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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的渊源流变和历史价值

时间:2022-0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夏、商、周三代统治思想的发展,对德治思想的形成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两汉时期,德治逐渐确立了其在中国封建社会治国理政中的主导地位。尽管汉初的统治者没有完全采用德治思想来治理国家,但是在吸取秦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中,他们认识到过于依赖严苛的法律制度,不讲道德的统治是不能长久的。自孔子正式创立德治思想以来,经过历代儒学大师的不断丰富发展和历朝帝王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形成了完整的德

中国传统德治思想由孔子创立,经过孟子荀子等人的继承,于先秦时期就已发展成比较完备的理论体系,后经儒学大师们的推崇,自汉代起成为官方哲学,宣扬以道德教化、爱人惠民为核心的治国主张,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治国之道中占据主导地位。

(一)从“以德配天”到“为政以德”

德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有着极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夏、商、周三代统治思想的发展,对德治思想的形成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夏商时期,并没有明确的关于“德治”的提法,夏代实行“家天下”的姓族统治,由此产生了“夏礼”,并用鬼神之说为君主统治提供存在的合理依据。殷商时期,统治者借用“天”的力量,将天赋道德与政治活动结合起来,开始意识到民众的重要性,这种做法被周代延续下来,然而商代的统治者仍将国家的命运寄托于天命、上帝等,直至商朝的末世之君暴虐无道的统治使其走向灭亡。商朝的灭亡,引发了人们对于治国方略的深入思考,他们开始怀疑商朝以“天”“上帝”为核心的观念的治国思想,推翻了天命对于统治权的绝对影响,于是从周朝开始,“德”的概念和思想作为一个重要论题被提出来。“德”在周公旦那里被提到了治国安邦的高度来认识,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1]的思想,“以德配天”“敬德保民”遂成为重要的治国方略。

春秋战国时期是德治思想得以基本确立的时期,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社会的动荡不安以及思想文化领域所呈现的“百家争鸣”的局面,都为这一思想体系的确立起到了推动作用。诸侯纷争,连年混战的政治局势,致使人们在深思社会生活与政治实践的过程中,进一步动摇了神明在国家政治活动中的绝对地位,人们对关于“道德”的问题有了新的看法。德治的提法初见于孔子,完善于孟子、荀子,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思想体系,在价值观上倾向道义论。孔子德治论的两大支柱是“仁”与“礼”,主张“仁本礼用”。他把“仁”看作是执政者的最高品德,将“仁者爱人”的精神推广到国家政治生活中;“礼”则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关系的准则。孔子的德治特别强调统治者自身的行为,要求统治者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实行“仁政”,先德后刑,反对不教而杀的暴政。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把“仁”当作评价人们行为的主要标准,即使统治者也不例外。他认为君主的品质是维系天下的纽带,君主最要紧的是修养品质,反躬自省,从己做起,由此形成了一套有完整体系的“仁政学说”,要求统治者重民爱民,惠民利民,重视臣与民在政治中的作用。荀子在继承孔孟思想的基础上,着重建立了“礼”的概念,不仅注重培养人们内在的道德仁性,而且十分强调制定礼仪制度的必要性,加强对现实社会的规范。除此之外,春秋末年,随着社会的变迁,一些诸侯国试图改革传统的以道德教化治国的方针,而以法治刑罚为主,例如郑子产铸刑书,晋赵鞅铸刑鼎,这些措施有人赞成,也有人反对。这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礼治和法治两种不同的政治主张的争论。

两汉时期,德治逐渐确立了其在中国封建社会治国理政中的主导地位。尽管汉初的统治者没有完全采用德治思想来治理国家,但是在吸取秦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中,他们认识到过于依赖严苛的法律制度,不讲道德的统治是不能长久的。此外,在众多儒生的努力下,儒家的德治学说开始在汉初的政治生活中争得了一席之地。汉初思想家陆贾从历史上兴亡的经验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仁者道之纪,义者圣之学。”[2]“国以道德为上,行以仁义为本。”[3]在权力支配社会和君主专权的情况下,君主的作为是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此外,贾谊根据汉初的情况,认为在统治思想上应倡导仁义和德政,他告诫统治者,为了自己的长治久安,必须爱民、利民、富民,对待自己的民众要有责任心,对于不道德的统治行为要有负罪感。直到汉武帝时期,为了维护“大一统”的封建统治,任用儒学家董仲舒进行政治改革,实行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不仅确立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而且将德治思想由理论层面向现实层面转化,把德治思想更多地付诸实施。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代,佛、道两教的兴起和普遍流行,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儒、释、道三家既相互斗争,又彼此吸收、融合其他各方的思想,在这个过程中,儒家不断地从佛、道学说中汲取思想,丰富和补充了儒家自身的理论。然而,在这样一个各种文化相互交融的年代,德治理念仍是占社会治理主导的理念。

宋明时期,理学诸子以德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并且把治平天下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君主一人,在他们看来,君主个人品行是治乱兴衰的根本动因。北宋的“二程”认为治理国家有“治之道”与“治之法”,前者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事,在治道中,最根本的是尊王道之君,并且要“引君当道”。在程颐看来,君王集天下尊贵、富有、仁德于一身,并以此而养天下臣民。“天子养天下,诸侯养一国,臣食君上之禄,民赖司牧之养,皆以上养下,理之正也”[4],所以君王理应得到天下臣民的拥戴并以其为样板。南宋朱熹更是提出了“正君心是大本”,即端正君心,完善君主个人道德品行成为全部政治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在朱熹看来,君心正,则万事正;君心不正,则万事不正。对于如何“正君心”,他认为君主应心怀仁义,以仁义之心治理天下事,要求君主“以严恭寅畏为先务,声色货利为至戒”[5]

明清时期,是传统德治理念高度发展的时期,但在新的经济形态逐渐产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反传统、反权威的政治思想。王阳明的“心学”以“仁”为理论基础,以“礼”为主要治理手段,以“达天地万物一体之仁”为终极目标。直到明末清初,出现了以李贽、顾炎武、黄宗羲、王夫之等为代表的反传统、反权威的儒学大师,他们反对君主的独断专行,提倡法治,反对人治,具有一定的民主色彩。

自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之前,无论是洋务派、改良派,还是革命派的思想家,他们的思想都是在充分肯定传统儒学的基础上进行的。直到五四时期,批判者才将矛头全部指向孔子和传统儒学,“反儒学”成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流话语,尽管这一时期受西方思想文化影响极大,但德治理念仍然在潜移默化地发展,并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与人们的思维方式。

(二)仁政民本礼治举贤的德治要义

自孔子正式创立德治思想以来,经过历代儒学大师的不断丰富发展和历朝帝王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形成了完整的德治思想体系。德治不论是在对统治者自身的要求上,还是在对治国策略、用人原则上,多有一定的体现。

第一,仁者爱人,为政以德。“仁”是“仁政”的理论基础,它既是一个道德范畴,也具有政治的含义。春秋时期,孔子把“仁”看作执政者的最高品德,将“仁者爱人”的精神推广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以德政为核心建立了一套政治思想体系。从孔子开始,儒家对仁进行了系统阐发,其含义十分宽泛,既包括忠恕、孝悌、克己、自爱及智、勇、恭、宽、信、敏、惠等美德,也涵盖了仁政、德治、教化等政治内容。孔子认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6],也就是说,推行德政,在君主和臣民之间就会建立起一个共同的精神纽带,从而使得政治具有一种道德的感召力,臣民拥戴君主,就如同众星围绕着北辰旋转一样。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了比较完整的仁政学说,把“仁”当作评价人们行为的主要标准,君主统治国家,就要成为道德的楷模,而治理天下,前提是应该实行仁政。孟子、荀子都继承了孔子“为政以德”的政治主张,强调各级官员必须要有德行,通过自身的实际行动来影响、说服和教育民众。董仲舒在仁义伦理观上是与早期儒家一脉相承的,他主张在具体的政治生活中积极推行“仁义”的法则,而这一法则主要是针对统治者而言的,要求统治者在治理原则上以德治为主。两汉隋唐时期和宋明时期都把“仁”作为道德的最高原则,以程朱为代表的理学派建立了以天理为最高范畴的世界观体系,以德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原则,把治平天下的希望寄托在君主一个人身上,并认为君主的品行是治乱兴衰的根本动因。即使明清之际具有批判性思想的儒学大师,他们的治国策略也是以“仁”为核心,对以君主为核心的统治集团的道德素养也有很高的要求。由此可见,“仁者爱人,为政以德”是历朝历代竭力推崇的治国思想,特别是对君主提出的极高道德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专制君主的权力,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二,以民为本,修己安民。民本思想是中国德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这样说,德治思想更深一层的含义是赢得民众的信任,也即征服民心。孔子认为,国家政治应该建立在诚信的伦理之上,如果政府对人民无信,人民也不信任政府,就不能立国。孔子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7]孔子的言论将民本思想与德治主义的内在关系解释得十分清楚,从而确立了“仁者爱人”的思想,为民本思想奠定了牢固的基础。爱民、重民、贵民,是“仁者爱人”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基本要求,民为立国之本,一切都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转移。孟子则全面论述了“民贵君轻”的思想,再三强调,君主应“保民而王”“为民父母”“与民同乐”,认为王道政治就是贵民、养民、富民政治。荀子基于对君民关系的认识,提出了“君舟民水”思想,“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8]。他认为,君主要想国家繁荣强盛,不能只靠讨伐征战、严治国家,而要靠争取民心,使臣民团结起来。秦以后,历代儒家知识分子一直在弘扬民本主义思想,重民、爱民几乎是历代所倡导的政治主张。如汉初的贾谊总结秦王朝覆灭的教训时指出:“是以陈涉不用汤武之贤,不借公侯之尊,奋臂于大泽而天下响应者,其民危也。故先王者,见始终之变,只存亡之由,是以牧民之道,务在安之而已矣。”[9]他告诫统治者要注重予民休息,为了自己的长治久安,必须实行爱民、利民、富民的政策。除此之外,对百姓进行教化也是民本思想、实行仁政德治的重要手段。自孔子开始,将“德”“礼”的道德教化作用置于“政”“刑”的法治之上,从而奠定了历代统治者以道德教化为治国之本的思想基础。

第三,为国以礼,德主刑辅。中国传统社会各朝各代都把“礼”视为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礼的内容虽然丰富而复杂,但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国家的政体典章制度,二是社会上的公共习俗、礼仪、文明规范等。孔子提出“为国以礼”,强调“礼”,但并不是不重视“仁”,儒家的德治思想中本身就包含着“礼治”的思想。孟子、荀子都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行了进一步的阐述,例如孟子“独夫可诛”的思想,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都是对为国以礼德治思想的补充。传统儒家认为,法治与德治相比,不是一种好的治国方式,是比较低等的。孔子提出“为政以德”的德治主张,又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10]的思想,他认为如果不重视道德教化,单单依靠刑罚的强制手段来惩罚违反法律的人,人们不会从本质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也就不可能产生“羞耻之心”。汉代儒学思想家在总结秦灭亡的原因时,认为秦朝忽视了道德重要作用。他们主张要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推行德治,对民众进行德教,通过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来达到国家稳定发展的目的,即“以德去刑”。到了宋元明清,理学者都推崇“德主刑辅”思想,他们主张把“为政以德”和“为政以刑”的治国方略相结合,在实行德治思想的过程中,运用刑罚进行补充,但是反对滥用刑罚。“为国以礼,德主刑辅”的德治思想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治理国家的主要方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君主滥用权力、肆意刑杀的行为,而且对当今社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仍有借鉴意义。

第四,选贤任能,德才并举。这一吏治主张是传统德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传统儒学所奉行的一项重要的治国方略,即君主在统治国家的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自身的道德素养和智慧才华,关注对民众的道德教化,更要尊重和任用有德行、有才能的人来帮助自己治理国家。孔子最早提出了“举贤才”的治国方略,“虽有周亲,不如仁人”[11],他认为治国任贤是最重要的,人才的得失,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孔子将“选贤任能、德才兼备”的思想与“为政以德”的德治主张相关联,他衡量贤能的标准当中,“德”居于首位,即“仁德”。这也是德治思想在选拔官吏、治理国家中的体现。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尚贤思想,将“尊贤使能”作为政治道德的主要原则进行倡导,把知人善任、任人唯贤看作治理国政的重要条件。荀子在继承孔孟的基础之上,特别强调贤人政治,“尊圣者王,贵贤者霸;敬贤者存,慢贤者亡,古今一也”[12],可见,用人是治国的关键,是君王的主要职责。宋代的“二程”强调君主知人任贤最为重要,是国家政事的根本,任人是否妥当,关系社稷兴亡。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在用人问题上主张用人唯贤,并提出了擢举贤才、贵士、养士的方针。德治思想中“选贤任能”的用人原则,“德才并举”的用人标准,被很多统治者认同和效法。王朝的更替和历史的演进,印证了这一主张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三)传统德治思想的历史价值和局限

德治作为中国封建君主统治国家的核心理念,影响着封建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小觑的历史价值。尤其是它作为一种思想文化、政治文化,影响和塑造着历代人们的心理结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精神流传不息的文化基因。

一是为封建专制统治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合法性资源。秦汉时期的历史发展表明,不论法家理论,还是黄老思想,都不能将封建专制统治带到更好的发展层面。秦朝将法家的刑名之学作为显学,对其进行一味的推崇,结果却使秦王朝由于残酷的刑罚逐渐走向灭亡。黄老思想虽然在汉初恢复经济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不足以支撑封建社会更好地发展。总之,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人们对道德的追求,不论是统治者,还是他的臣民,都要通过一定的途径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促使封建国家长期稳定发展。德治把道德置于无限的高度上,“德”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的政治定位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道德是封建王朝能否立国的重要条件;第二,道德是君主即统治者建立政权的主要条件;第三,道德是导致国家安危治乱的主要根源;第四,道德是治理国家的主要政策原则;第五,道德是君主得以拥有权力和权威的必要条件,也是官僚士大夫谋求官爵的重要条件。由此可见,德治不单单是一种治理国家的手段,它的内涵对封建君主统治合法性基础作出了概括。依照马克斯·韦伯的理解,“统治合法性”是一个政权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否则“不可能构成一个统治的可靠的基础”[13]。封建王朝的统治者在儒家德治思想的引导下,凡国家政权、政治体制、政治权威、政策制定以及制度设置等,无不以道德作为其合法性的基础。

二是其民本思想利于封建社会的长久发展。民本思想是德治的精华和核心,强调重民、爱民、富民、教民的重要性,这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利于社会长久稳定发展。民本思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个道德概念,在封建王朝它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君主应如何用道德的手段维护王朝的长久发展。其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在维护封建统治合法性的基础上,统治者通过改善民生,获取民心,以达到对民众的绝对控制。在今天看来,尽管民本思想维护的是统治者的根本利益,与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还有很大的差别,但是,它却是促进封建社会长久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强调君德官德利于改良封建专制统治。传统社会十分强调道德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把国家是否长久稳定寄托于君主自身的道德修养上。在今天看来,尽管统治者的道德修养不可能成为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德治对于统治集团道德的要求所揭示的却是一个永恒的问题,即国家应该由什么样的人掌握才是正当的,统治者如何行使权力才是正当的。在西方社会,自古希腊以来,也十分重视统治者的道德品质,这也是西方思想家政治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自秦始皇建立封建王朝以来,历朝历代所推行的“家天下”的政治格局与封建专制的统治制度,使得一些封建统治者因权力失去必要的制衡而为所欲为。德治思想“为政以德”“选贤任能”等主张,都是对统治者、官吏道德品行的要求。封建帝王只有通过对自身道德修养的不断提高,才有可能实行仁政德治,达到“内圣外王”。由此可见,德治极力维护的封建统治并不是将君主的权威无限扩大,而是希望通过道德来制约统治集团的权力,改良封建专制统治。

四是对德法关系的阐述是思想上的进步。春秋末年,一些诸侯国试图改革传统的以道德教化为主的方针,而以法治刑罚为主,这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礼治和法治两种不同的政治主张的争论,此后儒家通过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提出“宽猛相济,德主刑辅”的政治主张。可见,德治思想并没有弃法治于不顾,而是认为法律刑罚应该是仁政德治在政治统治中的补充手段。这是政治思想发展的一大进步。

政治秩序的建立当然不能失去道德的支撑,但仅由道德意识来构建政治秩序,而忽视其他规范性要素,这样的政治秩序也是不牢固的。由此看来,德治思想也有其内在的、难以克服的历史局限性。首先,德治向往“人治”,维护君主专制。德治从确立的那一刻开始就是为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服务的,要求百姓归顺封建君主的统治,遵循统治者所倡导的礼教秩序,一旦违背这些秩序,就要受到君主的惩治,这就必然导致统治者权力的无限扩大,导致“人治”。其实,其所倡导的“为政在人”思想的前提是,国家应当制定良好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实行任人与任法相结合的手段治理国家。但是由于封建时代赋予封建统治者太多“便利条件”,封建统治者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过分地倚重道德的功能,甚至可以动摇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其次,德治思想重德轻法,忽视法律的重要地位。德治思想主张“德主刑辅”的治国方式,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有独到的见解。但传统德治下所说的政治关系实际上说的是人伦关系,“礼”成了两者相结合的标志。礼使得吏民关系、君臣关系都人伦化,而政令通行的渠道便是师生关系和裙带关系,在当时的封建统治中充斥着浓厚的血缘宗族气氛。“德主刑辅”虽然不反对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使用法律手段,但传统儒家仅把法律当成一种工具。再次,德治思想追求“有道”的理想社会,导致社会的封闭保守。“在德治国家中,人人都把对事业的追求建立在内心道德修为上,可以说伦理政治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文化的交流与发展。而且,道德化的政治体系及治世目标使统治者自认为是当代文明的最高峰,文化的中心,形成中国古代政治思维中以天朝大国自居、故步自封的保守思想”[14]。德治是在中国封建社会大背景下的产物,历代都试图通过道德的力量来建立一个道德情操至上的社会,因此,传统德治片面强调了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地位,使国家政治关系成为人伦关系,这种重道德伦理,轻法律刑罚,忽视社会经济发展的治国主张,也必然会导致社会的保守、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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