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周初民族政策与周人和东方殷遗的关系

周初民族政策与周人和东方殷遗的关系

时间:2022-01-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初对殷遗的政策,主要是采取三种手段:一是移民,二是派军队监控,三是分而治之。这段话常为研究周初封建制度者所引用,这是周人的一项制度创新。可以说封建诸侯以屏卫周室是西周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在这一基本制度前提下,周人制礼作乐以为统治手段,礼之用,和为贵。在武力夺取政权以后,虽然殷族的反叛不断,平叛的战争也相当艰苦激烈,但周族处理民族关系的主导倾向是以和为贵。

一、周初民族政策与周人和东方殷遗的关系

周初对殷遗的政策,主要是采取三种手段:一是移民,二是派军队监控,三是分而治之。关于第一种手段,许倬云指出:“武王克商后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将东土俊杰成族迁到陕西,强干弱枝,也使东土人材能为周用,所谓‘殷士肤敏,祼将于京’的‘京’字,可能指宗周的周京,而不是成周的宗庙,这一措施也可说是西周建立新国族的第一步。”[2]第二种监控的手段见于文献记载者较著,如《逸周书·作雒篇》载:

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官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于殷,俾监殷臣。

这就是史所称武王立“三监”的事件,所谓三监,实际上也不过是用以监控殷商旧部的三支军队。

第三种分而治之的手段亦见于典籍所载。《左传·定公四年》载卫国子鱼之言曰:

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这段话常为研究周初封建制度者所引用,这是周人的一项制度创新。“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杜预《左传集解》云:“启,开也。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从此一语中可以看出周初对殷商旧部总体是采取怀柔的政策。分鲁公以殷民六族,“用即命于周”是说分而治之;“使之职事于鲁”则是利用那些肯合作的殷商贵族来达到统治殷商遗民的目的。

可以说封建诸侯以屏卫周室是西周制度的核心和基础。在这一基本制度前提下,周人制礼作乐以为统治手段,礼之用,和为贵。沈长云认为:周初封建和征服是导致不同部落人们混居的决定性步骤,周族利用了夏的旗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采取的民族政策是华夏族形成的基础[3]。在武力夺取政权以后,虽然殷族的反叛不断,平叛的战争也相当艰苦激烈,但周族处理民族关系的主导倾向是以和为贵。这也是《诗经》战争诗的主导思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