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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事报道》对魁奈的影响

时间:2023-12-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是魁奈唯一的政治理论专著,也被誉为欧洲18世纪“崇尚中国运动的顶峰之作”〔37〕,而李明对魁奈的影响也集中体现在这一著作之中。在《中华帝国全志》的序言中列出了27位传教士的名字,其中之一就是李明,《中国近事报道》有不少内容被杜赫德引用。就魁奈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而言,大部分资料真正的来源是李明的《中国近事报道》。

魁奈(Quesnay, 1694—1774)是18世纪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重农学派的创始人,也是18世纪欧洲最典型的颂华派代表,被誉为“欧洲的孔子”。他对中国崇拜行为的高潮是让年轻的路易十五在1756年新春之际仿效中国的皇帝躬行藉田大礼,而其崇拜中国的思想的集中体现则是他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Despotisme de la Chine)。《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是魁奈唯一的政治理论专著,也被誉为欧洲18世纪“崇尚中国运动的顶峰之作”〔37〕,而李明对魁奈的影响也集中体现在这一著作之中。


一、《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的资料溯源

《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共八章,从1767年春季起,以连载形式分四期发表在重农学派的喉舌刊物《公民日志》(Ephémérides du citoyen)上。由于魁奈从未到过中国,他所获得的有关中国的知识全是二手甚至是三手的资料,因此,魁奈此著的资料来源就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

虽然魁奈在此书的导论部分就交代了自己资料的来源:“除了传教士的报告以外,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可资依据的东西。”〔38〕他还列出了一些所参考过的有关论述中国著作的书目。〔39〕但是,美国学者马佛瑞克(Maverick)却认为魁奈此著主要是对鲁斯洛·德·苏尔热(Rousselot de Surgy)著作的抄袭:

在魁奈著作的前七章中,几乎所有的材料全都是从鲁斯洛·德·苏尔热的著作那里窃来的。魁奈只是偶尔作了一些压缩和调整,进行了一些简短的过渡段落。他多次承认自己借用了鲁斯洛德·苏·尔热的著述内容,但是必须告诫读者这种借用几乎是全盘照搬。如,在魁奈著作的第一章第一节结尾,开列了一份曾被“参考”过有关中国的杰出报道的书目,这一段内容就是逐字逐句地抄袭鲁斯洛·德·苏尔热的著作,而就目前所能作出的判断来看,魁奈并没有参考过这些书目。〔40〕

鲁斯洛·德·苏尔热是法国一位著名的地理学者,也是一位优秀的编辑。他于1763年至1765年编辑出版了一部大型地理杂记集:《杂录与奇谈,或亚洲、非洲和南北极地区的自然、伦理、民俗与政治的历史概论》(Mélanges intéressant et curieux, ou abregé d'histoire naturelle, morale, civile, et politique de Asie, de l'Afrique, de l'Amérique, et des terres polaires. Paris, 1763-1765),其中第四、五两卷收集了多位传教士关于中国的记述,当中也包括李明的《中国近事报道》。魁奈确实多处引用了鲁斯洛·德·苏尔热著作,并且在文中注明。

但是,鲁斯洛·德·苏尔热著作并不是魁奈唯一参考的著作。在18世纪关于中国的著作中,还有一本更重要著作,那就是杜赫德神父的《中华帝国全志》。这是一部关于中国知识的百科全书,是18世纪不少欧洲人了解中国的重要参考书。魁奈自己也称:

杜阿尔德(即杜赫德—引者)神父曾经专心收集了这些报告,并将它们编辑成内容相互关联的一个专集。他的这部著作所具有的一般长处为人们所公认。我们研究中华帝国,即以这位作者编辑的史料作为依据;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去查考他曾经用过的原始资料。〔41〕

杜赫德也从未到过中国,他的《中华帝国全志》的资料来源于传教士。在《中华帝国全志》的序言中列出了27位传教士的名字,其中之一就是李明,《中国近事报道》有不少内容被杜赫德引用。

所以,无论是鲁斯洛·德·苏尔热还是杜赫德,他们都是优秀的编辑,而不是真正的作者,他们关于中国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传教士,说魁奈抄袭鲁斯洛·德·苏尔热是没有道理的。就魁奈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而言,大部分资料真正的来源是李明的《中国近事报道》。李明著作有不少对中国政治、经济方面的精彩论述,追本溯源,魁奈直接参阅李明的著作也没有什么困难。

其实,魁奈在书中多次直接提到李明:如在第一章第三节“中华帝国的疆域和繁荣”称:

中国划分为15个省;最小的省份如勒孔特神父的记载所述,也是这样富饶和人口稠密,足以形成一个相当大的国家。这位作者说:“一个省的统治者就是当地的家长,毫无疑问拥有足够的财富和足够的臣民来实现任何有理智的抱负。”

对于中国城市数目之众多与规模之宏伟,只需引用勒孔特神父的叙述,即可获得一个大体印象。……〔42〕

魁奈认为,中国在航海方面没有取得什么进展。但是在江河和运河的技术方面,欧洲不如中国人。他以李明的话来证明:

勒孔特神父说,他们航行于急流险滩的技艺,有些是令人惊异和难以置信的;他们几乎是在向自然力量挑战,勇敢地航行于会使其他民族望而却步的航道上。〔43〕

在第二章第一节:

勒孔特神父引用一个显著例证,来说明一位中国皇帝笃信宗教的态度。他说那时引自中国史籍,而我们认为值得将这个例证转述如下。……〔44〕

在论述中国的谏官时,魁奈举例几个例子,“另外在勒孔特神父的著作中,也能看到同样值得注意的例证”〔45〕


二、《中国近事报道》对魁奈开明君主专制思想的影响

《中国近事报道》对魁奈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最集中体现在开明君主专制方面。

魁奈的政治理想是建立开明君主专制,也是他所谓的“合法的君主专制”。“合法”的意思是专制的权力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换言之,专制的权力是受法律限制的权力。我们在前面的内容中已经介绍过,李明非常欣赏中国的政治制度,他认为这一制度的优点即在于无所不在的权力限制。中国清明的政治制度和受限制的权力正符合魁奈理想中的政治模式,所以,李明的材料自然就为魁奈所用。魁奈在采用李明著作时,也是围绕这一需要来剪裁的。

(一)“合法”表现在皇权受限制

在李明心目中,中国的君主制度是完美无瑕的,好像是上帝所造。“中国人虽然远离了共和政府,但更反对暴政,说暴政的根源在于君主犯下的天理王法所不允许的出规逾矩行为,而不在于绝对权力本身。因为君主并不能过分为所欲为,中国人相信,君主不能滥施权力的信条足以让他们安身立命,而不是横遭毁灭;同时,适度地克制自己的激情,也并不损堂堂天子在人间的权力,因为他原本就不能肆意妄为。”“法律既赋予了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力,也要求他在行使权力过程中要温和适度,这是长此以来支撑中国君主制度广厦的两大支柱。”〔46〕李明还列举了几条重要的限制君主滥用权力的限制措施。

魁奈在文章开篇就对君主专制进行界定,将君主专制分为合法的君主专制和不合法君主专制。他认为中国君主是专制的君主,“因为中国的君主独掌大权”,虽然“欧洲人对中国政府怀有一种不好的印象;但是我从有关中国的报告中得出结论,中国的制度系建立于明智和确定不疑的法律之上,皇帝执行这些法律,而他自己也审慎地遵守这些法律”〔47〕。所以,中国的君主专制是合法的君主专制。

魁奈批评英国《世界通史》的作者所谓“世界上没有什么权力人物比中国的皇帝更加专制”的论调。他说:

如果他们所谓的专制主义,意味着这个绝对权力必须正确地遵守各项法律和基本准则,那么,在中国确实没有什么人类权力能够阻止皇帝的权力。……但是,如果这些史学家们认为皇帝所拥有的权力是专横武断的,并且凌驾于国家的法律之上,那么他们就是忽略了这个事实,即中国政府的基本法是建立在如此无可非议的和如此受到重视的自然法的基础之上;自然法的存在使君主不敢违法作恶,能够保证他合法地行使职权,保证最高权力人物积德行善。〔48〕

李明称:“中国的古圣先贤确立了仁的原则:好的统治者应该是子民的父母,而不应当是高踞宝座受奴仆供养的主子。因此,自古以来皇帝又被称为大父,在所有称号中,这是他最乐意接受的。……只有皇帝爱民如子,人们才会对他歌功颂德。”〔49〕

魁奈则称:“中国的皇帝从不滥用这种遵从而对自己的人民施行暴政。”“正如人民应当孝顺地服从于他们的君王一样,君王反过来也应当像父亲一样热爱他的人民。”〔50〕

李明认为,撰写实录对皇帝是有约束的。

那些被选拔的博学之士不偏不倚,要仔细记录下皇帝的一言一行,他们各司其职,用活页纸将事情逐一记录后投进一个留有小孔的柜子里,而决不能到处张扬,善恶好坏一律如实记载。……皇帝在世期间,抑或该皇室执掌社稷期间,这个柜子永远也不会打开,以免他们担惊受怕或者被寄予厚望。通常江山易手后,人民才将这些特殊的备忘录资料收集起来,比较斟定,钩沉史实,编撰皇帝实录。〔51〕

魁奈引用了这段话,但目的是说明中国人历史的可信,是“为了避免这些在我们的史学家中如此常见的各种缺陷,中国人采取的预防措施”〔52〕

中国君主的专制权力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李明列举了六方面的权力:官吏的任命权、征收赋税权、宣战权、缔约权、对死者的封赏权及修改文字等的权力。但是魁奈却只关注皇帝的征税权。因为李明虽然提到皇帝有权力征税,但更强调皇帝对这一特权的审慎运用和好的传统:

皇帝有征收赋税的权力,然而,皇帝很少行使这一权力。……皇帝甚至还有每年给一两个省份减免赋税的传统,尤其是那些遭受歉收的省份。〔53〕

魁奈所处的法国社会面临的一个很大的弊病就是赋税繁多,老百姓苦不堪言,作为经济学家的魁奈对此深感忧虑。所以,中国就成了他表达自己开明专制的理想对象。

而且,中国的君主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还很有效率。李明告诉欧洲人:

说起来有点玄乎,皇帝哪有时间去审理这样一个地域辽阔的国家的案件呢?其实,战争和与外邦谈判的事儿皇帝都不用操心,而在欧洲的朝廷中这些均主要靠国王拿主意。何况各种案件早已经过了详细审理,皇上可以轻而易举、一目了然地作出判决,因为中国的法律简单明了、毫无内容。所以皇上每天花上两个时辰就足以批阅所有判词,而如果中国也施行其他法律的话,三十个国王也不为多。〔54〕

魁奈则称:

可能难以相信中国皇帝有时间亲自处理这样一个广袤帝国的各种事务,并获得那些由他任命去担任闲职的大批官吏,或那些谋求获取官职的人的效忠;然而在那里却保持着如此奇迹般的良好秩序,各种法律被如此出色地用来对付所有困难,以致一天有两个小时即足以履行他的全部职责。〔55〕

(二)“合法”也表现在各级官吏权力的限制

在明清的政治权力体系中,除了皇帝,权力较大的就属六部了,所以“中国的皇帝担心他们的权力过大而削弱了皇权,又担心他们对国家图谋不轨,首先便对他们进行了分权,使之彼此约束,相互制衡”。李明举例:“有战事的时候,兵丁的数目、将官的任免、军队的行进由兵部,而军饷的支付却隶属于户部的职能范围。因而,国家大事一般都与好些名官员有关,有时还牵涉到所有的官员。”〔56〕魁奈引用了此例,并且很是欣赏。在第五章“关于权力”时,特别提道:

应当注意到,这类机构的设置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过的而形成的政策的成果,旨在维护中央集权制的权力隶属于元首一个人,以防止这些机构有损于皇帝的权力或者密谋国家。〔57〕

除了各部之间权力相互限制外,皇帝还委派官员到各部监督日常事务。“该官员不属于各部编制,但他要参加各种朝会,人们得向他汇报政务。……他既可以暗中给六部提出警告,也可以公开指陈官员们在政务上和私生活中犯下的过失……这些官员被称为‘阁吏’,连亲王也畏之三分。”〔58〕

魁奈称:

朝廷还指派一名监察官员负责查询各个行政机构所发生的各种事情;虽然无发言权和表决,却参加所有会议,而且各个行政机构所作出的一切决议都要通知他。他向朝廷秘密提出奏书,或者甚至是公开指责那些犯有错误的官吏,不仅对他们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所犯的错误提出批评,还对他们在私生活中所犯的错误予以指责;包括他们的行为举止、言谈话语和禀性习俗,都受到严密监视。这些被称作考吏肃的监察官吏,甚至面对皇亲贵族和皇帝本人,也是无所畏惧的。〔59〕

地方官的权力也受限制。“地方行省则由巡抚统治,每位巡抚统治一个行省。……此外,这些行省还要接受总督的管辖,总督治理两三个行省,有时甚至还达到四个。欧洲没有哪个国王的邦国有这些总督统治的地域广阔。尽管他们的权力看来很大,但根本不影响巡抚的权力。他们的权限分工明确,从来不会有权力冲突。”〔60〕

魁奈的引用稍微改动:

至于各省,它们直接由两类地方长官进行统辖;较低一类的地方长官只管辖一个省并居住在该省首府内,但这类省级地方官又得听命于被称作总督的更高一类地方长官,总督同时管辖两个、三个甚至四个省。无论这些地方长官拥有什么权力,他们各自的权限都得到明确的规定,因而从未发生过有关越权的争端。〔61〕

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限制,皇帝还可以亲巡。李明举了一个关于康熙亲巡发生的事情(见前引)。魁奈引用了这个例子,并通过这些例子来批评孟德斯鸠。孟德斯鸠称:“人们曾经想使法律和专制并行,但是任何东西和专制主义联系起来,便失掉了自己的力量。中国的专制主义,在祸害无穷的压力下之下,虽然曾经愿意给自己带上锁链,但都徒劳无益!它用自己的锁链武装了自己,而变得更为凶暴。”〔62〕而魁奈通过这些例子表明,中国从皇帝到地方官吏都在法律的限制下,这就可以避免暴政的产生,所以,“当一个政府小心翼翼地防范各种悄悄侵入的陋习,并严惩违法分子时,不应当将这些陋习本身算在这个政府的账上,也不应当利用政府对于违法者的严惩来反对这个政府。那些扰乱社会秩序的人的违法行为,并不是整治这些违法行为的政府本身的缺陷。或者说,难道可以利用丧失人性的不法之徒作为借口,来诋毁最为优秀的政府吗?”〔63〕

(三)“合法”还表现在中国的司法审判中

在17世纪的法国,法官的职位是世袭的,也可以买卖(孟德斯鸠的法官职位就是继承所得,而后又高价卖出的)。司法中的不公和腐败随处可见,而且,司法程序繁琐,使得不少无钱无势力之人即使遇到伤害也不敢诉诸法律。李明非常欣赏中国的审判制度。因为在中国,“审理案子不要酬金。法官这一官衔并不值钱,他有固定的薪俸,不能向当时双方索取财物。穷人打官司倒得到了方便,不至受到强人的不义欺压,也不至于穷人气短而听凭对方为富不仁”〔64〕。而且,

法律还允许官员按照如下程序处理官司:不管官员品阶高低,一概不需要向当事双方了解案情,这些手续都毫无用处。不管在什么地方,只要他看见出了乱子,就可以惩罚人们。街头也好,路上也罢,室内亦然,他可以逮捕赌棍、拘禁莽汉,可以命随行差役杖责二三十而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起诉。随后,他又照旧赶路,一切如常,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过。但人们还是可以到高一级衙门告状,案件在那儿会重新审理,一般也会进行新的惩罚。〔65〕

为了保证官司的公正,中国人还可以选择审判机关,这对欧洲人来讲确实是很有诱惑力:

当事方可以就一般案件向任何一名官员申诉,即便初审也是如此。例如,住在第三级城市——县城的居民可以直接向省会的巡抚甚至总督告状,而不经过知县的审理。〔66〕如果有高一级的官员参与审案,下属官僚则不敢贸然打听情况,尤其是审理结果还没有下达的时候,情况更是如此。如果是终审的话,巡抚还要根据案情的性质请示北京的刑部。刑部各衙门负责案件审查工作,而后再就详情汇报尚书。尚书征求完侍郎的意见后,就将判词转呈阁老,以供御览。有些时候皇帝还要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有时候他却马上朱批判词。刑部以皇上的名义确定逮捕日期后,则通知督抚宣告执行。此类判词一般是不可更改的,人们称之为圣谕,也就是说是不偏不倚、公正无误的。〔67〕

李明对中国审判制度的论述大部分被魁奈引用。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第六章第一节“审判机构”时,魁奈就声称:

没有什么比这种支持正义的方式更令人称赞的了;因为准备审判事宜是一种例行公事而不索取费用,因为审判官员的薪水是固定的,所以人们根本不必花费什么钱就得到公平的处理。在一般情况下,私人可以向自己所在地区的法庭投诉;……他可以直接向他所在省份的最高地方长官甚至是总督上诉;一旦上级审判官员受理了一桩案件,下级审判官员就不得参与审理这一案件,除非上级审判官将这一案件转交给他们处理。……对于重要的案件,允许人们不服总督的判决而直接向北京的最高法庭上诉;最高法庭只有在上奏皇帝批准后才能作出判决,有时皇帝本人在掌握了一切确凿可靠的调查资料以后,亲自判决。这种判决以皇帝的名义签发并且派人送交该省总督,饬令他负责监督这一判决的执行。这样一种特殊形式的决定是最终判决;它以神圣的戒律形式出现,也就是说,它成为一项无可争辩、公正无私的法令。

……

地方法官一旦掌握了案情,他就能当场处置罪犯。如果地方法官亲眼看到街道上、房屋里或公路上有什么骚乱现象,或者碰上赌徒、酒鬼或者流氓无赖,那他不加审讯就立即让他的随员给违法者20或30大板的杖罚,处罚后他再继续上路。不过,这些违法者可能还会由于那些受他们欺侮的人的上诉而被传唤到法庭;这时,将会按照正常程序对违法者进行审讯,并且只会以对他们的严厉惩处而告终。〔68〕

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第六章第二节“刑罚”中,不少内容也从李明著作中概括出来。如李明在谈到小偷时,顺便提道:

如果人们抓住他们,而他们又携带武器,就可以将他们处死;如果他们未带刀枪,不能伤人或杀人,可根据他们盗窃物品的价值对他们施以其他某种体罚;如果在被捕时,他们还未窃到任何东西,法官也就罚打三十或四十大棍而已。〔69〕

魁奈谈论刑罚时称:

按照法律,对于被捕获的武装盗贼,应当处以死刑;如果不是武装盗贼,则根据他们盗窃的性质论处而不会使其丢掉性命,如果他们盗窃企图未遂,仍施以同样的惩罚。〔70〕

对犯人的惩罚,魁奈也多处引用李明的著作。如:李明称中国“最普通不过的是杖刑。挨的杖数不到四五十时,便称为父罚;不管是臣子还是庶民老百姓都免不了要挨打,这甚至不是一件丢脸的事”〔71〕。而魁奈却据此认为:“中国的刑法是相当宽大的。……杖刑是最轻的处罚,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者便受到这样的惩罚,这种惩罚没有什么令人感到耻辱的。”〔72〕


三、其他方面的影响

魁奈对李明著作的引用还有许多。如在谈到驿站时候,李明称:

驿马传书是否准时事关重大,所以地方官员必须维护所有的驿道,以保畅通无阻。皇帝为了有效地督促地方官维护驿道,有时故意放出话说他要到某些省份巡游。这样,巡抚就会不遗余力地修桥补路,如果掉以轻心,轻则会被查抄家产,重则会丢掉性命。

有一天我途经陕西省的一个小县城,听说知县在失望之余刚刚上吊自杀,因为皇帝要取道当地回京,而他已经来不及修路了。〔73〕

魁奈稍加改动:

每位官吏负责监督他所管辖地区的公共道路的维护,稍有疏忽便会受到严厉惩处。一位官吏在修护皇帝必经的御道时未能表现得尽心尽力,于是他宁可去自尽,以免遭受必将加于其身的令人羞辱的惩罚。〔74〕

李明谈到中国没有世袭制度,督抚大员去世后,其子女不能继承其官职,他们也要向别人一样兴家立业。如果没有父辈那样的德行和才具,即使有高贵的姓氏,同样不能给自己带来什么一官半职。〔75〕

魁奈在谈“公民的等级”时,便以此开头。

中国没有世袭贵族,一个人的功绩与才能是他获得的唯一标志。帝国丞相的子女纵使拥有财富,却不得享有特殊的照顾……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财产,但要接替父亲的官职和享有他父亲的声望,就必须沿着他父亲走过的同样道路,逐步使自己得到提升;因此儿子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求学上,以此作为获取功名的唯一途径。〔76〕

李明称赞中国历史古老:

中国人是世界上一个十分古老的民族,正如文明几乎无从找到那些巨大的河流的源头一样,中国人的起源也是难以发现的。〔77〕

魁奈在第一章第二节“中华帝国的起源”一开始就称:

时间的消逝隐没了万象,却从未中断中国人的源流。〔78〕

李明称赞中国宗教信仰古老、纯洁,甚至堪为基督徒的表率。〔79〕魁奈也基本引用了李明的观点,称:“中国崇尚和祭祀天帝延续达许多世纪,却未受到偶像崇拜的任何影响”〔80〕,“必须指出,在长达2000多年的时间内,中国始终是在上帝的名义下,尊崇和敬奉一个至高无上的生命体或宇宙万物的主宰,其中看不到一点偶像崇拜的痕迹。直到孔子以后的某些世纪里,才从印度传入了佛(如来佛)的塑像,而偶像崇拜者也开始侵蚀这个帝国”〔81〕

李明介绍了中国的印刷术:

(印刷术)与我们的多少有些不同。由于我们只有极少的字母,而且把它们组合可以写出大部头的书,对我们来说,用不了多少字母就够了,因为,用于前几页的字母在其他各页中依然可以使用。中国字的不可思议的数量妨碍人们这样使用,除非在某些极少的字可以进入的有关皇宫及皇宫的登录楹联等极为局限的方面;在所有其他情况下,他们找到把字刻在木板上的更为方便的办法,而花费也便宜多了。

他们的操作如下。想印书的人首先请一位出色的书法大师为其抄写。木刻师将每页书粘在一块非常平滑的板上,然后用雕刻刀依样一笔一画认真刻在板上,忠实到刻板上的字与原文一模一样,分毫不差。以至于印刷质量的好坏取决于是否雇佣了一个好的书法家。木刻师的技巧是如此高明,当使用同样的纸和同样的墨时,简直不能辨别哪个是印刷的,哪个是手写的。〔82〕

魁奈只是稍加改动:

中国人的办法与我们的完全不同。我们的字母表仅由少量字母组成,字母的搭配和组合便构成单词。因为字母表从头到尾只有24个字母,就要对字母进行多样、重复和更新的排列,结果这些字母中的每一个都有许多构词形成足以组成最大数量的单词。在中国则与此相反,汉字的数量几乎是无穷无尽的,因为那种语言类型不是频繁地重复使用同一汉字。在那里,铸造80,000个汉字大概是相当昂贵的,并且无疑要花费不少时间。这种困难便导致了另一种印刷术的产生,其印刷方式如下:要付印的著作由字体隽秀的抄写人誊清抄本;镌版匠将这个抄本粘贴在一个经过细心磨刻的硬木板上;他用镌刻工具刻出字体的笔画并将木版上的所有空余部分去掉和修平,不留下任何多余的痕迹;这样,要付印的著作抄本有多少页,他就镌刻多少印版;从事这项镌刻工作是如此精细,以致人们几乎难以分辨印本和原抄本。〔83〕

其实,在魁奈的《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还有不少内容来自李明的《中国近事报道》,可以说,《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是对《中国近事报道》中政治制度部分的突出介绍,魁奈只是把从李明那里获得的中国材料按照自己的理论体系进行编辑整理。由于魁奈的地位和影响力,这些材料就被突出、强化而影响深远,使之成为“崇尚中国运动的顶峰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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