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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中心主义不是也不可能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考察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各个方面时都可以不考虑人类中心主义,因为虽然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无涉,但它对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却至关重要。事实上,许多人对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也是持批判态度的。看来,要正确地评价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还必须就有关的概念和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一句话,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

(三)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人类中心主义不是也不可能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考察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各个方面时都可以不考虑人类中心主义,因为虽然人类中心主义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形成无涉,但它对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却至关重要。不过,我们在这里所要谈论的已不再是作为一种世界观的古代宇宙人类中心主义和中世纪神学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作为一种伦理价值观现代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在上文中,我们在谈到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时,出于当时特定论题的需要,我们只是简要地指出了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现代生态伦理学救治人类生态环境的一种基本主张不可能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而暂时避开了学术界围绕着它所进行的激烈争论。事实上,许多人对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也是持批判态度的。且不说有的人反人类中心主义的矛头主要就是针对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认为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类的利益奉为人类活动的根本价值尺度必然导致生态危机,就是一些曾经试图为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作辩护的人也未必完全认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在这些辩护者中,有的人认为,“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作为人类实践的终极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亦即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本性”,它“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态度和人类生存的永恒支点,是不可超越的”,也是不能“全盘否定”的,因为“在人类还没有认识到生态系统的平衡规律和生态失衡会危及人类长远的、整体的生存利益时,那种以人的眼前利益为目的和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有可能导致对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但是,当人类认识到生态平衡对人类的生存价值以后,人类中心主义就不再是导致生态危机的必然原因。”[8]有的辩护者还援引美国哲学家B.C.诺顿的观点来论说不应全盘否定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后者也曾把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区分为“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和“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并认为只有“满足人的眼前利益和需要的”“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才是“人类‘主宰’、‘征服’自然的人类沙文主义[9]。于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辩护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分歧,就仅仅在于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否是生态危机的原因以及是否应该否定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看来,要正确地评价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还必须就有关的概念和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

正如前述,作为关于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的一种文化观念,不同形态的人类中心主义之间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被它们在不同的意义上置于中心地位的都毫无例外地是与宇宙或自然相对待的、作为类概念的人即人类。而所谓“人类”,则是一切人的总和,它不仅包括同一时代所有的人,而且还包括过去、现在和未来各个世代的人。与此相应,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所强调的人类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也只能是人类整体的利益和人类长远的利益,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就是把这种人类共同的、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奉为根本价值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因此,并不是任何利益取向的生态伦理价值观都属于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人们所说的那种“以人的眼前利益为目的和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或“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它们对人类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危害也不应当记在人类中心主义或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头上。

把人类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奉为根本价值尺度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决不是什么“不可超越的”“人类社会实践的本性”,而人们所争论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否是生态危机的原因的问题也完全是一个不得要领的、毫无意义的假问题,因为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在历史上从未真正成为人们现实实践活动的价值取向。从历史上看,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在利益分化特别是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条件下,我们只能在极其有限的意义上来谈论人类的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可以说,在20世纪特别是当代以前的文明社会的历史上,根本就未曾有过什么人类的共同利益,有的只是各种不同的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阶级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种族利益,等等),与之相适应,在人们的现实实践活动中起作用并作为人们的实践态度的也从来就不是那种把人类的共同利益奉为根本价值尺度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而是以各种特殊的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为根本价值尺度的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阶级中心主义、国家中心主义、民族中心主义、种族中心主义等等)。问题在于,在利益分化和私有制的条件下,各种特殊的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是相互对立、彼此冲突的,这就决定了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必然具有损人利己的性质。如果说在处理个人与个人或群体与群体的关系时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还总有解不完的难题,任何利益主体的损人利己的行为都要受到别的利益主体同样行为的制衡,那么,一旦将它们应用于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其所导致的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侵害在达到某种累积性结果或最后的限度以前几乎是毫无遏制或很难遏制的。从历史上看,正是在这种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的支配下,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最大限度地追逐自己特殊的、眼前直接的利益,向大自然展开了残酷的掠夺和暴虐的征战,而丝毫不去考虑也不可能去考虑这种行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长远影响。正如恩格斯所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生产方式,都仅仅以取得劳动的最近的、最直接的效益为目的。那些只是在晚些时候才显现出来的、通过逐渐的重复和积累才产生效应的较远的结果,则完全被忽视了。……在西欧现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这一点表现得最为充分。支配着生产和交换的一个个资本家所能关心的,只是他们的行为的最直接的效益。”“西班牙的种植场主曾在古巴焚烧山坡上的森林,以为木灰作为肥料足够最能盈利的咖啡树施用一个世代之久,至于后来热带的倾盆大雨竟冲毁毫无掩护的沃土而只留下赤裸裸的岩石,这同他们又有什么相干呢?在今天的生产方式中,面对自然界以及社会,人们注意的主要只是最初的最明显的成果”[10]。可见,人们所谓的“以人的眼前利益为目的和尺度的人类中心主义”或“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其实就是这种与人类中心主义毫不沾边的、并与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恰相反对的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后者才会必然导致“征服”、“主宰”、“摧残”、“掠夺”自然的人类沙文主义、物种歧视主义。一句话,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而非人类中心主义才是当代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是作为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它的产生,决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根源于人的生物本性,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正如上文所说,自从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们只能在极其有限的意义上来谈论人类的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而这一“极其有限的意义”在20世纪特别是在当代终于显示了出来,这就是历史上各种形式的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所导致的对生态环境的侵害最终突破了自然界所能忍受的限度,出现了一种总的累积性结果亦即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它对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就是说,在出现全球性生态危机的情况下,克服这种生态危机,以便求得继续生存和发展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诚然,在当代条件下,由于利益分化和私有制占主导地位的情形仍未改变,人类共同利益的形成并不意味着各种特殊的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已经消失,因而也不意味着各种形式的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不再起作用。但是,当代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已经给不同利益主体的行为设置了这样一个伦理界限,那就是在处理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问题上人们对自身特殊利益的追逐不得损害人类的共同利益,否则,地球上的生态环境将不复适宜于人类的继续生存和发展,说白了,大家将全都完蛋,从而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各种特殊利益的实现。在这里,人类的共同利益之所以是一种共同利益,就在于它并不是一种超出各种特殊利益之外或之上并与各种特殊利益抽象对立的东西;它就存在于各种特殊利益之中,并且是各种特殊利益得以实现的最低限度的保障。因为这里所谓的人类的共同利益实际上就是使一切人能够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而各种特殊的利益则是指满足不同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们只有首先能够生存和发展,才能进一步去谈论满足不同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正是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下,才产生了要求以人类的共同利益即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作为人们处理与外部生态环境关系的根本价值尺度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由此也可以看出,不是生态人类中心主义导致了当代的生态危机,恰恰相反,是当代的生态危机呼唤出了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当代生态危机的出现在促进人类共同利益形成的同时也促动了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产生,反过来,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也为解决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克服生态危机提供了唯一现实可行的途径。作为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一种基本主张,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灵魂在于宏扬和捍卫人类的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也只有立足于人类的利益才能真正解决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一些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提出,要克服当代的生态危机,就不能像人类中心主义那样只确认和关心人类的利益和价值,而必须同时也确认自然界事物的内在价值,关心非人类事物的利益,并认为这正是现代生态伦理学区别于传统伦理学的根本之点,生态伦理学实际上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这种议论是极其奇怪的。众所周知,事物的价值是相对于人或人的需要而言的,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关系。我们说某一事物具有价值,就是也只是因为它能满足主体的需要,符合人的利益。离开人类的利益和需要,我们并不否认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如占据特定生态位的生物)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但决不能说它们具有什么内在价值!换句话说,这些自然事物能够起到维持生态系统动态平衡的作用,因而被人们认为是有价值的,完全是因为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符合人类的利益和需要。甚至“生态危机”这一说法本身就是相对于人类的利益和需要而言的,是基于人类的利益和需要而对生态失衡所作出的一种价值判断,是指生态失衡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所谓生态危机,实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危机。如果仅从自然界来看,生态系统只有平衡不平衡的问题,而不存在是否发生了危机的问题。极而言之,倘若地球上根本不曾有人类,那么,即使生态系统再完整、稳定、美丽,又有什么意义呢?或者即使整个生态系统都彻底崩溃了,又有什么关系呢?因此,我们只有从人类的利益和需要出发,才有可能去谈论自然事物的价值;而我们之所以说自然事物是有价值的,也完全是基于对人类利益和需要的考虑。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只从人类的利益出发必然不能克服当代的生态危机,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我们之所以要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克服生态危机,难道不正是出于对人类利益的确认和关心吗?其实,不仅作为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一种基本主张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从人类利益出发的,而且整个现代生态伦理学也是从人类利益出发的。人们通常说生态伦理学研究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这种说法至少是不准确的。所有的道德规范都是用来调整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而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又集中地表现为利益关系。在这一点上,现代生态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并无本质的区别,只不过生态伦理道德规范所调整的是被自然中介了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上述关于当代生态环境问题或生态危机的根源的分析看,当代的生态危机所反映出来的人与自然的尖锐对立实际上是历史上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拼命追逐自己的特殊利益、眼前利益所造成的恶果。而当代生态危机的出现客观上要求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特殊利益、眼前利益与人类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便使人类能够继续生存和发展。现代生态伦理学正是适应这一客观需要并为了捍卫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它决不是什么在人类利益之外“同时也确认自然界事物的内在价值,关心非人类事物的利益”的“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尽管某些研究生态伦理学的人可能并不认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但如果抽掉了人类利益这一根基,整个现代生态伦理学也就不复有存在的必要。

上述人类中心主义的反对者的那种议论,不仅在理论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极其有害的。试想一想,在个人中心主义和群体中心主义仍然每时每刻都在起作用的情况下,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追逐自己的特殊利益时连确认和关心同类中其他利益主体的价值和利益尚且做不到,还谈何确认自然界事物的内在价值、关心非人类事物的利益!以这样的基调来论说和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又该是何等地苍白无力!它只能把环境保护运动引向死胡同。与此不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从人类利益或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解决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则具有现实可行性。因为它所讲的这种人类利益是整个人类从而也是每个特殊利益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人们即使仅从自身的特殊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最终也不得不认同和维护人类的这种共同利益。在当今世界上,环境保护运动之所以能够得到各种不同利益主体的广泛响应,其原因也盖出于此。

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之所以能够为解决当代生态环境问题、克服生态危机提供唯一现实可行的途径,乃是基于它对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的正确认识。人们在谈到人类对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的认识时,总好援用弗洛伊德的说法,说哥白尼的日心说和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对古代宇宙人类中心主义和中世纪神学人类中心主义的否定是对人类自尊心的两次沉重打击。其实,罗素的说法更为可取,他曾指出:“科学对人在宇宙中的地位的观点的影响有两个相对的方面:这就是降低和抬高人的地位。从冥想的观点来看是降低了人;从活动的观点来看是抬高了人。后者的影响逐步地超过了前者,但这两方面都有重要性。”[11]所谓“从冥想的观点来看是降低了人”,是指从拟人论和超自然主义特别是从基督教神学的立场来看,科学的发展否定了宇宙人类中心主义和神学人类中心主义,“剥夺”了人类在空间方位和目的的意义上作为宇宙中心的地位,这无疑是降低了人。而所谓“从活动的观点来看是抬高了人”,则是说从人们为着满足自身的利益和需要而进行的现实实践活动来看,科学对古代的和中世纪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否定,使得人类更加正确地认识到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从而也能更加有效地处理自身与宇宙自然的关系,更加有效地满足自身的利益和需要,这无疑又是抬高了人。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作为关于人类在宇宙中的地位的一种现代文化观念,也从科学的发展中受到了如是的影响,它本身就是在现代生态科学的沃土上生长起来的。生态人类中心主义之所以强调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应把人类的共同利益即克服生态危机、以求得人类的继续生存和发展放在首位,乃是基于这样一个认识:生态危机已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它表明人类是依赖于自然界的,人对自然做了些什么也就是对自己做了些什么。而这一认识正受惠于现代生态科学。正如生态人类中心主义的倡导者之一、美国植物学家墨迪所说:“直到人类真正认识到他依赖于自然界,并把自己作为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时,人才把自己真正放到了首位,这是人类生态学最伟大的佯谬。”[12]

当然,生态人类中心主义还只是现代生态伦理学中的一种基本主张,即使是在生态伦理学界目前它也没有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甚至还存在着不少对它的严重曲解和各式各样的反对意见。从实践层面看,尽管它实际上已成为当今世界上环境保护运动的一面唯一可能的旗帜,但环境保护的现实离它应该发挥的作用还有很大的距离。看来,要解决当代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有待于人们正确地理解、评价并在实践上真正地“走入”或践行生态人类中心主义。

【注释】

[1]余谋昌:《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1994年第7期。

[2]刘湘溶:《生态伦理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20页。

[3]章建刚:《人对自然有伦理关系吗?》《哲学研究》,1995年第4期。

[4]L.A.怀特:《文化的科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84页。

[5]刘湘溶:《生态伦理学》,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9页。

[6]杰里米·里夫金等:《熵:一种新的世界观》,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215页。

[7]Ю.A.什科连科:《哲学·生态学·宇航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9、42页。

[8]刘福森、李力新:《人道主义、还是自然主义?——为人类中心主义辩护》,《哲学研究》,1995年第12期。

[9]叶平:《“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哲学研究》,1995年第1期。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5、386页。

[11]莫蒂默·艾德勒等:《西方思想宝库》,吉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67页。

[12]转引自叶平:《“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哲学研究》,199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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