加同志,眼见他位居要职了。君子有穷途,小人无绝路”。如果这种现象不加改变,“恐愈趋而愈下流了”。

1930年11月4日中午,国民党上海第八区党部以“言论反动,侮辱总理”、“共产嫌疑”罪名控告罗隆基,罗隆基被上海市公安局逮捕羁押。经胡适等人多方疏通,当天晚上,罗隆基被释放回家。第二天,罗隆基就在光华大学礼堂向全体学生报告自己被抓捕的经过,对当局压制言论自由、侵犯人身权利的行径予以严厉谴责,语言尖刻,锋芒毕露,得到同学们的支持。他还以《被捕六个小时》为题发表文章,抨击了国民党的丑恶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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