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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与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摘要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起源》与《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摘要》密不可分。[204]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起源》,就需要厘清《起源》与《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摘要》之间的关系,以了解《起源》在哪些方面吸收了后两部著作的成果,又在哪些方面有所超越。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全名为《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

起源》与《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摘要》密不可分。一方面,《起源》写作的直接目的便是运用唯物史观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古代社会》,并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不仅《起源》的副标题“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直言了这一点,而且恩格斯为《起源》1884年第一版所写的序言也明确指出:“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遗愿。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我这本书,只是稍稍补偿我的亡友未能完成的工作。”[203]另一方面,《起源》的写作以《〈古代社会〉摘要》为基础。恩格斯在《起源》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明确指出,他手中有马克思写在摩尔根一书的详细摘要中的批语,这些批语他在相关地方便加以引用。[204]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起源》,就需要厘清《起源》与《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摘要》之间的关系,以了解《起源》在哪些方面吸收了后两部著作的成果,又在哪些方面有所超越。而由于《起源》是在《〈古代社会〉摘要》的基础上写作而成,《〈古代社会〉摘要》又是马克思根据摩尔根《古代社会》所作的摘要,因此要厘清《起源》与《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摘要》之间的关系,就需要首先对《古代社会》的框架内容、贡献不足等进行深入分析,其次对《〈古代社会〉摘要》与《古代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认真梳理,在此基础上将《起源》与《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摘要》相对比,以更深刻地理解《起源》与后两部著作的异同。

(一)摩尔根的《古代社会》

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全名为《古代社会或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的研究》。该书名指明了该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在摩尔根所处时代,关于人类早期状况的研究,已经倾向于得出一种结论,即:“人类是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迈步,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205],但关于人类是如何从蒙昧社会经由野蛮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还没有出现确切的证据。而摩尔根所做的,便是在多年田野调查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试图从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政治观念的发展、家族观念的发展和财产观念的发展四个方面,还原人类从蒙昧社会经由野蛮社会发展到文明社会的进步路径,用“证据”[206]恢复人类早期历史的原貌。正因为此,恩格斯称摩尔根为“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尝试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的系统的人”[207]

1.《古代社会》的框架与内容

《古代社会》由一篇序言和四编内容组成。

在《古代社会》序言和第一编“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中,摩尔根阐明了他写作本书的目的,即以发明和发现与各种社会制度(其中主要是家族制度)的进步为线索,为人类从发展阶梯的底层起步,逐步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发展历程提供证据。[208]在发明和发现的进步这条线索中,他以生存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为依据,将人类历史区分为蒙昧、野蛮和文明三个阶段,并进而把蒙昧和野蛮两个阶段又各划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时期;在各种社会制度的进步这条线索中,鉴于他认为“各种社会制度……都是从少数原始思想的幼苗发展出来的”[209],因此他指出将从“政治观念、家族观念、财产观念的发展”[210]三方面展开,但其中“主要证据则得自体现某些思想感情发展过程的家族制度”[211]

在第二编“政治观念的发展”中,摩尔根指出,就政治方式是一种“明确的、有系统的社会组织”[212]方式而言,人类的经验只产生过两种政治方式,一种是氏族社会,另一种是政治社会。氏族社会以人身和氏族制度为基础,体现为氏族、胞族和部落等组织形式,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个人与氏族、部落的关系来体现的,这些关系纯粹属于人身性质;政治社会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体现为乡、县、国家等组织形式,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个人与地域的关系来体现的,这些关系纯粹属于地域性质。氏族社会属于古代社会,政治社会属于近代社会。[213]但与此同时,摩尔根指出,谈到政治观念的发展时,就不得不提以性别为基础的婚级[214],它是“比氏族更早、更古老的组织……氏族的胚体看来即孕育在这种组织之中”[215],“它比迄今所知的任何社会形态更为原始”[216]。摩尔根以易洛魁人和希腊人、罗马人为例,探索了氏族制度的发展历程,指出母系氏族是氏族制度的原始形态,父系氏族是氏族制度的最终形态,并以希腊人、罗马人为例描绘了氏族社会向政治社会的演变。

在第三编“家族观念的发展”中,摩尔根从亲属制度入手,首次绘出了家庭由血缘家庭经由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父权制家庭发展成专偶制家庭的人类经验记录[217]。摩尔根认为,家庭的发展“也许能比其他制度更加明确地揭示人类从原始蒙昧社会的深渊、经过野蛮社会而到达文明社会的这一进步所遵循的渐进的阶梯”[218],更容易使人们看到人类从蒙昧社会进化到文明社会的整个历程。与此同时,摩尔根通过对氏族历史的探索,说明了氏族起源于普那路亚家庭。

在第四编“财产观念的发展”中,摩尔根指出财产观念的产生“与获得生存资料紧密相连”[219],发明和发现的进步将促进财产种类、数量的增加,财产种类、数量的增加又“必然促进有关它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某些规则的发展”[220],因此,“财产的发展,与发明和发现的增加,与标志着人类进步的几个文化阶段的社会制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联系。”[221]摩尔根以财产在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直至文明时代的发展为线索,阐述了财产种类、数量由少到多,财产所有权由公有到私有,财产继承权由氏族成员继承到同宗亲属继承再到子女独享继承,占有财产的欲望由无到有、直到成为支配文明种族心灵的主要欲望的发展历程。

2.《古代社会》的贡献与不足

《古代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贯穿了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思想,并到发明和发现及各种社会制度的进步中去寻找人类“从发展阶梯的底层开始迈步,通过经验知识的缓慢积累,才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依据,不但填补了人类原始社会研究方面的诸多空白,而且重新发现和验证了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为此,恩格斯评价道: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是“划时代的少数著作之一”[222],“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223]。“摩尔根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主要特点上发现和恢复了我们成文史的这种史前的基础,并且在北美印第安人的血族团体中找到了一把解开希腊、罗马和德意志上古史上那些极为重要而至今尚未解决的哑谜的钥匙。[224]具体来讲,《古代社会》的主要贡献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提出了以生存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为线索的人类社会分期法。摩尔根以生存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为线索将人类社会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并进而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将前两个时代中的每一时代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关于这种分期法,恩格斯给予高度评价,指出:“摩尔根是第一个具有专门知识而尝试给人类的史前史建立一个确定的系统的人;他所提出的分期法,在没有大量增加的资料要求作出改变以前,无疑依旧是有效的。”[225]“摩尔根的著作描绘的这幅人类经过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达到文明时代的开端的发展图景,已经包含足够多的新特征了,而尤其重要的是,这些特征都是不可争辩的,因为它们是直接从生产中得来的。”[226]

第二,确定了氏族制度由母权制氏族向父权制氏族演变的发展历程。摩尔根通过对易洛魁人的研究,证明母权制氏族是氏族制度的原始形态,父权制氏族是氏族制度的最终形态。恩格斯指出:“确定原始的母权制氏族是文明民族的父权制氏族以前的阶段的这个重新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的意义一样。……这样就在原始历史的研究方面开始了一个新时代。母权制氏族成了整个这门科学所围着旋转的轴心;自从它被发现以后,人们才知道,应该朝着什么方向研究和研究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去整理所得的结果。”[227]

第三,恢复了原始家庭形式,厘清了氏族与家庭的先后关系,绘制出家庭史的略图。摩尔根根据亲属制度恢复了原始家庭形式,厘清了氏族与家庭的先后关系,指出氏族产生于普那路亚家庭,首次绘出家庭史的略图。恩格斯认为,这一略图“在目前已知的资料所容许的限度内,至少把典型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初步确定下来了”[228]。摩尔根的研究反驳了当时对家庭和氏族的流行看法,即“认为父权制家庭——拉丁式的或希伯来式的——是原始社会的典型家庭。……氏族……被……认为在时间上是在专偶制家庭之后……被看作是家庭的集合体”[229]

第四,证明了私有制并非从来就有。摩尔根在多处指出,人类最初实行共产制生活,例如:“共产制生活方式看来是起源于血缘家庭的需要,它在普那路亚家庭中继续存在,而在美洲土著中继续存在于对偶制家庭中,一直实行到他们被发现的时候。”[230]“易洛魁人……建造能容5个、10个、20个家庭的长形的共同住宅,而每个住宅都过着共产制的生活”[231]。“蒙昧人的财产是微不足道的……土地归部落公有”[232],等等。

第五,证明了国家并非从来就有。摩尔根以大量田野调查和资料研究为基础,描述了“一种尚不知国家为何物的社会的组织情况”[233],阐明了“原始时代——国家产生以前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234],证明了国家并非从来就有,勾画了人类社会从以性别为基础的婚级组织到以亲属为基础的氏族社会再到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的发展历程。

第六,“对现代社会提出了直接的共产主义的要求”[235]。摩尔根指出:“自从文明时代开始以来所经过的时间,只是人类已经经历过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只是人类将要经历的生存时间的一小部分。社会的瓦解,即将成为以财富为唯一的最终目的的那个历程的终结,因为这一历程包含着自我消灭的因素……这(即更高级的社会制度)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236]尽管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在上述方面体现出了它的进步性,但由于摩尔根毕竟只是一个自发的唯物主义者,而不是自觉的唯物主义者,因此,《古代社会》一书仍存在着许多唯心主义的因素和痕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尽管摩尔根试图到发明和发现及各种社会制度的进步中去寻找人类逐步从蒙昧社会上升到文明社会的发展历程,体现了唯物主义的方法和视角,但是他却认为“各种社会制度……都是从少数原始思想的幼苗发展出来的”[237],因此他全书四编的编名分别为“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政治观念的发展、家族观念的发展、财产观念的发展”[238],体现着唯心主义的痕迹。

第二,《古代社会》全书的编排顺序为“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政治观念的发展——家族观念的发展——财产观念的发展”,除第一编外,后三编的排序体现的是从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的排序线索,体现了摩尔根唯物主义观点的不彻底性。

第三,在《古代社会》结尾处,摩尔根把文明社会的出现、人类野蛮的祖先和更远的蒙昧祖先的劳动、试验、成功等都看做是上帝计划的一部分,也是唯心主义痕迹的表现。他说:“当我们认识了人类在地球上的存在之长久,人类在蒙昧社会和野蛮社会所经过的沧桑变化,以及人类必须取得的进步之时,我们也许会觉得文明社会如果再推迟几千年才出现,而不是像上帝安排的那样出现于它实际出现的时刻,也是很自然的事情。……我们的野蛮的祖先和更远的蒙昧祖先……他们的劳动、他们的实验、他们的成功,都是上帝为从蒙昧人发展到野蛮人、从野蛮人发展到文明人而制订的计划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40]

(二)《〈古代社会〉摘要》与《古代社会》[240]

在《资本论》使唯物史观在文明社会及其之后的部分得到科学验证之后,系统验证唯物史观,使其在史前史中也成为科学,便成为马克思恩格斯面临的主要任务。1877年,《古代社会》的出版为马克思恩格斯完成这一任务提供了经验素材。因此,马克思一经发现《古代社会》,便在仔细研读的基础上作了详细的摘录和批语,形成了《〈古代社会〉摘要》。《摘要》既吸收了《古代社会》中一切有科学价值的篇章和思想,又依据唯物史观对原书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剔除了书中的错误观念和不正确说法,补充了马克思了解到的其他材料。

1.《摘要》对《古代社会》的调整、纠正与质疑

第一,对《古代社会》篇章结构的调整。如前所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最大问题是他的自发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抛开“智力发展”、“观念的发展”、“上帝”等表述不说,这种不彻底性还体现在《古代社会》的篇章结构设计中。因为“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政治观念的发展——家族观念的发展——财产观念的发展”的结构设计体现的是一种“从生产技术的发展到政治观念的发展再到家庭形式的变化和私有制的产生”[241]的先唯物(从生产技术的发展到政治观念的发展)后唯心(从政治观念的发展到家庭形式的变化和私有制的产生)的顺序。马克思在《摘要》中将这种篇章结构调整为“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家族观念的发展——财产观念的发展——政治观念的发展”,纠正了摩尔根唯物主义观点的不彻底性,呈现出唯物史观的观点,即原始社会建立在两种生产即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本身的生产的基础之上;私有制催生了阶级和国家,导致了氏族制度的灭亡。此外,《摘要》还完全略去了原书的第一编第三章,即《人类发展进度的比例》。

第二,对《古代社会》不准确观点的纠正。在谈到蒙昧社会的财产时,摩尔根将取火钻列为较次要的发明,对此,马克思发表了不同观点,指出:“与此相反,一切与取火有关的东西都是主要的发明!”[242]摩尔根认为,“一切生物之中,只有人类可以说达到了绝对控制食物生产的地步。”[243]马克思对此表示怀疑,在《摘要》中打了问号和叹号,并用竖线标出。摩尔根认为被保护人从一开始就是平民的一部分,尼布尔则否认这一点,马克思评论道:“摩尔根认为被保护人从一开始就是平民的一部分,这是不正确的;尼布尔说的是对的。”[244]

第三,对《古代社会》引用的部分人物的观点的质疑和批判。马克思在《摘要》中运用唯物史观观点对资产阶级古史学家格罗特关于希腊人的很多观点提出了质疑和批判,例如在摩尔根引述格罗特《希腊史》中的描写“整个体制的基础是户宅、炉灶或家庭”[245]之后,马克思评论道:“‖格罗特说希腊人的社会制度的基础是……‘户宅、炉灶或家庭’,这是荒谬的。‖”[246]在摩尔根说:“格罗特先生对希腊氏族的看法,……似乎表示希腊人的氏族并不比当时存在的神话更古……”[247]之后,马克思指出,“‖格罗特先生应当进一步注意到,虽然希腊人是从神话中引申出他们的氏族的,‖但是这些氏族比他们自己所创造的神话及其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248]在摩尔根引用格罗特关于氏族制度的起源话语之前,马克思所加文字为:“‖这位庸人学者对氏族的起源作了如下的说明:‖”[249]。此外,马克思关于格罗特的评论还有:“‖(这是怪事吗,格罗特先生?),‖”[250];“‖(格罗特先生,这在比较卑微的氏族那里真十分奇怪啊!);‖”[251];“‖(亲爱的先生!不是观念的,是物质的,用德语说是肉欲的!)‖”[252]等。在摩尔根引述普卢塔克的话“为了使汹涌而来的杂乱人群不致给共和国带来纷扰和混乱,他第一次把人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时,马克思在“人群”二字后加评注道:“‖[这是普卢塔克的虚构,当时并不存在这样的‘人群’]‖”[253],等等。

2.《摘要》对《古代社会》的吸收和借鉴

由于马克思摘录《摘要》的主要旨意在于使唯物史观在史前史中成为科学,因此马克思在摘录《摘要》时,头脑中已经有了一条清晰地寻找他所需材料的线索,这从他在摘录内容中所划的着重线以及竖线可以看出,即着重摘录了人类社会分期法、家庭与氏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等相关内容。

第一,人类社会分期法。马克思基本摘录了摩尔根以生存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为线索将人类社会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并进而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将前两个时代中的每一时代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分期方法,只在个别地方提出了疑问,如在“一切生物之中,只有人类可以说达到了绝对控制食物生产的地步”[254]中,马克思对“绝对控制”的说法提出了疑问。

第二,家庭与氏族的起源。马克思在阅读《古代社会》之前,受当时历史科学的局限,认为“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255],在原始社会和早期部落制中,最初先是形成为“家庭”,然后从家庭发展和扩大而成为“氏族”。但在阅读《古代社会》并作相关摘录后,马克思意识到人类经历了由最古的没有家庭的过着杂交的原始群的生活——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父权制家庭——专偶制家庭的发展历程。在关于氏族与家庭的关系方面,马克思已经产生了新观点,意识到“氏族的自然起源在于普那路亚家庭”[256];“家庭不能成为氏族组织的单位”[257];“在氏族社会的组织中,氏族是基本组织,它既是社会体制的基础,也是社会体制的单位;家庭也是一种基本组织,它比氏族古老。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在时间上早于氏族而存在;但家庭不是{社会制度的}有机系列中的一个环节”[258];“按起源来说,氏族要早于专偶制和对偶制家庭;它是和普那路亚家庭大致同时的东西,但是这些家庭形式没有一个是氏族的基础。每一个家庭,不管是古老的或不是古老的,都是一半在氏族之内,一半在氏族之外,因为丈夫和妻子属于不同的氏族。”[259]

第三,私有制与阶级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提出,私有制是“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解体过程中发展起来的”[260],“是从积累的必然性中发展起来的”[261],“真正的私有制只是随着动产的出现才开始的”[262]。《古代社会》为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主张提供了论据。带着这一思路,马克思在摘录《古代社会》时注重摘录了那些与共同体逐渐解体,私有制逐渐产生相关,尤其是与土地由公有到私有和个人财产逐渐增加相关的内容,并将这些内容用着重线或竖线标出,以便于再次阅读。例如,在共同体逐渐解体,私有制逐渐产生方面,他摘录了以下内容,“在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中,都必然流行生活上的共产制,因为这是他们生存的必要条件。”[263]“共产制生活方式看来是起源于血缘家庭的需要,它在普那路亚家庭中继续存在,而在美洲土著中继续存在于对偶制家庭中,一直实行到他们被发现的时候。”[264]“对偶制家庭常常居住在一座房子里……构成一个共同的家户……在生活中实行共产制的原则。”[265] “专偶制家庭……用动产和不动产的个人所有权代替了共同所有权”[266]。在土地由公有到私有、个人财产逐渐增加方面,他摘录如下:“蒙昧人的财产是微不足道的:粗糙的武器、织物、家什、衣服、燧石制的、石制的和骨制的工具以及‘个人的装饰品’,这就是他们的财产的主要项目……土地归部落公有,而住房则为居住者共有。”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栽种玉蜀黍和其他植物……导致了耕地或园圃这种新财产的产生。虽然土地为部落公有,但耕地的占有权这时则被承认属于个人,或某个集团,成了继承的对象。……继承法……不……容许耕地脱离氏族占有。”[267]在野蛮时代中级阶段,“个人财产显著增加,个人对土地的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土地仍然是部落公有,但此时已划出一部分作为维持管理机构之用,另一部分则用于宗教方面,还有更重要的一部分,即人民借以为生的部分,则在各氏族之间或住在同一村落的各公社之间分配。没有人对土地或房屋拥有个人所有权,任何人都无权把它们当作自由财产任意出卖和出让。土地为氏族或公社共有……‘他们共同占有土地,但是一个人开垦了一块土地之后,他就对这块土地拥有了个人权利,可以把它出卖给公社的任何人’”[268]。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个人所有的巨额财产……到处都可以看到,但是,旧有的土地共有制除了部分的情况以外还没有被个人所有制取代。”[269]“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末期,占有形式有两种倾向,即国家占有和私人占有。在希腊人那里,土地有些仍为部落共同占有,有些为胞族共同占有供宗教之用,还有一些为氏族共同占有,但大部分土地都已归个人占有了。在梭伦时代,雅典社会还是氏族社会,土地一般已被个人占有,人们已学会了抵押土地。……罗马部落最初定居的时候起,就存在着一种公有土地,即……{罗马公有地}; 同时又有库里亚占有的供宗教之用的土地以及氏族和个人占有的土地。在这些社会团体消亡以后,它们共同占有的土地逐渐变成了私有财产。……这几种所有制形式表明,最古的土地所有制是部落共有;土地耕作开始以后,一部分部落土地便分配给各氏族,每一氏族都共同占有一份土地;此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分给单个人份地,最后就成为他们个人所有。动产一般都是个人所有。”[270]与此同时,马克思摘录了《古代社会》中将私有制与阶级的产生联系起来的内容,并用竖线标出,如:“梭伦……按照财产的数量把人民分为四个阶级。……属于第一阶级的是土地收入为500单位颗粒产品和液体产品的人。……第二阶级是那些收入为300单位的人,他们被称为骑士,服骑兵役。第三阶级是收入颗粒产品或者液体产品200单位的人……所有其余公民都归入第四阶级;他们被称为雇工。”[271]第四,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特别是阶级矛盾的产物,“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272]。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中通过例证人类最初的以性别为基础的社会组织——氏族社会——政治社会的发展历程为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提供了论证。从马克思所划着重线和竖线可以看出,他在摘录《摘要》时尤其注重了这条线索。例如,“分为男女两支的级别是社会制度的单位”[273]。“最古老的组织是以氏族、胞族和部落为基础的社会组织。”[274]“在盛行氏族制度的地方——即在政治社会建立以前,——我们发现各民族或部落都组织为氏族社会,都没有超出这一范围。‘国家是不存在的’。”[275]“‖[不管地域如何:同一氏族中的财产差别使氏族成员的利益的共同性变成了他们之间的对抗性;此外,与土地和牲畜一起,货币资本也随着奴隶制的发展而具有了决定的意义。]‖”[276]“公元前509年,有了克利斯提尼的宪法……克利斯提尼把阿提卡分为100个各有明确疆界而名称不同的德莫或城区……有机的地域组织的第二层,是由十个德莫组成的一个更大的地区,被称为地区部落……地域组织的第三层即最后一层,是雅典国家,由十个地区部落组成……人民在一定的地域内融合为政治团体,此时已经完成。”[277]

3.《摘要》对《古代社会》的补充和完善

第一,对专偶制家庭的起源和性质的补充。马克思指出:“‖[傅立叶认为专偶婚制和土地私有制是文明时代的特征。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servitus(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抗。]‖”[278]“‖实际上,专偶制家庭要能独立地、孤立地存在,到处都要以仆役阶级{domestic class}的存在为前提,这种仆役阶级最初到处都是直接由奴隶组成的。‖”[279]第二,对财产与对抗的关系的补充。马克思指出:“‖[不管地域如何:同一氏族中的财产差别使氏族成员的利益的共同性变成了他们之间的对抗性;此外,与土地和牲畜一起,货币资本也随着奴隶制的发展而具有了决定的意义。]‖”[280]“‖[氏族酋长等人由于财富等等已经和氏族的群众处于内部冲突之中,这种情况,在存在着与专偶制家庭相联系的房屋、土地、畜群的私有制的条件下,乃是不可避免的。]‖”[281]“‖[不管地域如何:同一氏族中的财产差别使氏族成员的利益的共同性变成了他们之间的对抗性;此外,与土地和牲畜一起,货币资本也随着奴隶制的发展而具有了决定的意义。] ‖ ”[282]此外,当摩尔根谈到“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反之,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把家庭经过一个长久时期所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有当家庭已经根本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根本的变化”[283]时,马克思补充道:“同样,政治的、宗教的、法律的以至一般哲学的体系,都是如此。”[284]等等。

(三)《起源》与《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摘要》

《起源》与《古代社会》和《〈古代社会〉摘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起源》与《古代社会》

《起源》广泛吸收了《古代社会》的研究成果,如在历史分期问题上,沿用了摩尔根的分期方法;在家庭发展问题上,基本采纳了摩尔根关于家庭史的论述;在氏族发展问题上,采纳了摩尔根关于氏族产生于普那路亚家庭、世系是由母系氏族过渡到父系氏族的主张;在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起源问题上,同意它们不是从来就有的,有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的主张;在关于未来社会制度设想方面,引用了摩尔根的话语,即:“这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285]但与此同时,《起源》又不只是对《古代社会》的客观介绍,它与《古代社会》有着巨大差别,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写作目的不同。《古代社会》和《起源》有着不同的写作目的,这一点恩格斯在《起源》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已经指出,他说:“经济方面的论证,对摩尔根的目的来说已经很充分了,对我的目的来说就完全不够”[286]。那么《古代社会》和《起源》的写作目的又各是什么呢?关于摩尔根《古代社会》的写作目的,摩尔根在《古代社会》序言中说:“如果可能,我们想要知道:人类是怎样度过已往这些一个又一个的时代的?蒙昧人是怎样以慢的几乎觉察不出的步伐前进,而达到野蛮社会的高级状态的?野蛮人又是怎样经过类似的渐进而最后达到文明社会的?我们还想知道:为什么别的部落和民族在进步的竞争中变成了落伍者——有些进入了文明社会,有些停留在野蛮社会,而另一些则仍停留在蒙昧社会?”[287]可以看出,摩尔根写作《古代社会》的目的在于探讨人类社会从蒙昧阶段经由野蛮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发展历程,以及引起不同部落或民族进入或止于不同发展历程的原因。而恩格斯写作《起源》的目的也可以在恩格斯的两段话中找出,即“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遗愿。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限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述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288]“如果只是‘客观地’介绍摩尔根的著作,对它不作批判的探讨,不利用新得出的成果,不同我们的观点和已经得出的结论联系起来阐述,那就没有意义了。那对我们的工人不会有什么帮助。”[289]可以看出,恩格斯写作《起源》的目的一方面是用唯物史观来阐释为什么人类社会经历了从蒙昧阶段经由野蛮社会进入文明社会的发展历程,另一方面是为了对工人有帮助,即为工人阶级提供科学的世界观和思想武器,使他们更好地理解资本主义现在。

第二,篇章设置不同。摩尔根的《古代社会》的四章设置为“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政治观念的发展——家族观念的发展——财产观念的发展”;恩格斯的《起源》的九章设置则为“史前各文化阶段——家庭——易洛魁人的氏族——希腊人的氏族——雅典国家的产生——罗马的氏族和国家——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德意志国家的形成——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这种不同的篇章设置体现了《起源》与《古代社会》的几点根本差异:首先,唯物与唯心的分野。《起源》的九章已经不见“观念”的字样,代之以物质实体,如“各文化阶段”、“家庭”、“氏族”、“国家”、“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等,这表明与《古代社会》篇章题目中的唯心主义痕迹不同,《起源》采用的是彻底唯物主义的线索。其次,研究对象的差别。《古代社会》探讨的主要是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以及向文明时代的过渡,《起源》探讨的则是为什么会发生蒙昧时代到野蛮时代再到文明时代的过渡,而且更重要的是将野蛮时代与文明时代相对比,以突出它们的“显著对立”[290]。再次,经济因素分量的差别。在《古代社会》中,体现经济因素的“财产观念的发展”单独成章,只是全书四部分中的一部分,且篇幅只占全书的5%,尽管在其他三章中也可见到零星的经济因素,但往往是一带而过,没有系统论述;而在《起源》中,尽管经济因素没有单独成章,但却是贯穿全书九章的一条主线,在全书中占有重要地位,为此,恩格斯在研究随着文明的到来氏族社会组织被完全消灭的一般经济条件时说道:“在这里,马克思的《资本论》对我们来说是和摩尔根的著作同样必要的。”[291]

第三,家庭发展史研究的研究目的、研究立足点和研究重点不同。首先,研究目的不同。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家庭观念的发展”编,旨在“说明在专偶制家族之前还有更古的家族形态……无论专偶制家族或父权制家族……基本上都是近代的产物”[292];而《起源》中的“家庭”篇则旨在用唯物史观来阐述摩尔根关于家庭史研究的成果,即“对于在文明时期发展起来的社会制度进行历史的考察”[293]。其次,研究目的的不同决定了《古代社会》和《起源》关于家庭发展史研究的立足点的不同。《古代社会》立足于家庭发展经历的“几个顺序相承的形态”[294],而《起源》则立足于现代家庭——专偶制,旨在通过将“几个顺序相承的形态”与“文明时期”的相应形态作对比,来更好地说明“文明时期”的形态特点。再次,研究目的和研究立足点的不同决定了《古代社会》和《起源》关于家庭发展史研究的重点不同。“对于在文明时期发展起来的社会制度进行历史的考察”[295],是超出了摩尔根的著作的范围的,而恩格斯的《起源》的主要内容则就是“对于在文明时期发展起来的社会制度进行历史的考察”[296]

第四,家庭发展史研究的研究方法的不同。《古代社会》以亲属制度为依据,追溯家庭发展史,尽管在专偶制部分也简略提到了经济因素,但只是一掠而过。关于这种研究方法,摩尔根在“家族观念的发展”编指出:“我所提出的主要命题就是家族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顺序相承的形态”[297],“为了说明这几种家庭形态和婚姻形态的产生,必须介绍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亲属制的内容实质。这些亲属制度具体表现了与此问题直接有关的证据”[298],“本章及以下四章都要用来对这种证据作简要的概述。”[299]《起源》在论述家庭的发展历程时则一直以经济因素为主线,说明引起家庭形式变化的原因和动力,导致的家庭形式的相应特点,以及家庭发展的未来。与此同时,深刻阐述了妇女地位恶化的经济根源。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恩格斯说,“经济方面的论证,对摩尔根的目的来说已经很充分了,对我的目的来说就完全不够,所以我把它全部重新改写过了。”[300]

第五,在氏族研究方面,与《古代社会》相比,《起源》补充了相关材料,并增加了经济方面的论证。首先,在关于希腊和罗马历史的章节中,恩格斯补充了他所掌握的材料,并没有局限于摩尔根的例证;关于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章节,基本上是属于恩格斯的,摩尔根在相关论述中“所掌握的差不多只是第二手的材料,而关于德意志人的材料——除了塔西佗以外——还只是弗里曼先生的不高明的自由主义的赝品。”[301]其次,在世系由女系转为男系问题上,增加了经济方面的论证。尽管《古代社会》也提到“随着私有财产比例的日益扩大,女性世系必然会解体,而男性世系相应地必然会取而代之”[302],但总体而言,《古代社会》更注重说明氏族的结构和特征,对氏族制度发生和发展的经济根源阐述不够。《起源》则运用唯物史观,注重揭示氏族制度发生和发展的经济根源,进而揭示氏族的社会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例如,《起源》指出,“全盛时期的氏族制度……其前提是生产极不发展……因此,人类差不多完全受着同他异己地对立着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这个时代的人们,虽然令我们感到值得赞叹,但他们彼此完全没有差别,他们都还依存于……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脐带。”[303]“希腊人的氏族……决不再是易洛魁人的那种古老的氏族了……母权制已让位给父权制;正在产生的私有制就这样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304]

第六,在私有制、阶级和国家方面,《古代社会》除了在部分章节略带提到私有制和阶级问题,在第二编第十章、第十三章简要介绍了希腊、罗马国家的产生过程外,没有作更多的分析和阐释。而《起源》则以经济内容为线索,系统论述了私有制、阶级起源的原因和过程,用三章的篇幅详细探讨了雅典、罗马和德意志三种主要国家形式产生的政治经济根源,并在第九章中深刻分析了氏族社会组织消亡,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产生的一般经济条件。恩格斯指出,“在英雄时代的希腊社会制度中,古代的氏族……的瓦解已经开始:由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促进了财产积累于家庭中,并且使家庭变成一种与氏族对立的力量;财产的差别,通过世袭贵族和王权的最初萌芽的形成,对社会制度发生反作用……所缺少的只是一件东西,即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保障单个人新获得的财富不受氏族制度的共产制传统的侵犯,不仅使以前被轻视的私有财产神圣化,并宣布这种神圣化是整个人类社会的最高目的,而且还给相继发展起来的获得财产从而不断加速财富积累的新的形式,盖上社会普遍承认的印章;所缺少的只是这样一个机关,它不仅使正在开始的社会分裂为阶级的现象永久化,而且使有产者阶级剥削无产者阶级的权利以及前者对后者的统治永久化。而这样的机关也就出现了。国家被发明出来了。”[305]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各种形式的更替,基本上已由摩尔根描绘出来了;我所要补充的,多半是引起这种形式更替的经济内容。”[306]

2.《起源》与《〈古代社会〉摘要》

恩格斯的《起源》是在《〈古代社会〉摘要》的基础上写作而成,关于这一点,恩格斯在1884年3月24日致卡尔·考茨基的信中已清晰阐明,他说:“摩尔根的书最好在美国订购……一有功夫,我就把这本书为你给《新时代》作一番加工……我本人对马克思担负着这项义务,我可以利用他的札记。”[307]因此,恩格斯在写作《起源》时最大限度地吸收了《〈古代社会〉摘要》的思想,例如,当马克思对摩尔根所说“一切生物之中,只有人类可以说达到了绝对控制食物生产的地步”[308]中的“绝对控制”的说法存疑时,恩格斯在《起源》中便弱化了“绝对控制”的绝对化用词,将其改为“几乎绝对控制”。那么,恩格斯的《起源》与《〈古代社会〉摘要》的思想完全一致吗?有哪些联系和区别?在笔者看来,《起源》与《〈古代社会〉摘要》的思想基本一致,但也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显著差别。

(1)写作目的的差异。马克思十分重视《古代社会》,不仅试图到《古代社会》中去寻找那些能够对论证唯物史观有价值的因素,如原始社会中的家庭形式,原始社会不存在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等,而且“打算联系他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明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309]。但是,马克思的不幸辞世使他未来得及做他所意图做的第二项工作,因此,可以说,从现有的《〈古代社会〉摘要》来看,体现得最为明显的还是马克思的第一个意图,即到《古代社会》中去寻找唯物史观在史前社会的论据。而《起源》则不同,恩格斯在发现了马克思的《〈古代社会〉摘要》后,看到了马克思“打算联系他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310]的意图,因此,《起源》做得更多的不仅是到《古代社会》中去寻找唯物史观的论据,更重要的是用唯物史观来阐释人类早期发展史。

(2)篇章结构的差异。由于《摘要》的写作目的是到《古代社会》中寻找唯物史观在史前社会的论据,涉及更多的是摘录工作,因此,马克思在调整《古代社会》篇章结构的同时,保留了《古代社会》中的篇章名称,并未抹去“智力”、“观念”等带有唯心主义韵味的字眼,而《起源》则由于其写作目的是用唯物史观来阐释包括人类早期发展史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史,因此不仅摒弃了《古代社会》中体现唯心主义因素的“智力”、“观念”等字眼,而且呈现出了全新的篇章结构,尤其是加入了极具升华性的一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3)内容的差异。与《〈古代社会〉摘要》相比,恩格斯在《起源》中进一步补充了他所掌握的关于希腊和罗马历史以及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资料,并以经济为线索,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作出了深入厚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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