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特点及原则

特点及原则

时间:2022-1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供应链管理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和目标,供应链绩效评价指标应该能够恰当地反映供应链整体运营状况以及上下节点企业之间的运营关系,而不是孤立地评价某一供应商的运营情况。现行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是基于部门职能的绩效评价指标,不适用于对供应链运营绩效的评价。供应链绩效评价指标是基于业务流程的绩效评价指标。

11.3.1 供应链绩效评价的作用

为了能评价供应链的实施给企业群体带来的效益,方法之一就是对供应链的运行状况进行必要的度量,并根据度量结果对供应链的运行绩效进行评价。因此,供应链绩效评价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用于对整个供应链的运行效果做出评价。主要考虑供应链与供应链间的竞争,为供应链在市场中的生存、组建、运行和撤销的决策提供必要的客观依据。目的是通过绩效评价而获得对整个供应链的运行状况的了解,找出供应链运作方面的不足,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用于对供应链上各个成员企业做出评价。主要考虑供应链对其成员企业的激励,吸引企业加盟,剔除不良企业。

◎用于对供应链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做出评价。主要考察供应链的上游企业(如供应商)对下游企业(如制造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从用户满意度的角度评价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的好坏。

◎除对供应链企业运作绩效的评价外,这些指标还可起到对企业的激励的作用,包括核心企业对非核心企业的激励,也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和销售商之间的相互激励。

11.3.2 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的特点

根据供应链管理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和目标,供应链绩效评价指标应该能够恰当地反映供应链整体运营状况以及上下节点企业之间的运营关系,而不是孤立地评价某一供应商的运营情况。例如,对于供应链上的某一供应商来说,该供应商所提供的某种原材料价格很低,如果孤立地对这一供应商进行评价,就会认为该供应商的运行绩效较好。若其下游节点企业仅仅考虑原材料价格这一指标,而不考虑原材料的加工性能,就会选择该供应商所提供的原材料,而该供应商提供的这种价格较低的原材料,其加工性能不能满足该节点企业生产工艺要求,势必增加生产成本,从而使这种低价格原材料所节约的成本被增加的生产成本所抵消。所以,评价供应链运行绩效的指标,不仅要评价该节点企业(或供应商)的运营绩效,而且还要考虑该节点企业(或供应商)的运营绩效对其上层节点企业或整个供应链的影响。

现行的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是基于部门职能的绩效评价指标,不适用于对供应链运营绩效的评价。供应链绩效评价指标是基于业务流程的绩效评价指标(如图11.2、图11.3所示)。通过示意图,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差异。

图11.2 现行的基于职能的绩效评价指标示意图

图11.3 基于供应链业务流程的绩效评价示意图

如前所述,供应链管理是通过前馈的信息流和反馈的物料流及信息流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直到最终用户联系起来的一个整体的管理模式,因此它与现行企业管理模式有着较大区别,在对企业运行绩效的评价上也有许多不同。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与企业管理绩效评价的特点对比如表11.1所示。

表11.1 供应链管理绩效评价与企业管理绩效评价的特点对比

11.3.3 供应链绩效评价原则

供应链绩效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供应链上的每一个企业,包括这些企业之间以及这些企业内部各要素之间错综复杂的影响关系。这些要素之间可能相互促进,也可能相互制约,或者两者兼备,并且会随着环境的调整而不断发展变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供应链上,每一个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分别有自己的发展目标和生存原则。因此,要想对供应链绩效做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必须注意遵循某些原则。我们将这些原则简要地概括为下面六个方面:

1.供应链绩效优先,兼顾企业绩效原则

传统情况下,人们更关注企业绩效,如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运营水平、偿还债务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等。当竞争由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向供应链之间的竞争时,供应链绩效必然代替企业绩效而上升到主要地位,并日益受到更多的关注。另外,尽管供应链由上下游企业构成,供应链绩效本身体现了企业绩效,但在管理实践中,却难以避免某些企业利用自身的有利地位(如在买方市场下,零售商比制造商具有更多的选择权力)滥施权力的现象。这类现象的发生,破坏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使供应链处于动荡不稳的状态中,从而有悖于供应链管理的目标。为了杜绝这类现象,同时针对供应链绩效已经上升到主要地位的现实,应当在绩效评价中大力倡导供应链绩效优先,同时兼顾供应链中各企业绩效的原则。

2.多层次、多渠道和全方位评价原则

多方搜集信息,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全方位的评价,有助于尽可能全面和有重点地反映供应链绩效,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绩效评价的可操作性。在实践中,经常综合运用上级考核、专家评价、同级评价、下级评价、职员评价、客户评价等多种形式。

3.短期绩效与长期绩效、近期绩效与远期绩效相结合原则

短期绩效与长期绩效、近期绩效与远期绩效是分别就供应链绩效涉及的时间长短、远近而言的,其间均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在进行绩效评价时,不仅要考虑短期、近期的绩效,更要重视长期、远期的绩效。在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中,某些行为从短期或近期的角度来看,可能绩效甚微或者无绩效可言,但从长期或远期的角度考虑,它对规范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行为,促进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共赢”,推动供应链的协调发展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在物流与供应链绩效评价中,将短期与长期、近期与远期正确地结合起来,有助于企业提高自觉性,减少盲目性,使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有助于企业对社会资源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活动作出更大的贡献。

4.静态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原则

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仅要对影响供应链绩效的各种内部因素进行静态考察和分析评价,而且要动态地研究这些因素之间以及这些因素与外部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作为一种新兴的管理模式,在供应链管理过程中,肯定会不断地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因此,在进行绩效评价时,一定要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应用动态和发展的观念,才能解决所面临的难题。

5.宏观绩效与微观绩效相结合原则

从所涉及的范围来看,供应链绩效可分为宏观绩效和微观绩效两种。宏观绩效是供应链管理活动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考察时的总的绩效;微观绩效是指供应链管理活动从企业与供应链系统本身的角度来考察时的绩效。两者既相互矛盾又彼此统一。从矛盾性来看,微观绩效为了显示自己的基础性作用,必然会做出种种努力,以突出个体,包括要求减少来自宏观层面的控制和干预;而宏观绩效为了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也必然会对微观层面施加种种限制性措施,以抑制其个性化发展。从统一性来看,微观绩效是宏观绩效的基础,离开了微观绩效,宏观绩效就要落空;宏观绩效又对微观绩效起着导向作用,微观绩效只有在符合宏观绩效的前提下,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6.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改善和提升供应链绩效,而不是为了其他的目的。为此,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应当及时地将评价的结果落实到个体,分清责任归属和权利范围,做到责、权、利明晰,赏罚分明。例如,由于供应链上的每个企业都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出于个体经济理性的考虑,经常会发生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因争夺自家“小利”而导致丧失供应链“大利”的情况。针对这一司空见惯的问题,在绩效评价中,应当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谨慎处理;否则,就可能会破坏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阻碍物流与供应链竞争战略目标的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