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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如何产生的

时间:2022-1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传统自由主义理论中,国家被看做是“守夜人”,是被动的角色。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是其主导思想。然而这种放任自由的国家观在实践中的结果却是自由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垄断组织成为了社会的主宰。在霍布豪斯看来,国家的产生是在近代,即人类社会告别了“威权”要素而进入“民权”的时代。“国家是基于民权要素的社会联合”。霍布豪斯把国家的产生看做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较之将国家看做是抽象的社会契约的产物更有说服力。

新自由主义理论与古典自由主义理论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即在于其国家学说。在传统自由主义理论中,国家被看做是“守夜人”,是被动的角色。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社会生活是其主导思想。然而这种放任自由的国家观在实践中的结果却是自由成了少数人的特权,垄断组织成为了社会的主宰。新自由主义反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消极国家、“最好的政府是管的最少的政府”的原则,主张扩大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作用,建立“积极”的福利国家。霍布豪斯就是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他不但从历史的进程来考察国家的产生,更将国家作为促进“和谐”的工具,并论述了国家干预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

霍布豪斯认为,社会结合的主要因素有三类:一是血缘,二是威权,三是民权(citizenship)。这三种要素恰好对应了历史上国家产生的三个阶段。原始社会中具有相同血缘的家族相互联合,逐步形成了部族或氏族组织,这就是原始国家的雏形,这种国家以父权制为核心,遇事则相互商讨,但是原始阶段组织中首脑或主要成员的权力仍然是微小的。

随着部落的扩大,纯粹的亲属感情和氏族神话已经难以维系共同体的社会团结和政治团结,而且对外的征服和防御侵略使得暴力获得了重要地位,于是,建立在某种军事力量和宗教信仰上的大型社会出现了,霍布豪斯指出,这种以威权要素为纽带、以暴力为统治方式的社会组织,却能够保证一种较之血缘社会中所不能达到的更良好的社会秩序,甚至一种更高的正义。在威权的统治下,民族得到了融合,文化得到了发展,社会阶层也开始分化,从而促进了更大共同体的形成。

在霍布豪斯看来,国家的产生是在近代,即人类社会告别了“威权”要素而进入“民权”的时代。他指出,在文明的社会里,统治者和被治者的关系颠倒过来,政府是人民的仆役,而非人民的主人;法律不再是统治者专断意志的工具,而是社会各个成员所遵守的准则;秩序与和谐不再出自统治者的铁腕或仁慈,而是由具有公民权的人民共同创造和维护。只有到了这个时候,社会成员获得了公民的身份和权利,作为公民的共同体的国家才会产生。“现代国家的特质就是一方面能充分担负起责任的个人,另一方面则是以立法来表达大众意志的政府”。“国家是基于民权要素的社会联合”。

霍布豪斯继承了格林把社会发展看做是精神发展的观点,把精神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作为国家产生的重要目的。要保障社会进步与自由,就必须为精神能量的释放提供优良的渠道,国家产生的目的就在于此。国家作为共同体,它不是个人意志或个人利益的联合,而是许多思想和意志的相互作用,国家的公共决策是通过精神上的汇集而产生的,国家的基础就是“共同意志”。需要注意的是,霍布豪斯的“共同意志”和同时代的英国唯心主义者鲍桑葵的“总体意志”是不同的,鲍桑葵的“总体意志”立足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认为只有和“总体意志”相符的观念和思想才是个体的“真实意志”,实际上是一种自上而下压制社会不同意志的理论。霍布豪斯则是自下而上,从社会中的个体和组织出发,他认为国家的整体利益就存在于各种各样的个人利益当中,每一个成员或组织都有自己的个别利益和表达的权利,这样经过无数次的矛盾冲突,必定会产生出一个为多数成员所接受的共同利益以及“共同意志”。从中可以看出,霍布豪斯把国家看做是一种平衡和协调的力量,它并不取代社会中的次级组织或个人,而是调节和均衡它们之间的局部利益和权利,以促进社会各个部分的和谐与发展。这样一来,国家就成为了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社会公正的工具。

霍布豪斯把国家的产生看做是一个历史的过程,较之将国家看做是抽象的社会契约的产物更有说服力。他也看到了思想和精神状态对政治发展进程的影响,看到了文化观念和传统在国家产生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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