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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区分和处理价值取向与价值导向的关系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价值取向,是指人们在实际的价值选择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所体现的基本趋势,所服从的基本规律。显然地,在国家这个层面,相对于国家主体而言,其价值取向与价值导向是统一的,这就表现在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价值导向要与国家的制度性安排相配适,与国家利益相一致。也只有配合和一致,这种价值导向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否则,其对于人们价值取向的影响就会大打折扣。

(二)合理区分和处理价值取向与价值导向的关系

与这种对于价值体系的理解相联系,也针对目前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践中出现的一些误解,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价值取向与价值导向作一定区分。

所谓价值取向,是指人们在实际的价值选择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所体现的基本趋势,所服从的基本规律。人们的价值选择,是其价值评价的外化或落实,固然受着一定的价值观念包括道德观念、人生理想等的指导,但同时更受着利益原则的支配,正如马克思说得那样,人们奋斗的一切都是围绕着利益而旋转的。[3]这里的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的和其他方面的利益,还包括获得一定利益的各种社会条件,比如机会、资格、地位,等等。而社会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功能就是形成一定的利益分配格局,权力和权利的配置框架,使各个层次各个主体的权、责、利之间形成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规定或规范着人们的价值选择,维护和保障着一定社会的秩序。所以,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人们的价值取向,根本上都是受利益原则支配的,是围绕着利益旋转的,但又受着社会制度和法律的制约,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下进行的选择。无论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制度都是最基本的价值规范,如果制度设计得比较合理,比较公正,符合那个社会那个时代主体发展的水平和要求,也就容易得到人们普遍的认同和遵循;制度的尊严性和权威性越高,违反制度的行为越是能够得到有效的惩处,遵纪守法就越会成为最合理的选择原则,人们也就越是容易形成合理预期,因而能够有效地减少或弱化社会矛盾,即使出现社会冲突也能够及时发现,并通过制度性机制予以较好的解决。在现代社会,依法治国之所以成为普遍性原则,就是因为这个缘故。

而所谓价值导向,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文化宣传教育,通过社会舆论的作用,一方面论证着现行制度的合理性,同时提倡一定的价值观念,批判一定的价值观念,表现为思想家们和国家意识形态的某种希望或倾向,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评价和价值取向。显然地,在国家这个层面,相对于国家主体而言,其价值取向与价值导向是统一的,这就表现在国家意识形态层面的价值导向要与国家的制度性安排相配适,与国家利益相一致。也只有配合和一致,这种价值导向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否则,其对于人们价值取向的影响就会大打折扣。

我们必须看到,价值导向说到底属于“说服”或“劝导”的范畴,不能强制进行。不懂得和抹煞这个差别,按照德法一体或德主法辅的原则来治理社会治理国家,这是人治社会的表现,是社会发展还处于前现代时期的一个标志。在这种条件下,没有什么公民概念和个人权利的概念,更谈不上保护公民权利的问题,君主甚至各级官吏都高踞于法律之上,法律不过是他们牧民的鞭子和可以便宜行事的工具,所以,如果觉得这种工具不合意不好用,那么他们的个人喜好和道德观念往往就可以代替法律而成为判断有罪与无罪的界限,甚至是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是非曲直的标准。现代民主社会整体上扬弃了这种观念,遵循依法治国理念,严格区分属于法制管辖的强制性作用领域与属于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非强制性领域,注重保护个人的公民权利,实质上就是承认和保护公民个人的选择权利,包括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使整个社会运行包括官员们的决策和执政行为都置于法律的规范和监督之下,杜绝了国家权力、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个人任意性,对保持社会稳定和社会持续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我们还必须看到,在思想文化和舆论领域从来就不也不可能存在一种价值观念,不会只有一种声音,也就是说,社会的价值导向往往是多“向”的,尽管各个方向的力度有所不同。一般说来,占支配性地位的主导性价值导向构成了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的主旋律,构成社会舆论的主流,其作用肯定会更大更显著一些。但只有与社会制度相适配,把论证现行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当作自己的主要任务,并以制度的优势作为自己的后盾,才能更好地实现其“说服”和“劝导”的作用,实现其主导性价值导向的功能。而那些非主导性的价值观念,因其缺乏制度的保障,或受到相当程度的压制批判,作用范围就要小得多,力量也要弱得多。

如此看来,一定的制度构成了价值导向和价值取向之间的中介性环节,一方面,一定制度的设计和产生就体现着国家统治阶级所秉持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导向,是其具体化、规范化的表现,也要求文化意识形态宣传把维护这些制度的合理性当作是基本任务。另一方面,制度的设立,既受着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具体价值评价和选择及其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限制,本来就是为着解决这些问题而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同时又制约着、规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表明哪些价值选择是国家支持和保护的,哪些是要反对和禁止的。总之,价值取向、直接制约价值取向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价值导向,它们都属于社会价值体系运动过程中的不同环节和组成部分,相互之间不能脱节而必须保持有机的联系。在文化意识形态宣传的价值导向方面,当然会表现出一定的超越性,增加一定的理想化的成分,但绝不能超越现实制度太远,更不是越理想化越先进越好。过度的“先进”就必然导致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倡导一些人们难以做到或者是多数人难以做到的东西,最后沦为大话空话假话。在这一方面,我们是有过惨痛的教训的。在今天市场经济实践使得社会结构发生巨大分化,主体多元化,各种利益主体都坚持自己的权利主张的合理性和利益诉求的合法性,这些已经成为基本现实的情况下,更需要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国家政府的价值导向与社会大众的价值取向辩证的关系,改革宣传教育方式,更新价值导向的内容,使之尽量贴近大众的实际需要、觉悟水平和行为能力,使他们感到可信、可敬、可亲、可行,更需要利用制度的力量,严格执法,使好人能得到好报,坏人能受到应得的惩罚。这样,整个价值体系的运转才能顺利进行,社会秩序才能公正合理、持久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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