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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价值的两面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间万物中,人是唯一的达到了自我对象性的存在。所以,人的价值必然包括这么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价值,二是个人对自我的价值。人的价值就是由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这两方面构成的,是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人的自我价值,则取决于他的行为满足自我需要的程度。历史上的许多志士仁人都不同程度地是这样的人,他们既是理想的人格典型,又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的确证。

(三)人的价值的两面——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世间万物中,人是唯一的达到了自我对象性的存在。人在长期的演化和发展中,出现了自我意识,他存在着、活动着、思考着,同时他也知道自己在存在着、活动着、思考着。在苏格拉底那里,正因为“我知道自己一无所知,神灵才认为我最聪明”,宣扬的就是这种自我意识。具有自我意识的人比缺乏自我意识的人要智慧些。中国的格言“人贵有自知之明”,所推崇的也是这种自我意识。康德曾指出自我概念的矛盾,一方面是指作为思者的我,另一方面则指作为被思的我。黑格尔曾详细地考察过自我意识的发展过程。

正因为人具有自我意识,他身上才出现了主体和客体的分裂,也才不断地实现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这种主客体的对立统一表现在两个方面,即认识和实践方面。在认识上,人既是思者、认识者,又是被思者、被认识者;既是认识主体,又是认识客体。不仅是他人的认识客体,而且是自己的认识客体。在实践上,人既是改造者,又是被改造者,既是实施改造活动的主体,同时又是被改造的对象和客体。人的每一次改造外界的活动,同时也引起了自身体力和智力的变化,即改造了自身。在认识和实践这两方面中,都包含着这样的内容,即人作为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统一。人的一切活动,都存在一个为什么做和怎样去做的问题,这便是活动的目的和方式。目的和方式的根据都来自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是一切活动的动力。人作为需要的产生者和承担者,他充当着价值主体,同他周围的世界,同他的活动形成价值关系;而人作为满足自己需要和他人需要的活动者,他又充当着价值客体,同他人、社会也同自身形成价值关系。无论在任何社会形式下,人总是作为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的统一而存在着,绝不可能只是价值主体或只是价值客体,并且总是首先作为价值主体然后才作为价值客体,即是说,没有需要和需要的推动,就不会有活动的产生,不会有价值客体的出现。

人的价值是作为客体的人对作为主体的人的价值关系,或者说是作为价值客体的人对作为价值主体的人的关系,很显然,这里的价值主体,是由两方面构成的,一是他人、社会,二是自己、自我。所以,人的价值必然包括这么两个方面,一是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价值,二是个人对自我的价值。前一方面我们称之为社会价值,后一方面我们称之为自我价值。人的价值就是由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这两方面构成的,是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

人的社会价值,即他对社会的价值,取决于他的行为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任何人都在一定社会中生存,不管他是否意识到他赖以生存的那个社会的需要,也不管他是否自觉地和社会需要打交道,客观上,他的行为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总是这样那样地同社会形成价值关系。一个人的行为越是满足了社会需要,其价值就越大,反之则越小。

人的自我价值,则取决于他的行为满足自我需要的程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要,都在这需要的支配下确定自己的目标,开始一定的行动,这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实。那么,是否个人的行动必然都具有自我价值呢?不一定。

首先,虽然人的行动的动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行动及其结果一经出现,就具有了一定的客观化的意义,它是否和动机相一致,是否在客观上满足了自我的需要,则是另外一回事。这就是说,个人认为对自己有价值的行为,未必就都有自我价值。出乎意料之外,始料不及,在自我价值方面,也是常有的事。我们考察自我价值,主要是考察行为的客观效果,看其到底是否满足了自我需要。

第二,个人的需要也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有长远需要和眼前需要、整体需要和个别需要之分,因此,一定的行为是否满足了自我需要,就不能单独孤立地去看,不能片面地看其是否达到了预定的目的,而应放在需要的系统中去衡量。有的行为暂时地满足了个别的一时的需要,但却妨碍了整体和长远需要的满足,这就不能视之是有价值的行为。

所以,从自我价值是个人行为满足自己需要的程度这个前提出发,得不出任何行为都具有自我价值的结论。强调自我价值,也并不必然引起纵欲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倒毋宁说是为了使人们醒悟到个人的责任感,对自己负责,防止鲁莽的行为,提高深思熟虑的自觉性。

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作为人的价值的两个方面,在根本上、本质上是统一的。这个统一的根据,就在于个人和社会的统一,个人需要和社会需要、满足个人需要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辩证统一。任何个人都是一定社会中的人,任何社会也都是由一定个人构成的社会。因此,第一,任何个人需要都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的个人需要,个人需要什么,有哪些需要,都和他赖以生存的社会分不开,并由后者从客观上来决定。而社会需要归根结底仍是人的需要、人们的需要,是无数个人需要的共同部分、本质、一般。没有前者,后者只是一种空洞的抽象,就失去了任何意义;而没有后者,前者也将无法存在,孤立的、脱离了社会的个人需要毕竟也只是一种思维的抽象,而非现实的存在。虽然在现象形态上、在外观上,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呈现出相对独立的存在,但在本质上二者都不过是人的需要的不同表现形态。如果说社会需要是人的需要的外在化和社会化,个人需要就是人的需要的个体化和内化;如果说社会需要是个人的共同的、长远的需要,个人需要则是社会需要的现实的、具体的、人格化的体现。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的内在统一、内在联系,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许多共同的地方。任何有社会价值的行为,必然地具有自我价值;任何真正具有自我价值的行为,也这样那样地具有社会价值。

第二,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的统一,还表现在它们的相互包含、相互转化。真正的非幻想化的社会需要,总是包含着个人需要的一定部分、一定方面,是无数个人需要的共同部分。一些代表人类大多数的先进人物的需要,甚至直接就是社会需要。尤其是那些优秀的个人,自觉地以社会需要为自己的需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在他们身上,实现了小我和大我的统一,把小我融为大我,把大我化为小我,他们不是把为大多数人工作当作一种痛苦或者当作一种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它作为需要,作为目的,作为幸福。历史上的许多志士仁人都不同程度地是这样的人,他们既是理想的人格典型,又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的确证。

第三,个人需要的满足和社会需要的满足又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个人需要的满足,离不开社会需要的满足,离不开社会,不仅生存的需要是如此,发展的需要也是如此。社会需要得不到满足,物质和精神财富都相当匮乏,个人需要的满足只能是一句空话。社会需要的满足也离不开个人需要的满足,无论任何一个社会,只有在它能够使大多数个人的需要通过一定途径得到较好的满足的时候,个人才会有积极性,才会有活力,社会需要才能满足。任何无视个人需要的社会,必然使个人的创造才能受到压抑,逐渐萎缩,最终也导致社会的崩溃或停滞不前。实际上,无论是个人需要的满足还是社会需要的满足,归根结底,都依赖于人的活动、实践,依赖于无数个人的努力,个人始终是活动的具体承担者。人的价值从根本上依赖于个人的活动、创造和实践。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的价值的两面不仅是统一的,而且是动态的,是在动态中得到实现,得到统一的。个人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自己的需要,在需要的推动下开始活动,这活动一方面引起个人需要的一定满足,另一方面引起社会需要的满足。社会反过来给做出贡献的个人以一定的报酬,又达到个人需要的满足。个人可以直接以社会需要为自己的需要,以社会需要的满足为自己需要的满足;社会有时也以个人需要为社会需要,以个人需要的满足为社会需要的满足。人的价值就在这个不断的循环中得到展开,得到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也在这个不变的循环中实现统一和确证。

人的价值的关键在于创造活动,只有通过活动,才能满足自我需要和社会需要,才能表现和实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一个人的自我价值是通过社会价值得到确认和体现,同时又得到不断的提高和增值。一个人对社会的贡献越大,越得到社会的肯定,他的自我价值就越大,越感到自己活得有价值。他越是对社会没什么作用,社会越是否定他、疏远他,他的自我价值也越小,越觉得自己是多余的人。

如果一个人是生产型的人格,他的需要体系中虽然也包含消费享受的需要,但更主要的是生产、创造、发挥才能的需要,那么他所引起的就是一种良性循环,即通过生产行动做出贡献,同时也肯定自身,其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就相互促进,相互增长。如果是一个消费型的人格,他的需要主要是消费享受的需要,他的行动不是以生产为特征,而是千方百计向社会索取以满足自己,那么他就打断了这个循环,或者说引起的是恶性循环,他向社会索取的越多,其社会价值就越少,越受到社会的否定,成为一个无耻的人,他的自我价值也越小。由此也就明白,把人的价值看作是贡献与索取两方面的统一,是肤浅的,表面的,同时也易于引起这么一种误解:似乎索取和享受才是人的需要的主要内容,贡献仅仅只是为了满足享受的手段。而我们一些同志之所以不敢涉及人的自我需要,不敢谈个人需要,根本的也就在于他们对个人需要的片面理解,在于他们没有跳出“人欲即恶”的弗洛伊德式的圈子。而这一点正是现代心理学和人类学所否定的。

一个人的需要越是和社会需要相一致,统一的地方越多,越是以社会需要为自己的需要,越是以小我化为大我,他的人格就越高尚,他所引起的循环就越快,才能发展得就越快,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的统一也越高级,价值就越大。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因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相反,那些只知道自己需要、为个人利益斤斤计较的人,尽管也可以做出一定的贡献,得到相应的社会报酬和社会肯定,但是他的价值,尤其是道德价值,要小得多、低得多。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社会历史运动的复杂性和曲折性,特别是在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以后,社会分裂了,社会需要为各种阶级的、集团的私利所替代,社会共同体、集体带上了虚幻的性质,个人和社会的对立压倒了它们的统一,使得人的价值实现的公式发生了很大的歪曲和变形,在私有制的社会里,劳动者满足着社会需要,但他们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都得不到社会的承认,他们成了最无价值的人,甚至不是人;而那些不劳而获的人,似乎倒是最有价值最体面的人。但是,人本身发展的必然性,社会发展的必然性最终要打破这种不合理的局面,为实现人的价值开辟出道路,只有到了共产主义,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才会得到和谐有机的统一。

(原载于《价值与价值观》,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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