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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爆发前教育继续革命的展开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1958年“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全面爆发,教育“继续革命”模式不断展开,大致经历了初步展开以及调整中的延续两个阶段。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在中国实践的“继续革命”模式,主要表现在方针、学制、课程教材、管理等方面,对当时的教育秩序进行“继续革命”。这个规定对于学制改革试验的开展起到了保障作用。可惜不久由于“文化大革命”爆发而夭折。1958年,在“大跃进”的氛围下,“半工半读”的试办工作加快。

从1958年“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全面爆发,教育“继续革命”模式不断展开,大致经历了初步展开以及调整中的延续两个阶段。由于这两个阶段前后相连,后一阶段虽然力图纠正前一阶段的错误,但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并没能达到预期效果。所以,本文将这两个阶段的教育“继续革命”放在一起分析。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在中国实践的“继续革命”模式,主要表现在方针、学制、课程教材、管理等方面,对当时的教育秩序进行“继续革命”。由于方针问题在上文已经作了分析,以下仅从学制、课程等方面做些探讨。

(一)学制“革命”:夭折的试验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和妥当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的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的学制积极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的经验之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252]此后,在“大跃进”形势推动下,全国掀起了中小学学制改革试验的浪潮,各地开始进行缩短中小学学制的试验,主要有[253]: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学五年一贯制;中小学七年制、九年制、十年一贯制,九二制;中学四二制、三二制、二二制、四年制等等。

由于这些试验缺乏统一计划,因此,195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验学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学制改革的试验应该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各省、市、自治区应有领导、有计划地指定个别小学、普通中学进行改革学制的试验;高等学校如修改修业年限须经教育部批准,中等学校修改修业年限也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这个规定对于学制改革试验的开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1960年4月,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作《教学必须改革》的报告,提出:要进行较大规模的教学改革试验;全日制中小学适当缩短年限;准备以10至20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全日制中小学的学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将现行的12年中小学缩短为10年。

到1960年9月,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学制改革试验的学校统计:小学92341所,占这些地区小学总数的14.77%;中学总计3495所,占这些地区中学总数的18.67%。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学制改革的试验,是在“大跃进”的狂热中展开的,难免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出现一些违背教育规律的现象,例如不恰当地过分缩短年限,目的不明确地过多增加劳动,不适当地逐级下放教学内容等等,影响了学制改革的成效。但经过试验,大体上确认了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小学由12年缩短为10年的学制方案。

在1961年开始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中,学制改革的试验变得谨慎了。1961年2月,中央决定适当缩小试验面,停止了九年一贯制的试验。

1962年,教育界又有人提出学制改革的问题。1963年3月,教育部召开11省市中小学教学改革试验工作座谈会。会后,教育部将座谈会意见加以整理,于7月27日发出了《关于坚持进行中小学教学改革试验工作的通知》,提出:经过试验,五年一贯制小学完成六年制小学的教学任务比较有把握,计划用10到11年完成中小学的教学任务。《通知》要求从1963年秋季起,现有实验学校的中小学实验班按计划招生,实验小学五年一贯制,中学试验五年一贯或者三二分段制。

1964年2月,中共中央考虑到学制改革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成立学制问题研究小组,组长林枫,副组长蒋南翔。同年7月,学制问题研究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学制改革问题的报告》和《学制改革初步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学制必须体现下列三点要求:建立两种教育制度;根据城市和农村对于生产和建设的不同需要,来确定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学习年限、课程设置、教学内容;适当地缩短各级全日制学校的修业年限。《方案》规划:我国新学制中将有全日制、半工(农)半读、业余三类学校。全日制学校,小学基本学制为五年,不分段;中学基本学制为四年,不分段;设立高等学校预备教育,作为四年制中等教育同高等教育的衔接和过渡,其方式为高等学校办两年制的预科和由地方办两年制之分科预备学校。

这两个文件是根据我国长期的丰富的教改实践经验提出的,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实际价值,本来可以有效地指导我国的学制改革,从而也有助于改变我国教育的落后面貌。可惜不久由于“文化大革命”爆发而夭折。

(二)教育体制的“革命”:办学体制的探索

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我国教育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但也出现了大量毕业生不能升学的现实问题。为此,毛泽东提出了“两条腿走路”、刘少奇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的设想,试图为中国的教育制度探索出一条新路。

1957年上半年,刘少奇先后到河南、河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考察,就教育问题作了多次谈话,认为必须开辟新的途径来满足学生升学读书的要求。当时的教育形势是:全国500万高小毕业生,有400万升不了初中,109万初中毕业生,有80万升不了高中,20万高中毕业生,有8万升不了大学。同年11月8日,刘少奇看到一份资料上刊载的《美国大学生有三分之二半工半读》的报告后,觉得与他解决学生上学难题的想法契合,很有借鉴作用,于是作了批示:“此件送团中央一阅。中国是否可以个别试办?请你们研究。”[254]此后,共青团中央即将该材料印发各省、市、自治区团委,发起了勤工俭学运动。同时,国务院文教办公室主任林枫按照刘少奇的批示,来到天津调研试办半工半读学校的问题。

1958年,在“大跃进”的氛围下,“半工半读”的试办工作加快。同年2月,薄一波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关于1958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提出:要“有步骤地实行半工半读的教育制度”。同年2月4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大力支持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学生中提倡勤工俭学的决定〉的通知》,提出:“实行半工半读、勤工俭学,这是根据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原则,革新我国教育制度,贯彻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身体健康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使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大措施之一。”[255]

1958年5月,刘少奇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的设想。他指出:“我们国家应该有两种主要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工厂农村的劳动制度。一种是现在的全日制学校教育制度和现在工厂里面、机关里面八小时工作的劳动制度。这是主要的。此外,是不是还可以采用一种制度,跟这种制度相并行,也成为主要制度之一,就是半工半读的学校教育制度和半工半读的劳动制度。就是说,不论在学校中、工厂中、机关中、农村中,都比较广泛地采用半工半读的办法。”[256]同年6月20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期间,刘少奇在听取中央文教小组组长陆定一汇报时,再次指出:“学校可以分为两类,即第一类学校和第二类学校”,“第一类是全日制学校,第二类是半工半读、业余教育,主要是半工半读”,“第一类学校要加一点劳动”,“目的是要使学生得到思想锻炼、体力锻炼和学习技术。最好是和学的科目有所联系。主要的一个是机械,一个是农业,但也可以有所不同”。他同时指出:“第一类学校是国家办的,要求质量高,阶级成份好,文化质量也要较高,这只能吸收一部分人。因此,势必要有第二类学校,即半工半读的学校。半工半读是有经济目的的,个人、国家都有经济目的。因为第一类学校收不了这么多学生,同时家庭也供不起,自己又考不取,因此就要不靠家庭,不靠国家,靠自己做工读书,这样,第二条腿越走越大”。“以上说的两类学校都算正规学校”[257]。1958年8月13日,毛泽东视察天津大学和南开大学,对半工半读给予了支持,他指出:“以后要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学生要勤工俭学,教师也要搞。”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进一步明确了教育体制“革命”的方向,其要点是:(1)为了多快好省地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动员一切积极因素,既要有中央的积极性,又要有地方的积极性和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学校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为此必须采取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2)办学的形式应该是多样性的,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的教育与不免费的教育并举。这就是说,全国将有三类主要的学校:第一类是全日制的学校,第二类是半工半读的学校,第三类是各种形式的业余学习的学校。(3)我们的原则,是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是“两条腿走路”,不是“一条腿走路”。[258]

在中共中央尤其是毛泽东、刘少奇等的推动下,半工半读教育实验迅速展开。1958年5月27日,天津市第一所半工半读学校——国棉一厂半工半读学校开学。5月29日,《人民日报》为此发表社论《举办半工半读的工人学校》,提出:“工人学校是培养工人成为知识分子的重要形式。他代表着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道路中的一个新方向,是多快好省地培养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的一项重要办法。这种做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有好处,值得大大提倡。”[259]同年8月,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总校和附设在全省30个垦殖场的30所分校开学,该校的办学方针是:“半工(农)半读,勤工俭学,学习与劳动相结合,政治与业务相结合。”[260]

1958年全国各级各类教育试办了大量半工(农)半读学校。但由于受“大跃进”的影响,当时许多半工半读学校存在着不顾客观条件,急躁冒进,一哄而起的问题。到三年困难时期,这类学校能够坚持下来的不多,也没有将其作为一种国家教育制度确定下来。“两种教育制度”的设想没有成为现实。

1964年后,随着国民经济初步恢复,教育制度的改革又一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刘少奇再次大力提倡两种教育制度的设想。同年8月1日,刘少奇发表《半工半读,亦工亦农》的讲话,认为:半工半读学校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试行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可以逐步消灭体脑差别;半工半读学校要经过试验,“我主张每一个省,每一个大中城市,都来着手试办这种半农半读或半工半读的学校”[261]。同年11月,在刘少奇主持下,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半工(耕)半读教育制度问题的批示》,提出:半工半读、半农半读的学校,“代表了我们今后教育的发展方向,因而是十分重要的”[262]。1965年3月和10月,他又分别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和城市的半工(农)半读教育会议。1965年11月6日,他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办好半工半读学校》的讲话,再次阐述:“我们的国民教育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全日制,一种是业余教育,一种是半工半读、半农半读。”[263]可以说刘少奇对提倡半工半读学校、改革教育制度是不遗余力了。

1964年下半年,天津、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又开始举办各种形式的半工半读学校,各地农村半农半读的农业中学、中等农业技术学校迅速发展,一些全日制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试改为半工半读学校,一些省市和中央部门还成立了专管机构。据统计,到1965年全国农村办起耕读小学,在校学生达1360万人;农业中学有很大的发展,在校学生达113万人。全国城市共办起半工半读中等学校4000余所,在校学生达80多万人。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办起半工(农)半读的高等学校109所,共有学生218万余人。[264]

从1957年前后,为了解决我国大量学生升学问题、解决各类人才的培养问题,中央高层特别是刘少奇,将建立半工(农)半读式的两种教育制度作为我国教育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尽管显得有些急躁冒进,但对于中国教育制度的改革还是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遗憾的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爆发,刘少奇和他所钟情的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被当作“修正主义”而抛弃,教育制度“革命”的探索最终被政治领域的继续革命所打断。

(三)教学“革命”:群众路线的尝试

1.教学“革命”群众路线的确立

这一时期,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方面也试图有所“革命”,方向是将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传统发扬到教学改革中来。这一方针是在1958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确定的。该《指示》要求学校制订教育计划、制定教学大纲、对学生进行鉴定,甚至教授课程,都必须同学生结合。还具体规定:高等学校的教材,应该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党委、教师、学生“三结合”的方法,经过大鸣大放大争大辩,认真予以修订。[265]

2.走群众路线的教学“革命”试验

在“大跃进”的激励下,走所谓“群众路线”的教学“革命”,主要是在大学展开。1958年5月到9月,高等学校开展了群众性的教学改革运动。[266]许多高等学校调整系科、专业,组建新专业;修订教学计划,将生产劳动引入教学计划之中;师生下厂下乡搞现场教学、调查研究、参加实际工作;搞单科独进或按生产过程组织各门课程的综合教学;聘请“土专家”、劳动模范、生产能手到学校任教,工人、农民上讲台;一些学校还建立党政干部、教师、学生三结合的专业委员会、年级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一个专业、一个年级的教学、劳动、科研等工作。其他各级各类学校也在教学进程的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各种教学改革试验。

到这年8月,高校学生和青年教师集体著书、编讲义、教材的活动进入高潮[267]。北京大学中文系三年级59名学生编出《中国文学史》;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63名学生和5名青年教师编写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清华大学6个系的学生和青年教师编写出教材、参考资料95种;内蒙古师大师生编写出《内蒙古现代革命史》等。同年10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来改革教材》,推荐河南省农业林业教育工作者编写教材的经验,他们5个月就编出高等、中等、初等三级农林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社论》提出:“编教材也要两条腿走路,中央编、地方编、专家编,教师和群众也编。”“必须在文化革命的浪潮中,使教科书也彻底翻身。”[268]

到这年年底,教育部鉴于“大跃进”以来,劳动时间过长、忽视教育质量等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了调整的建议,12月18日,中央批转了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问题的几个建议》,提出:在炼钢和“三秋”任务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照常上课,既要克服只重视教学而忽视生产的倾向,又要防止只注意生产劳动而忽视教学的现象,大中小学的主要劳动是“教学”。建议要求统一安排学校的教学、劳动、科研。

1959年5月1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教育部党组《关于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教材的意见》,指出:鉴于各地自编教材中存在的问题,中央在1959年1月召开的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普通中小学教材应该保证全国的统一性和应有的水平,建议教育部编写普通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通用教材。为此,教育部提议:由教育部负责制定中小学的指导性教学大纲,编写通用教材供各地采用,地方可因地制宜作适当变动,并编写补充教材和乡土教材。于是,教育部从6月起组织力量编写新的通用教材。1960年10月,教育部决定集中力量编写中小学十年制教材,对现行的十二年制教材修订。在高等教育方面,1959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编写讲义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编写讲义主要是教师的责任,不应该把编写讲义的担子放在学生身上。

1961年9月、1963年3月,中共中央分别颁布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教六十条》)、《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中学五十条》)、《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小学四十条》),恢复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这种走群众路线的教学“革命”的探索,因为明显违背教学规律,暂时得以退出革命的舞台。

(四)中小学教学计划的“革命”:劳动和政治教育比重增加

1958年3月8日,教育部颁发1958~1959学年度中学教学计划[269]。教育部在关于教学计划的说明中指出:此次调整教学计划是为了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劳动教育,以利逐步实行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的教育制度;规定各省、市教育厅、局可以依照当地工农业生产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对这个计划作适当的变动。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有:(1)加强劳动教育。规定学生参加体力劳动的时间,初中高中各年级增设生产劳动课,每周2小时。(2)改进外国语的教学。着重整顿和加强高中外国语科的教学,同时在大、中城市有条件的初中开设外国语科。(3)对语文、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等学科的安排和教学时数作了调整。[270]初中算术课中增加珠算和簿记的教学;语文、中国历史、中国地理应分别增加乡土教材。在这个教学计划中,“政治课”改为“社会主义教育”,文学、汉语合为“语文”。同年5月10日,教育部发出补充通知,对课程的安排作出进一步调整,并规定民办中学的教学计划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定。

此后,中小学教学计划根据不同政治形势的要求,又有相应的变化。1963年6月12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初中三年级开设生产知识课,小学六年级开设生产常识课。同年7月31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试行全日制十二年制中小学新的教学计划(草案)。[271]通知指出:新的教学计划是教育部根据中央《关于讨论全日制中小学工作条例草案和对当前中小学教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并吸收建国以来教学工作的经验重新拟定的,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主要内容包括:(1)为改进和加强政治课的教学工作,小学各年级仍然设周会,进行道德品质和时事政策教育;中学按年级分别设置“道德品质教育”、“社会发展简史”、“中国革命和建设”、“政治常识”、“经济常识”、“辩证唯物主义常识”等。(2)为了对学生加强为农业服务的思想教育,小学六年级开设生产常识课,初中三年级开设生产知识课,高中三年级开设农业科学技术知识选修课。(3)为了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文化工具和基本科学知识,教学计划适当提高了语文、数学、外国语的教学要求,物理、化学也有增加,历史、地理、生物适当集中。并在高中开设选修课。(4)对教学时间、生产劳动时间、假期均作了安排。应当说,这份教学计划是在我国三年自然灾害后的调整期间设计的,“大跃进”时的偏差有所纠正,理性的成分增多。因此,虽然该教学计划仍体现出对“劳动”和“政治”教育的重视,但仍属于比较正常的范围。对此后的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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