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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魏颗败秦师

时间:2022-01-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背景魏颗是晋文公车右侍卫魏犨之子,宣公十五年,秦桓公帅师伐晋,晋侯不在国内,魏颗领兵应战。壬午[2],晋侯治兵于稷[3],以略狄土[4],立黎侯而还,[一]及雒[5],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杜回,秦之力人也。初,魏武子有嬖妾[6],无子。[二][二]魏禧:《左》、《史》征鬼神梦兆之事,虽极诞怪,读之自觉可喜可信。自《三国志》后,诸志怪者,但觉是小说中话柄,令人厌而疑之。此可辨古今人笔力优劣所为。

(选自宣公十五年)

背景魏颗是晋文公车右侍卫魏犨之子,宣公十五年(前594),秦桓公帅师伐晋,晋侯不在国内,魏颗领兵应战。

秋七月,秦桓公伐晋,次于辅氏[1]。壬午[2],晋侯治兵于稷[3],以略狄土[4],立黎侯而还,[一]及雒[5],魏颗败秦师于辅氏。获杜回,秦之力人也。

初,魏武子有嬖妾[6],无子。武子疾,命颗曰:“必嫁是[7]。”疾病[8],则曰:“必以为殉。”及卒,颗嫁之,曰:“疾病则乱[9],吾从其治也[10]。”及辅氏之役,颗见老人结草以亢杜回[11],杜回踬而颠[12],故获之。夜梦之曰:“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13]。尔用先人之治命[14],余是以报。”[二]

[一]杜预:狄夺其地,故晋复立之。

[二]魏禧:《左》、《史》征鬼神梦兆之事,虽极诞怪,读之自觉可喜可信。自《三国志》后,诸志怪者,但觉是小说中话柄,令人厌而疑之。此可辨古今人笔力优劣所为。

后语姜炳璋曰:“《传》(《左传》)志(记载)列国以人殉葬者,有秦穆公、宋文公,即晋景公命杀小臣,皆殉也。不特(不仅)大国之君也,邾庄公遗命殉五人,则知小国之君,亦用人殉矣,亦不独诸侯也。魏武子命其子杀嬖妾,季武子谓正常曰无死,《檀弓》载陈乾昔命二婢夹我,则知此时大夫往往以人殉矣。盖王禁不明,杀人如戏。至秦武公用六十六人,秦穆公用百七十七人之多。传特书获杜回事,以为用治命之获冥佑,则知妄杀人者之必受天诛也。虽不免启因果之说,而其挽人心而扶世道,用心为己挚矣。”(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引)

【注释】

[1]次:驻扎。辅氏:晋地名,疑在今陕西大荔东。

[2]壬午:二十七日。

[3]晋侯:晋景公。治兵:演习。稷:晋地名,在今陕西稷山。

[4]略:强取。

[5]雒:晋地名,在今陕西大荔东南。及雒,是指晋侯回到雒时。

[6]魏武子:即魏颗之父魏犫。嬖妾:爱妾。

[7]必嫁是:必嫁此,即一定要让嬖妾再嫁。

[8]疾病:病重,病危。

[9]疾病则乱:病重时头脑昏乱。

[10]治:乱的反面,指清醒的时候。

[11]亢:遮拦,阻碍。

[12]踬:被绊倒。颠:仆倒。

[13]而:同“尔”。

[14]治命:清醒时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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