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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理性能动性的本质规定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认为,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哲学对实践理性能动性的反思规定,是中国哲学的本质特点,是中国哲学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其本质精神是永恒适用的,甚至也可以说它包含着一些永恒的真理。我们认为,中国哲学对人性、意识能动性的反思规定一旦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整个西方的哲学和社会科学可能都需要重新改写。

(二)实践理性能动性的本质规定

海德格尔认为,看似无用的哲学其实却有巨大的威力,它从根本上关涉着民族的历史命运,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持久不衰,必有其深厚的哲学根基支撑。我们认为,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哲学对实践理性能动性的反思规定,是中国哲学的本质特点,是中国哲学对人类文明的重大贡献,其本质精神是永恒适用的,甚至也可以说它包含着一些永恒的真理。

中国哲学从开始就关注人禽之别,把人和动物从根本上区分开来的到底是什么?其实当人们反思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在事实上显示了这个根本区别,即人有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亦即人的意识能动性,人自知其所知,自觉其所觉,自知自觉地思考和行动,这就超越了其他物种,获得了超越自然决定的自由层次,开放了一个属人的、自由的或自为的广阔空间,文明由此开始,社会由此确立,道德礼仪、内外规范由此产生,从而也产生了自然和自由、自然和文明、自然和社会、生命本能和道德法律制度等多重矛盾。中国哲学素以整体性思维见长,它在人性反思的起点上就以中庸、平和的精神把握住意识能动性和自由的自然基础,把自然与自由、自然与社会思辨地统一起来,关键在于它抓住了自然倾向与社会规律,即天道与人道的统一性。

人有自由思考和行动的能动性,反思这种能动性的哲学不仅要自觉,肯定这种能动性,还要反思规定能动性,亦即发现意识能动性的规律和规则。意识能动性的规律亦即人生规律,或者说是自由规律,自由且有规律和规则,这似乎是个语义悖论,问题就在这里。从彻底的自然主义或决定论思维方式出发,必然认为人的能动性或自由,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它的活动规律也是由自然因果法则决定的,因而没有自由,没有意识能动性。割裂意识能动性的自然前提,把理论理性的能动性看做不依赖人的自然生活需求的来自神性的东西,就会把道德法则、社会规范乃至法律制度等看做纯粹属人的、由人的理性能力自由建构的东西,这就把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割裂开来,把人的自然生命和社会生命对立起来,社会和社会规律就成为无中生有的理性奇迹。时至今日,西方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等,只是把人的自然需求看做人的自然权利,它自身没有实现自己的社会规律,只能在理性的反思和设计中把它作为一个根本的要素安排在制度结构中。中国哲学的高明之处就在于它反思地规定了人的自然情欲需求并不是与兽性无异的单纯的生命冲动,而是内在包括实现自身的规则的系统。意识能动性不是单纯理性能动性的形式原则或能动原理,它是人的自然情欲实现自身的实质性的实践理性的法则。在中国儒家哲学中,所谓“天命之为性”,“性即理”,肯定了人的自然禀赋中就有实现社会道德生活的内在根据。实践理性的能动性,即人的良知良能,是一切社会规范的自然人性基础。社会关系、社会存在和社会制度乃至社会规律都是实践理性实现自身,并在对象化自身中自我制约的产物,在逻辑上和事实上实践理性的能动性都是先在的。[3]

中国哲学对实践理性能动性的自然主义理解,并不是自然因果决定论的理解,它并不否定人的自由、自律的道德价值,只是指出了道德理性、实践理性的自然基础。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种种自觉的价值追求孔子讲到的就有“好德”、“欲仁”、“好色”、“喻于利”、“喻于义”等君子和小人乃至乡愿的差别,这种自觉的人生追求,都经过了人的意识能动性的作用,从而使一个时代的社会风尚、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及每个人不同的文化教养等多种因素都通过思维的能动作用影响了人们的价值选择和道德观念,在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追求。但是,意识能动性、思维能动性对社会关系的反映是能动的,它以其固有的自然人性为基础或者说是人性反映社会关系,所以其中的良知良能、善本善根仍是本原性的力量。在现实生活的层面上,孔子也曾感叹,少见好德如好色者,这似乎是对小人、女子、下愚者人性的悲观看法。但即使是小人对利益、美色的追求,也是人的追求,也有实现其追求的界限、法度和规划,并且遵循这些规范不是单纯地对实现目的的理性计算的结果,亦即不能完全用功利主义的原则来解释人的遵守规则的行为,人的实践理性的自然基础之中就存在着实现自身的内在尺度和界限,这就是孟子所说的良知良能。至于孔子所说的“好德”者,“欲仁则得仁”者,“喻于义”者,不过是在实践理性的反思规定中,把良知良能涵养扩充,使之成为自觉的价值追求,成为道德的自觉者而已。就人的实践理性的自然基础或先天基础来说,人之为人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与现代西方哲学的比照中,中国哲学的人性自觉的一个伟大洞见显示出来,这就是实践理性的能动性之所以具有善端在于自然性中的人伦和群体性情感。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辞让之心、羞恶之心等,是先于反思的自然生命情感,人在实现自己的自然需求时早已存在的先天情感作为尺度和界限规定了它的方向和界限,从而人的自然情欲需求就不是盲目的生命冲动。中国哲学的人性自觉和反思,开始就是道德反思和道德自觉,它所达到的反思规定,既不是“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也不是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人的本质的认识,而是先于社会化的自然化的人类,而这种自然化的人类又从根本上区别于契约论者的自然状态,因为契约论者的自然状态正是按照马克思所批评的“市民”作为个人亦即原子式的理性个人所构想的。是原子式的理性个人,还是人伦性的自然情感?对人性和意识能动性反思规定的差别,从根本上区分了中西哲学的理论形态。原子式的理性个人,只有追求自身利益的“狡计”;而具有人伦性自然情感的生命冲动,在其起点上即有恻隐心、同情心、辞让心的规范,亦即有与他人共在、共存、相关涉的自发意识,它可以在实现自身于某种文明和社会形式中形成自身要求的社会规范。因而,社会规范就不是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而是有自然情感基础的实践理性的能动性的实现。我们认为,中国哲学对人性、意识能动性的反思规定一旦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整个西方的哲学和社会科学可能都需要重新改写。这不是说西方的人性需要改变,而是说西方哲学和西方文化对人性的理解需要改变,从而这也真的会对西方现实的人生状态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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